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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亂雜談(8)

﹙原文發表於2016年3月9日﹚

各式各樣的奇言妙語(再續)

 

被視為立法會9月換屆前哨戰的新界東補選塵埃落定,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意外地獲得高達15%(即6.6萬)選票,超乎政界預期。

 

梁天琦意氣風發地揚言,過去政府、政黨、傳媒形容他們是暴徒,「但你們口中的暴徒,現在拿到66,000多個人民授權」。梁天琦助選團及支持者「高票落選」後情緒高漲,甚至有人高喊「香港建國」。

 

拿到66,000多個授權又怎樣,它們可以令你們不再是暴徒嗎?是你們的暴力行為將你們定性為暴徒,支持者不要說是66,000多人,就算是660,000多人,也不會改變這個定性。

 

「香港建國」,這樣的口號,港獨分子喊起來可能很亢奮,但每公開喊一次,就為自己的團體增加一分不義;每發動一次暴亂,就增多幾分不義;多行不義必自斃,累積到臨界點就構成當權派武力鎮壓、將他們連根拔起的好理由。

 

一位素來偏向泛民、抗爭學生及青年的女性專欄作家於旺角暴亂後不無欣賞地訴說梁天琦:

 

24歲的梁天琦卻是鬥志高昂。初試啼聲,你會覺得梁天琦憤怒和「執」──執迷不悟也不悔,他崇拜毓民,鄙視泛民,對「一國兩制」零希望,堅持不溝通不協調,不會顧忌民意,祇抗爭,「壓逼愈大,人民反抗愈大」。』

 

「不溝通不協調,祇抗爭」,不溝通是與誰不溝通?如果是指激進本土主義者以外的一切個人或團體(特別是當權派),那最終一定是暴力革命。「不會顧忌民意」,自然不會爭取民意,沒有民意基礎的暴力革命,可以成功嗎?不計其他對他們的不利因素,僅此就可得出結論:機會近零!

 

這位女作家繼續評說:

 

『正如陳智傑指出,勇武派已漸漸掌握香港的政治話語權,「鳩嗚」行動以日常動作干擾,更有游擊戰、網絡組織、衝擊警方的戰鬥經驗,「貴激不貴多」,不必群眾認同,勇武抗爭自可以大力干擾社會議題和運作。』

 

「不必群眾認同,勇武抗爭自可以大力干擾社會議題和運作」,我不懷疑激進本土主義者這點能耐,但干擾之餘,他們同時自絕於民。徒干擾而缺乏一套言之成理的抗爭、鬥爭理論,是不可能掌握香港的政治話語權的,陳智傑之言差矣。

 

葛珮帆及經民聯林健鋒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均建議當局仿效外國訂立禁止蒙面法例,並加強警隊的配置和裝備,以應付激進分子不停升級的暴力行動。林健鋒指出,歐美國家包括德國、法國、丹麥、美國、俄羅斯等,均有法例禁止示威者蒙面參加遊行,以圖掩蓋身份,違者會判處監禁。

 

翻查外國例子,美國在2011年的「佔領華爾街」,曾有示威者因戴上「V煞」口罩被捕。加拿大亦禁止任何人在非法集會或暴亂期間戴面具或遮面,違者最高可被判監10年。歐洲多個國家亦有類似法律,德國法律訂明若有人在示威中隱藏身份屬違法,最高可判監1年。

 

工黨何秀蘭指出,立法禁止戴口罩參與示威集會是荒謬的,質疑立法強制不戴口罩或會造成病疫傳播。民主黨涂謹申認為,不少議員曾經協助過的市民,例如反圍標的業主、海難家屬等等,戴口罩祇是為保護自己免受滋擾,又質疑如醫管局醫生在醫院內請願,是否也不准佩戴口罩。

 

一條新法例,不可能祇有利沒有弊,但弊少利多便是好法例。何秀蘭及涂謹申的說法,是以偏概全,攻其一點不及其餘,不說還好,說了徒顯他們偏袒暴力分子的立場。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