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信書不如無書

〝作為管理者,你所要做的工作只是宏觀掌握,高膽遠矚,而不是關心那些具體的細枝末節。因此,你所決定的只是告訴你的手下去做甚麼事,至於具體怎樣去做,你應該放心地由屬下去思考,切忌不要搞獨斷專行,不管大事小事,甚麼都是自己說了算,那簡直是管理者最大的禁忌

 

── 比爾(Bill Gates)

 

類似蓋的話,其實很多人早就說過了,蓋的地位和份量,使其說話特別擲地有聲而已。蓋的管理心得,是否放諸四海而皆?肯定有例外,起碼香港就是。

 

過往十餘年,香港僱員的素質江河日下,無論是工作能力還是工作態度,普遍都十分低落。稍為像樣的人才很缺很缺,做老闆的,要付出很高昂的薪酬才可將他們收歸己有。二年前,我想聘請一位助理,願意酬以月薪萬五至二萬元,要求很簡單,不必乃大學生,但中英文一定要通暢,思考能力良好。經過差不多三個月,見過三、四十人(已是四、五個挑),竟然找不到合意的。請教一位人事顧問朋友,朋友了解情況後笑道,將月薪提高到四、五萬元罷聽罷忠告,唯有認命,放棄追尋合意人選,退而求其次算了。月薪四、五萬去聘一個普通助理可不是我等小企業可以付得起的,縱使忍痛付出,我亦很懷疑是否一定就聘請得到,最難求的是良好思考力,百中無一。再說,請到了,這些人才亦不一定會久留,他們對公司的規模、聲譽、工作環境和配套人手都要求奇高,中小企業不容易滿足他們。

 

請不起或請不到合格的人才,而被逼用次選,就得忍受較差的工作素質。許多工作,如果不具備某種條件,你就做不來,絲毫不能勉強,合格與次選者素質的差距許多時候因此不是優與良,而是成與敗,生與死。不想敗、不想死的上司或老闆怎辦?只有一個選擇,如果他們自己能幹就得自己幹!不用說,這樣做就意味著此等上司、老闆部份或完全放棄了抬頭望路的角色,而淪為低頭拉車者,完全違背了蓋的管理哲學。這種情況,對一位高明的管理者是十分痛苦的,但無可用之將,復無可用之兵,形格勢禁,奈何!非不為也,是不能也。

 

我於9925日及31日,分別撰寫了問施永青先生,相煎何太急?!》問施永青先生,詭辯、歪曲、誤導何太多?!》兩篇見報文章 (見附文)評擊以施永青為首的中原地產董事局支取極其偏高的董事酬金,損害在野股東利益。我第一篇文章發表後不久,一位知名商界朋友對我道:「何必浪費這麼多時間自己寫,只要費二十萬元,你就可聘用全港最好的公關公司代你撰寫,效果肯定更好」。我但笑不言。

 

我肯定不會僱用公關公司代勞:首先,我出不起每篇文章二十萬元的價錢;其次,我不認為此等公關公司(縱使全港最好)可以撰寫得比我更好。我低估了香港的公關公司,還是高估了自己,竟敢口出大言?這個不談了,留待讀者朋友自己去判斷。

 

近日,為了聘請一間重點分行的主管,我又被逼要親自執筆撰寫了下述招聘廣告:

 
 

 

 

 

 

 

 

 

 

 

 

 

 

 

 

 

 

 



 

這個廣告稿雖然簡單,竊以為月入四、五萬的「人才」大抵亦構想不了,既然下屬沒人有此功力,為了底於功成,原本應抬頭望路的人,唯有乖乖低頭拉車。

 

理論不管多高明,都得因時制宜靈活運用,不能一概而論。用兵之妙,存乎一心,的是至理名言。盡信書不如無書,盡信權威不如無權威,信焉!

 

 

 

附文()

 

問施永青先生, 相煎何太急?

-         抗議中原地產當權派殘在野股東以自肥

王文彥

長安地顧問行

常務董事

199925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我在報章上撰文控訴以施永青先生為首的中原地產當權派損害中原地產及其在野股東的利益以自肥。事隔差不多兩年,由於施先生等堅持錯誤、變本加厲,我再度被逼奮筆疾書,以更充實的數據 (1)發出不平之鳴,抗議施永青先生把持下的中原地產董事局繼續踐踏中原及我(中原唯一在野股東)的利益以自肥。

 

董事報酬離譜偏高, 冠蓋全港

 

中原地產董事的報酬極度偏高,簡直令人難以置信。請大家用少少耐性看看下列四份資料表:

 

() 

比較 9697年度

董事報酬總額、其前溢利比例及平均報酬 (2)

96年度

 

董事報酬總額

(萬港元)

公司稅前溢利(億港元)

 

董事報酬總額

X 100(%)

董事

人數

每位董事

平均報酬(萬港元)

 

公司稅前溢利

中原

14,274

3.76

38.0 %

4

3,569

美聯

3,104

3.66

8.5 %

9

345

長江實業

9,200

157.34

0.6 %

19

484

太古洋行

6,700

103.19

0.6 %

17

394

新世界發展

1,680

56.27

0.3 %

15

112

港燈

1,840

45.05

0.4 %

20

92

豐控股

4,762

574.00

0.1 %

18

265

恆生銀行

2,600

97.35

0.3 %

25

104

東亞銀行

3,830

21.85

1.8 %

15

255

香港電訊

3,230

129.09

0.3 %

15

215

 

九六年三項比賽,全獲冠軍

 

從上表可看到,中原96年度董事報酬總額以14,274萬勇奪冠軍,乃美聯4.6,是其它公司平均(4,230)3.4

報酬總額與稅前溢利之比例方面,中原以38%倫元,是美聯的4.5,是其它公司平均(0.55%)69.1

平均報酬方面,中原亦以3,569萬位列榜首,是美聯的10.3,是其它公司平均(240)14.9

 

97年度

 

董事報酬總額

(萬港元)

公司稅前溢利

(億港元)

 

董事報酬總額

x 100 (%)

董事

人數

每位董事

平均報酬

(萬港元)

 

