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與偷步買車避稅案(2)

為香港未來命運,應人大釋法甚至改法

 

從特首施政報告後所流露的取態到財政預算案,所看到的盡是欺軟怕硬、欺善怕惡、捨本遂末以及無原則的妥協。財政預算案主要目標在滅赤,而滅赤要靠開源節流,現今特首及財政司司長既怕市民,故加稅不敢大加、多加(盡量擴闊稅基),更懼公務員,只敢象徵式的減他們6%,還要零三三地分三年減,至於增薪點及五花八門的福利,就提都不敢提了。這樣一來,開源節流就只能流於枝枝節節,而滅赤嘛,對不起,也恐怕要等運來了。

軟硬及善惡是相對的,這裏的硬、惡當然是指公務員,軟、善是指普通市民和企業。公務員硬不硬,惡不惡,空言無益,看具體事實罷。董建華早前會見傳媒高層,被問及如果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未達目標,會否強制性裁員,董當時只說要視乎自願退休計劃的進度。公務員各團體聞之群起鼓噪,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說:「公務員已作出承擔,先後減薪將逾一成,如果仍不滿足,要裁員,是向公務員挑戰,十七萬公務員每人均有機會被裁,我們呼籲員工有心理準備與政府戰鬥。」被問及其抗爭行動是否包括罷工和上街,梁籌庭說:「任何激烈行動都包括在內,因為現在是影響我們的工作和生計,有甚麼做不出來?」

減薪不可以,裁員更不成,為維護自己小圈子的特權,公務員的確既硬且惡,財政預算案見証他們打贏了一場大戰役,但卻輸了一場戰爭,回歸前所謂最優秀隊伍的聲譽在過去數年本就日漸大幅褪色,目今更可以休矣。

公務員減薪減得這般不湯不水,梁錦松承認是受制於基本法第100條。第100條規定,回歸後公務員薪酬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標準。怎樣理解「標準」這兩個字?是指金額,還是指購買力、生活素質,有爭議餘地,個人覺得以後者較合理。公務員薪酬福利和編制時至今日已嚴重影響香港財赤和市運,茲事體大,特區政府非將之作為頭號任務一勞永逸地解決不可,而最好處理方法莫過於要求人大釋法,解釋「原來標準」是甚麼意思。居港權一役,在要求人大釋法特區政府是多麼迅速和果斷,為何今次不拿出同樣的勇氣和效率?為何淪落到認為「以九七年現金水平計算(減薪)最穩妥」,只顧追求平穩無爭,而忽視長治久安?特區政府如果這般重視基本法,以致減公務員薪不敢逾越基本法第100條半步,那麼他們有沒有想到,滅赤不力亦嚴重違背基本法第107條:政府財政應量入為出?

如果人大釋法認為「原有標準」是指原有金額,那怎辦?很簡單,特區政府應該向中央政府要求修改基本法第100條,法例要與時俱進,如果現有法例成為公務員維護私利的護身符,改之可也。

為政者最起碼要做到擇善固執,要有政治和道德勇氣,凡符合市民整體長遠利益的,應該「雖千萬人,吾往矣」。任何新政,都不免損害某些既得利益集團和使另外一些團體得益;同樣地,維持舊制或輕微改良都不免使原有既得利益集團繼續受益和令其他團體受損。利益分配從來都備受爭議,很難面面俱圓的,唯有以整體最高利益為依歸,方為上策。要求公務員大幅減薪裁員的民意,前所未有地高漲,特區政府竟然沒敢趁機了斷,令人扼腕再嘆!

特首和財政司司長的畏首畏尾和軟弱,不期然令我想起戴卓爾夫人和鄧小平,兩者﹝尤以後者﹞都以硬朗敢為、成就巨大著稱。六、七十年代英國是一個社會福利國家,大型國企林立,工會的勢力如日中天,工人為了增加薪酬福利,動輒發動大規模罷工,政府往往妥協了事,結果老闆階級對經營望而卻步,資金外流,而英國經濟亦因而一蹶不振。戴卓爾夫人上台後,在七十年代末期起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以求革掉英國人安享免費午餐的意識及重振英國經濟,並以鐵腕手段對付工會發動的各式罷工,有時不惜動用軍隊接管。鐵娘子擇善固執、不輕妥協的作風,贏得巨大成果,英國自此經濟脫胎換骨,成為歐洲最富活力、增長率最高國家之一。

鄧小平自78年第三次復出,面對文革所留下的滿目瘡痍,以一往無前的宏偉氣魄領導開放經濟,打倒昨日的我﹝自己數十年根深蒂固的共產老革命思想﹞,抵擋?全國的保守勢力的重重阻力,使神州大地天翻地覆,走向富強。

戴卓爾夫人和鄧小平的功業,和他們個人的政治使命感、高瞻遠矚和膽略有脫不開的關係。我相信董特首和梁司長亦有政治使命感,卻缺少遠見和膽略,而此兩者是成為出色政治家更重要的元素,他們兩人的成敗,與戴鄧兩人不可同日而語,良有以也。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