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記者會,林鄭的闡述和答問

林鄭在開首發言主動提及,大批學生參與近日的暴力事件以至暴動,學生所佔的比例由6月至8月的大概25%,上升至開課後9月至今的38%,包括早前中槍受傷的一名中學生,認為大量學生參與暴動是非常危險的警號,政府必須盡一切努力,阻止學生以身試法,「挽救香港的現在、挽救香港的未來」。

6月至8月學生所佔的比例是25%,9月至今時38%,這反映6月至8月參與暴動事件的主力(最義勇之士)已主動或被動地退出戰場,要由年輕的中學生(不少僅是12–18歲)來填補空缺,暴力犯罪活動開始無以為繼,這對一切希望止暴制亂和恢復社會秩序的人都是一個大喜訊。這個現象令我想起納粹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晚期(1943年至1944年)的少年軍。

林鄭口口聲聲說「政府必須盡一切努力,阻止學生以身試法,挽救香港的現在,挽救香港的未來」,但我們所看到的,林鄭、高官以至警隊高層6月以來僅懂得露面甚至不露面地高喊幾句「嚴重譴責」的口號,其餘時間就遁隱,他們期間為香港安分守己的市民做了一些甚麼?真的有盡過努力(遑論盡一切努力了)去「阻止學生以身試法,挽救香港的現在,挽救香港的未來」嗎?

新聞報導說:

『林鄭重申,立法決定不容易,又承認做法在觀感上會帶來影響,但政府需要為公眾安危作負責的決定,尤其對當前的香港立法實屬必要,形容《緊急法》不能「備而不用」。

林鄭解釋,透過《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不等於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但香港目前已出現危害公安的情況,符合相關法例要求。她說,立法旨在停止暴力、恢復秩序,打擊的對象是使用暴力者,政府亦設豁免和合理辯解條款,以照顧有合理原因需蒙面或戴口罩的人士。』

「觀感」,觀感是指甚麼觀感?是美歐澳等意欲打壓中國崛起的所謂先進民主國家的觀感嗎?近四個月來,暴力犯罪分子所製造的無法無天、腥風血雨、觸目驚心的暴亂,以及特區政府龜縮不前、不敢止暴制亂,早就令我們香港的形象在國際上蕩然無存,我們還有剩餘觀感可以喪失嗎?

立法打擊的對象,不光是使用暴力者,還要打擊一切參與或意欲參與違法活動的人,例如非法集會,非法示威遊行,藐視國歌,燒毀及侮辱國旗,堵塞交通要道,違反禁制令,恐嚇或凌辱不認同他們所作所為的校長、老師、同學(特別是來自國內的),恐嚇路過市民交出手機讓其檢查及偷竊別人的財物等等。

新聞報導繼續說:

『在記者會上,《禁蒙面法》成效被多番質疑,林鄭承認難以預測,亦未能百分百保證能以單一措施達到止暴制亂,故不能確定何時可以廢除該規例。被問到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立此法例會否影響香港營商環境,她表示,初期或有這看法,但近期更多本地和海內外企業要求政府採取措施停止暴力。』

我早前已經提及,以《禁蒙面法》這單一措施是絕無可能止暴制亂的,最低限度要加上幾個條件配合(詳見”「禁蒙面法」向止暴制亂邁出一小步”)。重要政策不推則已,一推就要一步到位,既然無可能達到目的,推來幹啥?!實在太沒政治智慧了。當然,推出僅是為了向安分守己的香港市民及向中央交代,那我沒話說。

問立《禁蒙面法》會否影響香港營商環境的記者,不是和偏黃,故意為難特首,就是缺乏最低限度的思考力。接近四個月、百年一遇的香港空前暴動,早就嚇破香港內外眾多投資者的膽,令香港營商環境一落千丈,《蒙面法》正正是為了挽救這個消失中的營商環境而設的。這樣簡單的邏輯也不懂,笨蛋!

林鄭的答覆,同樣低水平,太軟弱、太不針鋒相對,完全沒有擊其要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