公司稅前溢利

中原

7,558

1.29

58.60 %

4

1,890

美聯

3,809

2.86

13.30 %

9

423

長江實業

11,300

190.31

0.60 %

18

628

太古洋行

6,900

97.99

0.70 %

17

406

新世界發展

2,140

76.40

0.30 %

14

153

港燈

2,491

49.59

0.50 %

19

131

豐控股

5,376

630.00

0.09 %

18

299

恆生銀行

1,900

108.31

0.18 %

22

86

東亞銀行

3,900

24.28

1.60 %

15

260

香港電訊

3,660

188.73

0.19 %

16

229

 

九七年三項比賽,二冠

 

從上表可看到,中原97年度董事報酬總額以7,558萬取得亞軍,乃美聯2,是其它公司平均(4,708)1.6

報酬總額與稅前溢利之比例方面,中原不但蟬聯冠軍,而且以58.6%破了自己9638%的紀錄,是美聯的4.4,是其它公司平均(0.52%)112.5

平均報酬方面,中原亦再次以1,890萬蟬聯冠軍,是美聯的4.5,是其它公司平均(274)6.9

 

() 

中原各董事9697年度報酬 (3)

 

職責及股份

96

97

施永青

董事總經理 45%

5,098

2,699

黃偉雄

營業董事 10%

3,823

2,024

陳永傑

營業董事

3,823

2,024

張奕威

行政董事

1,529

810

                                                                 

() 

比較公司主席/董事總經理

9697年度報酬及其佔除稅股東溢利比例

 

96

97

報酬

(萬港元)

 

報 酬

x 100 (%)

報酬

(萬港元)

 

報 酬

x 100 (%)

 

公司稅前溢利

 

公司稅前溢利

中原

5,098

13.56 %

2,699

20.87 %

美聯

1,325

3.62 %

1,475

5.16 %

長江實業

0.5

0 %

0.5

0 %

太古洋行

1,275

0.12 %

1,225

0.13 %

新世界發展

625

0.11 %

925

0.12 %

港燈

875

0.19 %

1,125

0.23 %

豐控股

926

0.02 %

933

0.01 %

恆生銀行

875

0.09 %

925

0.09 %

東亞銀行

2,575

1.18 %

2,575

1.06 %

香港電訊

925

0.07 %

975

0.05 %

 

兩年四項競賽,全獲冠軍

 

從表()可看到:

 

96年              中原董事總經理報酬以5,098萬的壓倒性優勢輕取桂冠,乃美聯主席的3.8,乃其它公司的主席/董事總經理平均報酬(1,010)5

至於報酬與公司稅前溢利比例方面,施永青先生更以13.56%的無以倫比優勢打倒所有對手,分別是美聯的3.7,是其它公司平均的61.6

 

97年              中原董事總經理報酬以2,699萬蟬聯霸主地位,乃美聯主席的1.8,乃其它公司主席/董事總經理平均報酬(1,085)2.5

主席/董事總經理報酬與公司稅前溢利比例方面,施永青先生以更加無以倫比的20.87%倫元,是美聯的4,是其它公司平均的98.3

 

施永青先生兩年無論是絕對數字還是相對數字都高踞榜首,而且超前得令香港當前最大最著名最具溢利能力的藍籌公司主席/董事總經理望塵莫及。

 

將中原其他董事列入表(),極度震撼!

 

更具震撼力的是,如果我們將中原另外三位董事的報酬見表()>列入表(),與該等藍籌公司主席/董事總經理相比,發覺在96年他們竟能分別以3,828萬、3,828萬及1,529萬奪得第二名、第三名及第五名,而在97年黃偉雄及陳永傑兩位先生亦能以相同的2,024萬奪得第三及第四名。

 

()

公司其他三位高薪董事平均酬金比較 (萬港元)

 

96

97

中原

3,059

1,629

美聯

608

775

長江實業

1,692

1,992

太古洋行

1,008

1,192

新世界發展

258

308

港燈

317

533

豐控股

793

928

恆生銀行

458

258

東亞銀行

417

450

香港電訊

642

708

 

二項比

 

96      中原以3,059萬位列冠軍,是美聯的5,是其它公司平均(698)4.4

 

97      中原以1,629萬位列亞軍(僅次於長實的1,992),是美聯的2.1,是其它公司平均(796)2

 

施永青先生及中原董事需自我反省的幾個問題

 

綜合表()()()(),我們只能得出一個結論:

 

中原董事酬金不是一般地偏高,而是離譜地偏高!!

 

請問施先生及各位中原董事:

 

你們管理的公司,規模及員工人數較上述藍籌公司大而多嗎?

 

你們對公司的貢獻(具體表現為公司溢利)較上述主席/董事大而多嗎?

 

你們所擁有的個人綜合條件較上述主席/董事更優越嗎?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你們是否應該檢討一下?因為你們所得遠高於他們!

 

在野股東「不勞而獲」、「利潤由員工創造」,果真?

 

施先生多次對我表示,沒有參與中原工作的股東都是不勞而獲的,是吃老本,而「利潤由員工創造,該多分給他們」,「該藏富於員工」。

 

股東真是不勞而獲嗎?

 

如果每間公司的最高管理都作如是觀,則天下無緣或不願參與管理工作的股東無日矣,小股東都不應買任何公司股票,那怕它們是藍籌中的藍籌。幸好,絕大部份公司之最高管理者的理念都與施先生大相逕庭,愈是好公司就愈尊重在野股東,愈懂得為股東謀利,新鴻基地產創辦人郭得勝先生乃此中表者,他視每小股東為「東家」。

 

任何稍為涉獵經濟學的人都會懂得利潤由資本、勞動力及土地創造。套落公司層面,資本就是股東資金,勞動力就是員工,土地從某一角度看亦很倚賴資金,股東、員工各有貢獻,怎能說股東不勞而獲,利潤全由員工創造!!憑什麼要將利潤多分給員工(這其實是施先生及各董事夫子自道,他們是最富的員工!)不分或少分給股東(主要指我)

 

施先生若多讀一點市場經濟的理論書籍,對在野股東的偏見大概會少一點。

 

想深一層,我和施先生爭論股東是否有權分享利潤可能是多餘的。施先生是聰明人,自然明白道理,只不過他要損在野股東利益以自肥,就要出師有名,至低限度他要不斷告訴自己、告訴邊的人,股東不勞而獲,少分或不分利潤給他而多分給自己是天公地道,自己心理亦容易平衡一點。更何況,說股東不勞而獲的同時,更大「利潤由員工創造,該多分給他們」,「該藏富於員工」,員工還不五體投地、感恩戴德以至歌功頌德?

