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發學位,應名實相符

滑浪風帆好手李麗珊月初獲香港中文大學授予榮譽社會科學博士學位,成為第一位獲得這項殊榮的香港運動員。眾所週知,李麗珊是第一位在奧運會上為香港奪得金牌的運動員,為香港取得零的突破和世界性榮譽,對推動香港體壇貢獻很大。

她獲得中文大學的禮遇,使我想起了許許多多的富豪(不分中外),他們有的以對社會的貢獻,更多是以對大學的巨額損獻,都跟李麗珊一樣獲得大學頒發榮譽博士學位。

我對李麗珊及某些富豪對社會的貢獻亦很認同,但對大學授他們以博士學位,盡管只是榮譽性質,總覺得有點那個。

博士學位應該授與飽學之士,授與有一定學術成就、著作等身的鴻儒。李麗珊在運動上有卓越貢獻,奧運金牌固然是恰當的嘉獎,如要錦上添花,政府可以給予金紫荊獎,可以授與「世界最傑出運動員」等榮銜,可以給予巨額獎金甚至贈送大屋,都是無可非議的措施。對超級富豪亦可作如是觀,可以頒授「最佳企業家」,「最傑出商業管理者」或「最高社會貢獻」等榮譽。對社會或大學捐獻良多者,可以頒與「最出色慈善家」榮銜,這都是恰如其份的嘉許。

恰當地對有貢獻者嘉賞,我們的老祖宗早就懂得如何處理。戰國時代,商鞅在秦變法,規定「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及「明尊爵秩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明確指出,有戰功的,可各按規定接受更高的爵位。明確尊貴卑賤爵位奉祿等級,各按等級班次佔有田地住宅,奴婢、衣著服飾也按各家的等級班次享用。換而言之,有軍功者,只是「勇力之所加」,可以分田分婢,可以授與榮譽爵位,但絕不會授與治國大權,這些得留給下馬治天下的文官。

大學是學術地位崇高的學府,博士則代表大學對有一定學術成就或貢獻者的認可,頒授學位要對口徑、名實相符,不要以為在「博士」兩字之前加「榮譽」兩字,就可胡亂頒發,這樣只會沾污了大學及博士在世人心目中的地位,而獲取「榮譽博士」榮銜者最終亦不敢引以為榮。

21世紀尊崇學府的當權者,該如何恰當授勳,不要連二千多年前的古人也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