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減薪面面觀 (2)

不肯妥協,政府有難言之隱

為了減低龐大的財赤,政府最可行、言之成理及有強大民意支持的方案就是向公務員極度偏高的薪酬開刀。如果條件及形勢許可,政府當然想減多些,社會要求減10至20%的呼聲很高,但政府不敢輕率而為。在未有薪酬趨勢調查結果之前,財政司司長於其預算案中提出公務員減薪4.75%的試探氣球。在公務員強烈反應下,政府聲明薪酬調整仍將按素來實施的機制行事,最後公布減薪1.58至4.42%。

明乎上述形勢,政府不肯接受仲裁或妥協就不難理解了:

1.無論是仲裁還是妥協,結果少不免要雙方一人讓一步,在政府來看,1.58至4.42%減幅已是十分溫和,不能再退讓,再退則公共財政會吃不消,根本談無可談;

2.政府亦明白過往所用的薪酬趨勢調查對公務員調薪十分有利,造成私營機構僱員薪金加少少時,公務員加多多,別人減時,他們不用減甚至會加,結果薪酬遠遠超過私營機構員工。如果再讓步,市民怎想?恐怕更加怨氣衝天!看問題得兩邊看,汪子嚴先生認為政府為「此區區小錢,卻寧願去傷害和觸動政府部門連資助機構近一百萬員工(及家屬)的不滿情緒,不值得!」但政府亦會認為公務員過往長期享受特權,便宜佔盡,現在為「此區區小錢,卻寧願去傷害和觸動」政府(直接老闆)及公務員及家屬以外之六百餘萬市民(真正的幕後老闆)的「不滿情緒」,際此困境,居然仍想獨善其身,不肯與政府及市民共渡時艱,不識大體,孺子不可教也!

3.公務員事前口口聲聲說調薪應按既定機制辦,但當政府決定照辦,公務員頭頭卻說「一分一毫也不能減」,又聲言要興訟控告政府,出乎爾反乎爾,公務員所作所為及所求,完全缺乏合情合理根據!相反地,政府則處於有情有理之境,如仍退縮,怎面對洶湧的民怨?怎能避免損害本已不高的管治權威?怎能不加深中央認為特區政府「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印象?

4.過去數年,公務員體制弱點暴露無遺,今日特區政府為減縮龐大赤字,按既定機制減公務員少少薪酬,公務員為此「區區小錢」都不惜寸土必爭,如果現時忍讓,公務員勢必認定政府軟弱可欺,它日要改革公務員種種制度,無可避免一定會更損害公務員既得利益,後者的抗爭必然更形激烈,政府到時怎辦?恐怕早晚要被逼企硬!既然如此,早企硬當然好過晚企硬;

5.在政府答應以一次過立法減薪並保証不會以此為先例,再行立法削減公務員其他福利的情況下,公務員團體仍口口聲聲說政府剝奪了公務員的權利,但又不肯明言剝奪了哪些權利,不能不使政府憂慮反對立法其實是想保留公務員可藉減薪而選擇離職,並向政府索償的權利。18萬公務員可以是18萬個訴訟,怎麼得了!

6.除了一般市民外,商界要求公務員減薪的聲音長久以來亦很強烈,政府要平衡各方利益。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