 

自肥市恩,一箭雙,世間高明莫若於此!

 

自我膨脹者的晨鐘暮鼓

 

信報專欄作家張立先生九九年一月十四日一篇文章很有意思,茲引幾段:

 

某中資機構的朋友曾經對筆者說,「我去年為國家賺了X億元」,由於是老熟人,筆者老實告訴他,他的想法是錯的。錯在哪裡?資本及招牌都是國家的而不是他自己的。區分就在這裡,筆者進一步說,香港匯豐銀行一名分行的經理,他絕對不會想「我去年為豐賺多少錢」,因為他很明白,沒有豐的招牌,沒有豐的資本,他一文不名,一分錢也賺不到。

 

「資本」而成「主義」,顧名思義,「資本」最大,倘沒有資本,在市場上連發言權都沒有,很多精明能幹的人,幾番努力,也無法掘到「第一桶金」,因無「資本」而無法展其長。

 

資本,有有形,有無形,有形者真金白銀,生財工具;無形者,聲譽、信心、經驗、組織、後台、背景、關係網絡…”

 

施永青先生及其他中原董事的心態同文中的中資機構要員同出轍,他們實宜細心閱讀上文,以收晨鐘暮鼓之效。

 

功不堪算仍須算

 

好漢不言當年勇,我很討厭同人算功勞,但當施先生指責我不勞而獲,只懂得吃老本,我唯有被迫破戒一次,討一點公道。

 

中原是我和施先生於1978年創立的,奮鬥了十四年後,我被逼於1992年初離開中原。

85年至92年初,我主要負責管轄所有營業部,施先生則主要負責管轄所有非營業部門,包括行政、人事、財務、市場研究及公關等。

 

我離開時沒有帶走卒,留下一個基礎雄固、架構完善及有口皆碑的中原。

 

中原當時已是華資第一大行,無論規模或生意額都較第二位的美聯優勝許多。中原一切賴以日從大舉拓展的基礎,那時已告奠定,在建立這個基礎上,在為中原掘第一桶金上,我不認為我這個在台後默默耕耘不出風頭的常務董事的貢獻較施先生少,這點許多非既得利益階層的中原老臣子都可見證。

 

施先生將曾一起打江山的舊拍擋視為普通投資者,輕輕一句「吃老本」,就將其過去功勛一筆抹殺,然後打壓其應得收益,公平嗎?

 

既得隴,復望蜀,不亦貪乎

 

90年初我聽從了施先生的勸告,將名下50%中原股份中的5%賣給施先生的親近者黃偉雄先生,伏下了權力被架空而最終出走之局,亦伏下了間接被褫奪個人 (但我在中原擁有的資本則仍可) 繼續為中原「而獲」的機會,不肯廉價出售名下股份就更被譏為「吃老本」。

 

我不明白,施先生已經大權獨攬,名利雙收,要風得風,要雨得雨,為何對一個除股份外在中原已喪失一切的舊拍擋所僅剩的一點經濟利益都仍要苦苦相逼?

 

言行不一致的典範

 

施先生常對外揚言 : 「錢在我心目中的地位很低!」(4)

 

施先生不但講,而且每年拿百餘二百萬做慈善,不了解更多實情的人,鮮有不被施先生一派瀟灑所迷倒。

 

過去四年,我不停地請求(最近一次是去年十一月十八日) (5) 施先生修改他自己及其他董事離譜地偏高的酬金,他都充耳不聞,擇惡固執,置嚴重損害中原及其在野股東利益以自肥的惡名於不顧,所為何也,還不是為了花白白的銀子!過去兩年,光是酬金,他個人就攫取了七、八仟萬。

 

不要說施先生從每年三、五千萬的酬金中只拿出百餘二百萬做慈善,就算他將全部酬金捐出來,我仍不會景仰施先生的。

 

道理很簡單,正確的目標(慈善)不應亦不能透過不正確的手段(取之無道的斂財)去達成!

 

施先生股東以自肥,可能合法,但不合情,更不合理!

 

聽其言而觀其行,我只能得出一個結論 :

 

施先生言行不一致!

 

這樣的,豈可自

 

施先生有一句膾炙人口的名言:

 

「無本事買樓是無能!」

 

西晉初,天下大荒,百姓飢餓之餘,缺糧就啃樹皮草根,晉惠帝知聞野有餓殍,問左右:「何不食肉?」

 

施先生口出此言時,樓價的確很貴,一般人只能望門興嘆,這是日進十萬金,年進數千萬的施先生很難體驗、明白的。「無本事買樓是無能!」與「何不食肉?」有異曲同工之妙,但施先生不如晉惠帝,晉惠帝愚昧無知之餘對飢民總還流露一點同情,而施先生就只有斥責。樓價太貴買不起,其情可,何罪之有!

 

再者,不知施先生有無想過,他的是建立在犧牲一個在野股東利益而自肥的基礎上?

 

創辦人兼45%股東不如普通董事!

 

934月迄今,前後差不多六年,我實際獲得的派息總共9,135萬,沒有任何股份的董事陳永傑先生光是過去兩年估計就分了接近6,000萬酬金。目下經濟衰退,中原有什麼不測而要股東集資,以其現時規模,我以往的派息恐怕不消兩下就報銷,再下去就得挖肉填反之,陳永傑先生毫無風險,未來仍是有入無出,最不利不過是無入而已。

 

堂堂一個中原創辦人,擁有45%股份,開山劈石奮鬥14個年頭,所得竟不及一個普通受薪董事,天下不公之事,莫過於此!

