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歸流與港獨 ﹙1﹚

在2016年4月26日,我在《熟讀歷史,言行知所止》系列文章因著日益猖獗的港獨而談到「改土歸流」。我當時說:

 

『大家聽過「改土歸流」嗎?

 

它其實是明清迄今,中國中央管治邊陲地區的政策。改土歸流是指改土司制為流官制。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領,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改土歸流有利於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後性,同時加強中央對西南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統治。

 

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時期羈縻州縣制的基礎上發展而成的,其實質是「以土官治土民」,承認各少數民族的世襲首領地位,給予其官職頭銜,以進行間接統治,朝廷中央的敕詔實際上並沒有能夠得到真正的貫徹。

 

明朝的疆域有1,100萬平方公里,直接統治的祇有兩京十三行省400多萬平方公里,分佈在邊疆的700萬平方公里屬於羈縻統治的地區,由中央政府委任少數民族首領(土豪、土司)代為統治,中央政府不設行政管理機構。某些土司甚至設於貴州、湖南、雲南等行省之內。

 

在中華帝國大一統的思想底下,土司制度祇是一種權宜的、過渡性的自治制度。為了解決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據的積弊,明清兩朝的君主,已經開始醞釀解決這個問題。改土歸流一般採取兩種辦法:「一是從上而下,先改土府,後改土州。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時機進行,如有的土官絕嗣,後繼無人,或宗族爭襲,就派流官接任;土官之間互相仇殺,被平定後,即派流官接任;有的土官犯罪,或反王朝被鎮壓後,以罪革職,改由流官充任」。

 

明朝萬曆年間,四川播州海龍屯的楊氏土司起兵作亂,明朝舉全國之兵平叛之。被鎮壓的播州之後不設世襲土司,改為派遣朝廷官員統治。

 

到了清朝,國土面積大大擴張,達到1,300萬平方公里。蒙古、新疆、東北和俄羅斯遠東大片土地都屬於清朝管轄的範圍。邊疆地方土豪就不僅僅是雲貴地區的土司了:新疆的叫伯克;蒙古的叫扎薩克,爵位有汗、親王、郡王、貝勒貝子等,與滿州貴族的爵位一樣;西藏的達賴、班禪和噶廈政府;東北地區的羈縻衛所土官等。名稱與統治方式、土豪的權力與對中央政府的義務等都有所不同。體現的是清朝政府熟練的一國多制統治理念和手段。

 

清雍正二年,雲貴、廣西總督上疏請求全面改土歸流。雲貴川桂大大小小數百土司,要麼乖乖交出政權,接受朝廷委任的流官治理,要麼拚力抵抗,大軍壓境下投降被殺捕,最後的結局都是一樣:直接管治權回歸中央。多次戰役,死亡數十萬人,不可謂不慘烈。不過數年間,全國土司大部分被廢除,改土歸流大功告成。延續了八百多年的湘西永順彭氏土司也未能倖免。

 

解放後的共產主義中國,在原來的這些土豪自治地區設立了不同的民族自治區,表面上是沿用了明清以來的「修教齊政」政策,但自治區的管理其實與內地的省份沒有甚麼不同,亦即由中央派遣官員到自治區直接管治,可能也正因如此,才引發這麼多邊疆地區的民族矛盾。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6年了,盡管自治區民族矛盾多而棘手,這麼長時間,經歷幾任國家主席、總理,統治邊陲依然是一仍明清兩代以來「改土歸流」的舊貫,不但沒改,還有過之。

 

中央統治邊陲地區的「改土歸流」政策源遠流長(嚴格的說,不是明清以來形成,而是秦漢以來)。它的形成,有內在的歷史原因,有其漢族民族性和獨特國情。我相信,在未來的歲月,無論是一國多制還是一國兩制,無論在國內的不同自治區還是香港,「改土歸流」仍將是中央管治邊陲地區的主流政策。明清以來的歷史證明,改土歸流是常態,香港的高度自治是「土」的特例,是權宜的,回到「流」才是無可避免的大趨勢。從蒙、藏、疆及雲貴各地自治區在解放後不久就全面「改土歸流」去看,中共中央是明清以來執行「改土歸流」最快速最果斷的政府。它居然肯給香港50年高度自治,那真是皇恩浩蕩。可惜的是,不讀歷史的大部份港人,身在福中不知福,從不感恩。

 

「高度自治」可以維持多久,與自治區人民對國家的效忠、順從程度和使用(說利用亦無不可)價值的大小等因素成正比。現今香港大部份市民(特別是80後、90後的年輕人)對國家的效忠和順從,江河日下,香港在政經上對國家的貢獻,更是今非昔比。可以預期,中央對香港的管治(必要時甚至由暗裏走向明面)未來將會愈來愈緊,「高度自治」應該不會延續50年那麼長久。

 

回歸已18年的香港,還有多少時間可待?港獨愈見猖獗,就愈加速中央下決心回到「改土歸流」的傳統管治邊陲地區政策。從另一個角度看,你說中央愈有藉口結束一國兩制而回到一國一制並改土歸流亦無不可。

 

熟讀歷史,你自然不敢做任何事或說任何話,令中央下上述決心或有上述藉口改土歸流,提早結束一國兩制。』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