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出台是泛民及其支持者多行不義的結果(1)

香港回歸二十三年,先後經歷2014年的違法佔領行動(佔中)和去年六月至今的反修例風波,惟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立法原則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廿三條)至今仍未本地立法。正當泛民頭頭及他們的支持者以為在港可變相奪權變天之際,國家已悄悄做好反制準備,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閃電出手,敲定針對議程,第五項是「香港區國安法(草案)」,獲審議通過後將變成全國性法律,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再透過《基本法》第十八條宣布直接在港實施,而人大會議在5月28日閉幕,按慣例在當日表決。

「香港區國安法(草案)」的正式名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香港區國安法(草案)」)。它的基本內容是怎樣的?要窺其究竟,最好莫過於參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的解釋了。

王晨開宗明義說:

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香港回歸以來,國家堅定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一國兩制」實踐在香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同時「一國兩制」實踐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面臨著新的風險和挑戰,當前一個突出問題,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風險日益凸顯,特別是2019年香港發生「修例風波」以來,反中亂港勢力公然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從事破壞國家統一、分裂國家的活動,公然侮辱、污損國旗國徽,煽動港人反中反共,圍攻中央駐港機構,歧視和排擠內地在港人員,蓄意破壞香港社會秩序,暴力對抗警方執法,毀損公共設施和財物,癱瘓政府管治和立法會運作。

還要看到近年來,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通過立法、行政、非政府組織等多種方式進行插手和搗亂,與香港反中亂港勢力勾結合流,沆瀣一氣,為香港反中亂港勢力撐腰打氣,提供保護傘,利用香港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這些行為和活動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損害法治,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必須採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範、制止和懲治。

王晨說的是事實嗎?不得不承認,是!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這一規定就是通常所說的23條立法,它既體現了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信任,也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

然而,香港回歸20多年來,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23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而且自200323條立法受挫以來,這一立法在香港已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嚴重污名化、妖魔化,香港特別行政區完成23條立法實際上已很困難。

王晨說的是事實嗎?又不得不承認,是!

 

~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