 

不能讓無良大股東連道德批判也避過

 

一位好友知我欲撰此文時,勸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認為與當權派抗爭的都沒有好收場,特別是我仍有45%股份,別人要找缺口報復簡直不費吹灰之力。再者,笑罵由人,好官我自為之,當權派幹脆不理,你亦莫奈他何。

 

這位好友通透世情,他的意見不無道理。施先生素來不喜歡我說三道四,早就警告過我:「你還是不要激我對你有益希望你今後說話會聰明一點。」(4) 我撰文肯定會觸犯施先生的逆,但我最終仍選擇了辜負這位好友的好意。

 

香港許多公司(上市或不上市)的當權大股東視小股東為羊,予取予攜,而小股東大都忍氣吞聲噤若寒蟬,這就益發助長了這些當權大股東的氣

 

或者我迂腐,我仍相信世間有公理有公義,多行不義之人最終會難逃史筆,要被釘在道德恥辱柱上示眾的,不能讓他們既做妓女,又取貞節牌坊,應群起而攻之,這亦是一種懲罰。要達到這個效果,受害人必須敢於挺身指,否則不公不義的真相會永遠不為人所知,無法形成一股清議。

 

我佔有中原45%股份,一般人都視我為大股東。其實,面對施先生這樣一個實際控制了55%股份及中原董事局的股東,我這個在野股東同世間許許多多股微不足道的小股東何異?

 

我一向視自己為小股東,這篇文章,就當代表天下所有受到不公待遇的小股東發出不平之鳴,以警來者

 

附註 :

1.      1997516日我回應施先生公開信而發表在報章上的文章所引述的中原地產各種數據,包括公司營業額、總支出、公司稅前溢利、董事報酬總額、施永青先生酬金等等,都是根據中原公關部或施永青先生的對外發言。現在文章所引的,全部來自中原地產96年及97年度的財務賬表或以之為基礎而作的推算,資料較為詳盡及準確。

 

2.     除中原各董事個人酬金數字外,所有公司及其董事財務數據均來自其9697年度公司年報。

96年度各公司結算日期如下:

中原地產及香港電訊

31/3/97

新世界發展

30/6/96

其它的

31/12/96

 

97年度各公司結算日期則如下:

中原地產及香港電訊

31/3/98

新世界發展

30/6/97

其它的

31/12/97

 

3.          中原賬目附註只列出董事報酬總額,並無講明每執行董事所得之個人報酬。根據中原的稅前溢利、管理酬金制度及過往個別董事對外界的透露,我推算中原四位執行董事分享管理酬金大概比例如下:

 

施永青 :

黃偉雄 :

陳永傑 :

張奕威

= 4 : 3 : 3 : 1.2

       

        如果上述之推算與事實距離不遠,則中原各董事96年及97年度報酬如表()

 

4.          1997425日施先生刊登在信報的給我公開信。

 

5.          同一場合,於重選董事時,我要求施先生容許我派一個代表作中原的非受薪董事,亦受到斷然拒絕。

 

 

(附文)

 

問施永青先生,

詭辯、歪曲、誤導何太多!

- 答施先生致我公開信

王文彥

長安地產顧問行

常務董事

199931

 

 

自我二月五日於報章發表“問施永青先生,相煎何太急?”以來,施永青先生既有文言回應,又有實際行動。由二月五日至二月廿二日,施先生在中原網頁「地產老施」專欄發表了“致王文彥先生的公開信”一系列文章以下稱「致王信」反擊我,文章充積著詭辯、歪曲事實及誤導,為了還事實一個真相,我被逼再執筆回應。

 

行動的背後訊息

 

我的文章一發表,施先生就立刻公佈三個行動來對付我(1)

 

1.          於今年調高中原管理層的酬金,由盈利的二成調升至二成半(2)

2.          將入法院控告王文彥誹謗;

3.          可能透過董事局行使權力,把一成盈利捐給慈善機構,這樣可使王文彥一併做善事。

 

三個行動透露了三個訊息:

 

1.     你王文彥認為我們支取了離譜偏高的酬金,現在我們不減反加,加多25%,看你奈我們怎何

2.          我們不會浪費時間和你擺事實講道理,於透過法庭令你閉

3.     我們行使權力將10%盈利拋掉,使你分得更少。

好一派當權霸氣的咀臉

 

中原董事酬金冠蓋全港的更權威證明

 

施永青先生指責我「只找一些收入不如我們的人去比」,並質疑我「為什麼不找一些收入比我們多的人去比?」

 

我無意以偏蓋全,如果施先生覺得以十間八間公司作為比較基礎太小,我很樂意找一個更大的。

 

信報於九九年一月四日發表了一份資料表: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上市公司支付董事酬金及在純利中所比重

 

資料表羅列了495間上市公司31/12/98為止全部為6809697年度的董事酬金資料,較為重要的公司無一遺漏。

 

我將中原地產9697兩年的董事酬金總額與資料表所有公司495的董事酬金比較,得出以下幾個結論:

 

()

96年董事酬金總額位居前列的

上市公司*及其酬金總額、平均董事酬金

 

公司

董事酬金總額

(萬港元)

名次

董事人數

平均董事酬金

(萬港元)

中原地產

14,274

1

4

3,569

長江實業

9,200

2

19

484

和記黃埔

6,870

3

16

429

太古洋行

6,700

4

17

394

東方報業

6,141

5

8

768

會德豐

5,800

6

11

527

恆基地產

5,116

7

19

269

*中原地產除外

 

96年度,中原地產以14,274萬的董事酬金總額名列第一,平均董事酬金亦以3,569萬名列第一。前者是表中其他公司平均數的2.2倍,後者是上述其他公司平均數的7.5倍;

 

()

97年董事酬金總額位居前列的

上市公司*及其酬金總額、平均董事酬金

 

公司

董事酬金總額

(萬港元)

名次

董事人數

平均董事酬金

(萬港元)

中原地產

7,558

6

4

1,890

和記黃埔

11,530

1

15

769

長江實業

11,300

2

18

628

東方報業

10,120

3

8

1,265

中國石油

8,961

4

9

996

華潤創業

7,893

5

14

564

晶太平洋

7,011

7

8

876

太古洋行

6,900

8

17

406

中信泰富

6,800

9

14

486

大新金融

5,708

10

21

272

香港興業

5,030

11

13

387

 

97年度,中原地產以7,558萬的董事酬金總額名列第四,平均董事酬金則以1,890萬名列第一。前者是表中其他公司平均數的0.93倍,後者則是上述其他公司平均數的2.8倍;

 

()

9697兩年董事酬金總額位居前列的

上市公司*及其酬金總額、平均董事酬金

 

公司

董事酬金總額

(萬港元)

名次

董事人數

平均董事酬金

(萬港元)

主席/董事總經理酬金(萬港元)

中原地產

21,832

1

4

5,458

7,797

長江實業

20,500

2

18.5

1,108

1

和記黃埔

18,400

3

15.5

1,187

8,750

東方報業

16,261

4

8

2,033

6,700

太古洋行

13,600

5

17

800

2,500

晶太平洋

10,982

6

8

1,373

6,750

 

9697兩年數字合併計,中原地產以21,832萬的董事酬金總額位列495間公司的第一名,平均董事酬金亦以5,458萬位列第一。前者是表中其他公司平均數的1.4倍,後者是上述其他公司平均數的4.2倍;至於主席/董事總經理酬金,施永青先生以7,797萬位居亞軍,僅次於和黃的。

 

495間公司比較仍得出這樣的結果,施先生若想証明他們的酬金不算偏高,看來要麻煩他自己找數據了,我想幫他找一間董事酬金總額或平均董事酬金多過中原董事的公司都不成!

 

按施先生的指引去比較,仍是中原董事稱霸

 

施先生道:「你說我們的報酬高得不合理,但這只是你拿我們與上市公司的董事比,但如果你拿去與一些報酬性質與我們相近的行業比,譬如保險經紀、基金經理之類,那我們的收入可謂微不足道。據稅局的資料,有人交稅也過一億。」。

 

我找上市公司的董事酬金,一則因為上市公司的年報羅列的資料比較公開而且詳實可靠,二則因為上市公司多為某一界別的翹楚,可以說公司中的精英,而我拿出來同中原董事們比較的,更是全港最著名、最具規模及盈利能力最高的上市公司,照理它們的董事酬金亦是最可觀的,想不到施先生仍不滿意。

 

好!我們就拿一些報酬性質與中原相近的行業比。美聯不但亦是地產代理,而且在過去數年是中原旗鼓相當的主要對手,是最佳比較對象,結果怎樣?在96年,中原董事報酬總額是美聯的4.6倍,報酬總額與股東稅前溢利比例方面,中原是美聯的4.5倍,董事平均報酬則是美聯的10.3倍,施先生個人報酬是美聯主席的3.8倍;在97年,中原董事報酬總額是美聯的2倍,報酬總額與股東稅前溢利比例方面,中原是美聯的4.4倍,董事平均報酬是美聯的4.5倍,施先生個人報酬則是美聯主席的1.8倍。特別要注意的是,上述兩年美聯的盈利勝過中原6.52億對5.05

 

國衛保險唯一上市的保險公司96年董事酬金總額是1,245萬,董事平均報酬是66萬,最高酬金的4位董事分別享有425萬、375萬、325萬及100萬。與之相比,中原96年董事酬金總額是國衛的11.5倍,董事平均酬金是54倍,施先生的酬金是其最高酬金董事的12倍,黃偉雄先生是其第二高酬金董事的10.2倍。

 

施先生含糊地說有人交稅也過一億,我請教過許多人,都沒人聽聞此事,還請施先生提供具體資料。

 

風險收入不是支取離譜偏高酬金的好理由

 

施先生又道:「我們的收入絕大都是風險收入,要賺到才有得分的,絕非固定收入,兩種完全不同概念的收入根本沒有比較的基礎。」

 

施先生說得似乎只有中原董事們的收入才有風險,其它公司則完全沒有。這種講法與事實不符!我拿來與中原比較的495間上市公司,董事酬金絕大部份都包含表現獎勵花紅即施先生口中的風險收入,其中9697年董事酬金升跌超過50%的有134間,全部的27.1%,升幅最高的達4,150%。升跌幅度這麼大反映了這些公司的董事收入充滿風險。

 

東亞銀行董事酬金在97年為3,873萬,其中表現花紅3,265萬,為總數的85.1%;中信泰富董事酬金在96年只得160萬,但在97年躍升為6,880萬,其中表現獎勵花紅為6,130萬,總數的89.1%;國衛保險在96年董事表現獎勵花紅只是116.8萬,97年則大幅跳升至886.1萬,總數的43.5%;華潤創業96年董事酬金為681萬,翌年為7,893萬;中國石油同期分別為489萬、8,961萬;永富建設797萬、4,529萬;永義國際872萬及4,393萬。

 

同樣大部份收入帶有風險許多較中原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這134間公司的董事酬金與中原比卻小巫見大巫!

 

「兩種完全不同概念的收入根本沒有比較的基礎」這個立論其實很有問題,絕大部份公司的董事酬金都包括固定收入及風險收入,只不過有些公司固定收入較高而風險收入較低,有些則固定收入較低而風險收入較高,一般而言,前者的風險收入分享比率會較低,後者則較高,這是一種交換。但高低之轉化、交換始終有一個合理的客觀標準,兩種不同組合但同樣合理的董事酬金之間應可體現出一種合理的比例關係,不能因為恃著固定收入低,就將風險收入分享率無限擴大。

 

“王文彥承諾”是徹頭徹尾大誤導

 

施永青先生一再向外界聲言目前管理層分紅制度是我離開中原時以合約形式承諾的,他只是依從承諾辦事,他於「致王信」亦說:「我們的分紅制度是你離開中原時承諾給管理層的,白底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根據施先生的講法,大家都以為王文彥在某份合約某個條款白底黑字承諾永遠或最低限度於某段時間,例如十五、二十年給中原管理層特別是各董事享受當時的分紅比率。由於絕非事實,在記者詢問我時,我立刻透過記者要求施先生明確指出他根據哪份協議哪條載有我承諾的條款行事及條款確切內容,我聲明不介意他公開我們之間的任何書面協議,及不會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施先生最後從股東合約引出下列條款報導見二月九日信報施永青公開與王文彥當年分紅協議

 

“Par­ties B施永青 and C黃偉雄 under­take that they shall not in future increase the cur­rent lev­el of over­rid­ing com­mis­sion payable to them­selves and to oth­er employ­ees of Cen­taline in the form of a per­cent­age of Cen­taline’s oper­a­tion prof­it, in par­tic­u­lar, the basic lev­el of over­rid­ing com­mis­sion in terms of prof­it-shar­ing shall be sub­ject to a max­i­mum of 25%.”

 

施先生不知有意還是無意,漏落了上述條款跟隨的一段:

 

and for each lev­el high­er up the prof­it-shar­ing hier­ar­chy, the per­cent­age of prof­it-shar­ing shall be adjust­ed by a fac­tor of 0.85.”

 

缺少了這段,很容易誤導人以為中原各級管理層總共才分了25%公司盈利。

 

上述條款是施先生及黃偉雄先生向我承諾日後不會再增加他們自己及其他員工的管理酬金分享率,意思至為明顯。這可不是施先生向外界表達的意思呀!這不是誤導甚至欺騙記者、讀者嗎?

 

當我指出他邏輯的謬誤時,施先生還振振有詞地指責我:「不要忘記,合約的文字雖然是我們向你承諾,但合約是你也有簽署的,表示你也認同這個分利的比例 (這根本是你提出來的),現在怎可以你單方面要改就改。明明今天是你反悔,怎會因合約的一個用詞而改變鐵一般的事實。」

 

由說我承諾給中原管理層這個分利比例變為指我認同這個分利比例,施先生已巧妙地改了論調,但縱使這樣,邏輯仍站不住腳。

 

在一份載有上述條款的合約上簽署不能表示我認同當時的分利比例,只可顯示我接受他們兩人的承諾!

 

上述條款是草擬股東新合約時我建議加上去的,施先生大概已忘記亦可能是刻意忘記此建議的背景。當時我表示覺得現行的分利比例偏高,施先生及黃偉雄先生不約而同立即反對。我再反對又怎樣,施、黃兩位以55%股權及兩人對我45%及一人,我反對通得過?

 

合約不是自由論壇,不會記下任何單方面的反對聲音,只載入所有有關方面的共識!既然無能力使施、黃兩位先生放棄自己既得利益,我唯有退而求其次地爭取施、黃兩位先生答應日後不再增加自己及員工的管理酬金。

 

明乎此,大家會更理解所謂我「認同分利比例」有多滑稽!

 

豈有永久不變的制度!

 

施先生在「致王信」謂:「中原絕大部份的管理人員,都是你當政期間已任用的,他們的報酬方式是你做董事總經理時許諾給他們的」,「我們是沿用你掌管中原時所定的比例」,「我們的分紅制定是你離開中原時承諾給管理層的,白底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二月十日,信報發表了由中原董事張奕威先生及陳永傑先生牽頭的十九名中原管理高層的公開信,來信認為「這利潤分成比率是中原股東於公司羽翼未豐時,用來吸引員工賣命投入工作的重要承諾」,並指責我「可能認為中原已具規模,飛鳥盡、良弓藏,公司對員工最基本誠信也可放諸腦後了。」

 

開口承諾,閉口誠信,不知內情的人恐怕都以為我當政時曾個人承諾給予中原管理層自然包括各董事現時的分利比率,這個承諾應該是契約形式的,是永久不變的至低限度二、三十年

 

實際情況卻絕非那麼一回事!

 

現時中原管理高層的分利制度是於9010月由中原董事局通過而訂立的,我只是負責執行。這個制度就像香港其它成千上萬的公司日常頒和實施的任何制度,是建立在一個明顯或不言而喻的前提上:公司日後有權在適當時候修改之!

 

90年至今差不多十年,期間內外變化天翻地覆,中原的規模由150人擴充到97年的2,800人,利由450增長到97年的37,600萬,而同一時間中原董事們支取冠蓋全港極度離譜的報酬,大大損害了中原及在野股東利益。

 

許多公司的制度,朝令夕改,能維持二、三年已算不錯了。中原這個固定分利比率制度,歷時十年,變得愈來愈不合理,縱使96年初比率略為調整,仍是於事無補,現在在野股東要求修改,就無限上綱為違反重要承諾,是「企圖收回原有承諾」,是「飛鳥盡、良弓藏」,說得通嗎

 

中原管理高層主要為施先生及董事害怕改制削弱了他們的既得利益,就希望現制垂之永久。己所不欲,勿施諸人,他們自我滿足了十年之餘,可曾注意一個在野股東受到深重的損害?

 

事實不容歪曲!

 

施先生在文中一再明示或暗示中原現時的分利比率是我制定的,是我承諾給管理層的。

 

施先生在這點又再歪曲了事實!

 

我仍在中原時與施先生輪流主持董事局會議,但在制定管理層分利比率制度的幾次關鍵性會議都是由施先生做主席,主導會議!它們分別舉行於9087日、9094日、90102日、90109日、90124日及901210日,全部有會議記錄為證。

 

“分紅比例為25%”乃另一大誤導

 

施先生對報界及在「致王信」一再聲言,中原管理層的分紅比例是百分之二十五。

 

必須指出,這種講法有嚴重誤導成份,很易令人以為中原各級管理層自然包括各位董事總共才分了25%公司盈利。

 

中原目前架構龐大,管理層次多,由下至上粗略可劃分為Assis­tant Super­vi­sorSuper­vi­sorSenior Super­vi­sorAssis­tant Man­ag­erMan­ag­erSenior Man­ag­erAssis­tant Asso­ciate Direc­torAsso­ciate Direc­torSenior Asso­ciate Direc­torDirec­torMan­ag­ing Direc­tor。較低級的管理層例如Man­ag­er以下一般不參與分享利潤,而只累進地抽取營業額某個比例作為管理酬金。Man­ag­er或以上,特別是業績較好的,可以層層遞減地分享自己直接或間接管轄的部門的利潤,方式如下:

 

1.          扣除了所有營運開支後,所得經營利潤為X

2.          有資格分紅的基層管理A最高可分部門經營利潤X25%

3.          A的上司B可分剩下利潤0.75X21.25%,即B分了0.1875X

4.          B的上司C可分剩下利潤X‑0.25X‑0.1875X18.06%,即C分了0.1016X

5.          每高一層,就用下一層分享率的85%去分剩下的利潤;

6.          所有層次的管理最高是董事總經理都分享完了,剩下的就是股東稅前溢利

7.          同一個人例如董事在不同的分行/部門可處於不同的分紅層次,在甲分行他處於第六層,在乙分行則處於第三層;

8.          部門如果有四層管理分紅,他們會分去59.04%利潤,有七層管理的話,則分去71.33%利潤。換而言之,股東稅前溢利分別剩下40.96%28.67%

 

這樣,高層管理由於個個部門/分行都可分紅,數目十分巨大,以施永青先生人為例,他於96年分了5,098萬,數目為股東稅前溢利13.56%97年他分了2,699萬,數目為股東稅前溢利20.87%

 

就整個董事局才不過4而言,96年他們分了14,274萬,數目為股東稅前溢利38%97年他們分了7,558萬,數目乃股東稅前溢利58.6%

 

施先生這樣對外發言,是嚴重誤導市民,堂堂中原地產最高負責人,要爭取輿論包括下屬、親朋支持,也犯不著這樣做!

 

誰真正背信棄義?誰見利忘義?

 

施先生不斷指責我破壞承諾,一再強調「人無信不立」。

 

我離開中原時,於9233日與施先生及黃偉雄先生簽了第一份股東合約,三方同意用另一種形式合作,我、施先生及黃先生分別長安地產45%45%10%股權,合約訂明我、施先生分別負責管理長安及中原,而雙方都可從兩間公司支取相同的管理酬金即施先生從中原取多少,我亦可取多少,我從長安支多少,施先生亦可支多少

 

939月為止,長安由於一直處於虧蝕狀態年餘間損失佰餘萬,我和施先生都沒有分享任何管理酬金,相反地,中原一直賺大錢,只93年我便分取了八、九百萬管理酬金。

 

施先生當時很不滿,要求從長安退股及廢除該份股東合約,並對我威嚇:「你不肯的話,我有許多方法使該份合約作廢無效!」(3)

 

以當時中原一年盈利超過二千萬計,三百餘萬的虧損根本不是一筆大數目,施先生這樣想單方面撕毀股東合約,無非是可共富貴不可共患難而

 

我考慮了好幾天,開始時根本不能接受施先生要撕毀最高級別承諾 合約這個事實,很想嚴辭拒絕,看他奈我怎何,但最後決定按施先生的意思辦:

 

1.          雙方簽字廢除該份股東合約;

2.          接受施先生黃偉雄先生從長安退股,並將他們投資在長安所剩下的資金全數退還給他們;

3.          9310月開始,我放棄從中原支取任何管理酬金。

 

我這樣做,並不是怕了施先生的威嚇,我完全知道股東合約是有永久約束力的,施先生所謂「許多辦法」無非是一些旁門左道,這些我亦有方法應付。我這樣做,原因其實很簡單,只是因為「公平」兩個字!

 

我主管長安不但蝕了施、黃兩位先生的錢,還在中原支取同施先生一樣的管理酬金:過去年餘每年八、九百萬,這是了施、黃兩先生的大便宜,很不合理。每年八、九百萬酬金,數目當然不少,而且日後會更多,但“財,固所欲也,苟非取之有道,不取也!”,聖賢的古訓,我常記心頭,於是我就輕輕放過股東合約容許我的大便宜。

 

我放棄這樣有利的合約,有無取回某些利益交換條件?基本上沒有!勉強說有的話,就是簽新股東合約時要求落幾個微不足道的條款詳情見後文

 

如果我以施先生為榜樣,不管合理不合理,公平不公平,到口的肥肉不肯吐出來,則今天我仍可根據該合約從中原每年分三、五千萬酬金。

 

知情的朋友笑我蠢,認為這是我賣掉50%中原控股中的5%後的第二樁大蠢事,但我對此事至今不悔。

 

天下人均可指責別人破壞承諾,強調「人無信不立」,唯獨施先生無資格這樣板著臉訓人!

 

弊在太過相信君子協定

 

中原網頁的YKK君質疑我為何只依賴公眾壓力,而不訴諸法律去維護自己權益,是否因為我缺乏合約上的法理根據?

 

股東合約的而且確沒有一個條款去規範施先生、黃偉雄先生及中原董事的報酬要每年或每兩年按市價作合理調整。

 

9468日,我和施、黃兩位先生簽署了第二份股東合約(4),此合約實際非常簡單,全文只有五頁紙,頭兩頁講如何廢除第一份股東合約,而對施、黃兩位有約制的只有五項,其中兩項涉及股東出讓股份的處理方式。剩下的三項不外是:

 

1.        施、黃承諾日後不會再提高自己及中原管理層的分利比率

2.        施、黃承諾日後調整自己的薪金幅度要與中原員工看齊;

3.        除薪金、管理酬金及雙糧外,施、黃不再享有其它報酬。

 

為何合約簡單成這樣?有兩個原因:

 

施先生當時口頭承諾我,他會保障我在中原的利益黃偉雄乃張奕威兩位先生在場見證﹞,而我是以君子協定的精神去期望及信任施先生的,並不完全、主要依賴白底黑字的合約。

合約是三個人一齊簽的,論股權,他們是55%對我45%,論人數,他們是兩個對一個,縱使我想加多些保障性條款,他們不肯,你亦莫奈他們何。

 

四年多以來,施先生充份利用了我的信任及股東合約的簡陋,為自己爭取到最高經濟利益。對保障我在中原利益的承諾,他早就拋諸腦後。

 

中原股票洛陽紙貴有道理

 

施先生道:「你在廣告中,把中原在野股東的處境描述得如此悲哀,但很奇怪,社會上竟有很多人經常向我打聽,想做中原在野小股東。這些人包括想中原上市,然後持有中原股票的小投資者,亦包括規模不少的上市公司。如果他們認同中原現時的管理層,不相信中原現時的管理層會善待中原的小股東,他們會這樣傻嗎?」

 

施先生以許多人有興趣做中原小股東來反證人們相信中原管理層會善待股東。

 

施先生說得好!但他只看到真相的部份。

 

「相信」往往產生於印像或認知,當印像或認知改變,「相信」亦可隨之變成「不相信」!

 

施先生素來重視建立形像,輕財仗義的形像就特別突出,許多人可能因而「相信」管理層善待股東,但我的文章發表後,他們看到光明表象的另一面,很難擔保他們是否一仍既往地相信中原最高管理層。

 

不過,施先生不用擔心手中持有的中原股份熱門不再,施先生及中原其他董事支取的酬金愈離譜偏高,中原的股票就愈多人有興趣買。我不是做怪論,是真的!

 

試想,如果我要將手中的中原股票賣出,如何作價?最方便合理的方法莫過於引用P.E.概念,將股價用多少市盈率來計算。董事酬金愈高,股東稅前溢利就愈低,股價因之愈低!

 

97年為例,中原股東稅前溢利12,900萬,5倍市盈率計,全部股份值64,500萬。但如果董事將酬金由7,558萬降至3,000萬,則股東稅前溢利升至17,458萬,5倍市盈率,股值升至87,290萬,較原先的多了22,79035.3%

 

不難看到,董事酬金離譜偏高下,真正股價已被嚴重扭曲及壓低。聰明的投資者低價買入後,縱使股值短期無所增長,仍可長?靜觀其變。反常不合理始有一天會恢復正常合理,一旦中原董事酬金被調整到合理水平,股價就大升,投資者平白得到異常巨大的暴利。

 

大家或許會問,難道投資者不怕施先生等進一步調高分利比率?果如是,投資者可能未見其利先見其害。這點擔憂很合理,但不必,因為股東協議載有限制施先生等進一步調高分利比率的條款。

 

中原股份具備這般神奇特性,投資者豈能不趨之若鶩!

 

明乎此,我們就理解很多人對中原股票有興趣並不一定表示他們相信中原現時的管理層會善待中原的小股東。

 

與其證明「很多人相信中原現時管理層會善待中原的小股東」,施先生何不證明「中原現時管理層善待中原現時的在野股東」?

 

請別將中原其他管理層拖落水

 

施先生通篇文章都貫串著一個論點:

 

“你攻擊中原董事的報酬偏高,就是要全面改動現時之分利制度,改動分利制度會損害各級管理層甚至普通員工的利益。”

透過這種提法,施先生巧妙地使我與中原員工對立起來,並挾員工以自重。

由於中原當權派封鎖具體數據,我無從知悉董事以外的管理層報酬,但我相信許多人的報酬仍遠未達到偏高水平。

我抨擊的是中原董事們,施先生請別將中原其他員工拖落水了。誰說改變你們的報酬就一定要改變整個分利制度?你們的報酬部份完全可以與現行分利制度脫勾,重新釐定,這樣就互不影響了。

可以效法豐,成立獨立之薪酬委員會去評核董事酬金,該等酬金乃根據個人及公司表現綜合基準計算。退一步,亦可訂立一套客觀合理的準則每年釐定董事的酬金,這樣才算公平。

 

小結

 

施先生及其代言人的文章或言論,犯駁的地方還很多,篇幅所限,就此收筆,留待它日再辯論。

 

附註:

(1) 見二月五日信報

(2) 這種提法有誤導性,請參閱下文“分紅比例為25%乃另一大誤導”一段

(3) 談話時,黃偉雄、張奕威兩先生都在場

(4) 延遲了這麼久才簽約,主要是因為負責律師的延誤

施先生在「致王信」謂:「拿中原董事局成員的收入與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相比,這是不適當的,因為你把報酬孤立地只看金錢的收入,沒有整體地連同邊際福利一同計算。

有些上市公司的董事,酬金雖然不多,但住在公司提供的山頂大屋,出入有公司提供的豪華房車,公司司機接送,假期可用公費旅遊,享用公司的豪華遊艇,子女出國讀書也可以獲公司津貼,辦公的地方更碩大奢華,兼有海景。

但中原的董事局成員,除了可在自己賺到的盈利中分一部分外,什麼福利也沒有。我們住自己買的樓,坐自己買的車,用自己的錢去交際應酬。」

 

我在問施永青先生,相煎何太急一文及信報九九年一月四日的資料表所提及的董事報酬或酬金,都是引自各間上市公司的公司年報。在年報內,「董事報酬」這個名詞是有特定內容的。一般來說,它包括了董事袍金、薪金及其他酬勞、津貼及實物收益ben­e­fits in kind、表現獎勵花紅、退休金計劃供款及其他福利。

 

施先生文中所提的種種福利,其實十居其九已包括在「董事報酬」內,福利都幣值化了,中原董事的報酬是在同一基礎上與別人比較的。施先生可能少看上市公司年報,致有此美麗誤會。

 

 

施先生說:「你在報章上刊登這樣的廣告,即使贏得了群眾,也起不了作用,因為中原的事務應由中原的人去決定,街外人無權過問。」

 

我對輿論在施先生的影響力是不抱幻想的,在“問施永青先生”一文,我就提到預計施先生會「笑罵由人,好官我自為之」。輿論可以產生力量要有一個前提:當事人重視輿論!

 

但施先生絕對不是那一類人!

 

我訴諸公眾,純是不甘心讓無良當權大股東連道德批判也避過,施先生實在毋需這樣忠告我。

 

施先生說:「你有不同意見,大可以向董事局的成員游說,爭取他們的支持,把事情擴大至街外於事無補。」

 

過去四年多,我不斷地、多次地向中原董事局及施先生請求他們調整離譜偏高的酬金,在一次又一次被拒絕後,我絕望之餘在1997516日於報章發表了第一次不平之鳴。施先生於一封短信回應道:“至於其他董事的酬金,可在不損害公司對員工工作的承諾的前提下,待時機成熟時,在不影響公司順暢運作的原則下,去作出合理調整。”

 

施先生這番話使我重新生起一絲希望,但到了971013日股東週年大會,當我重提舊事,施先生又拒絕了,他認為當時市蓬勃,調整分利比例會打擊員工多做生意的積極性。到19981118日週年股東大會,我再爭取調低董事酬金,施先生再次拒絕,謂96年已調整過,況且時時市不好,調整會打擊士氣。

 

各位朋友,如果你們經歷過我的爭取過程,你們還對施先生的忠告有幻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