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減薪面面觀 (1)

根據薪酬趨勢調查報告,政府決定將高級公務員薪金下調4.42%,中級1.64%,低級1.58%。公務員團體得知後,反應強烈,紛紛反對減薪,有的揚言要上街遊行,有的聲言要起訴政府。政府有見及此,決定立法減薪。為什麼要立法減薪?因為根據現時政府的調薪機制,公務員的薪金要按薪酬趨勢調查而調整,調整可上可下。但是,絕大部份公務員(2000年6月前入職的)的僱傭合約存有漏洞,未有列明政府有權減薪。儘管薪酬調整可加可減是一項共識,如果政府執意減薪而公務員興訟,誰勝誰負,難說得很。政府為防患於未然,決定透過立法來確立今年減薪的法律依據。

面對政府決意立法減薪及市民普遍贊成公務員減薪,公務員團體不再堅持薪不可減,但就是反對立法減薪,認為剝奪了公務員的基本權利,要求政府押後三讀,用仲裁方式解決紛爭。政府拒絕押後,七月七日二、三萬公務員上街遊行,走向公開抗爭之路。

公務員應否按薪酬趨勢調查減薪?除了公務員團體,絕少人說不應。政府應否立法減薪?爭議性則較大,學者、媒體以至立法會議員都有非議之聲。

信報社評認為:「數萬公僕在回歸五周年慶典剛過即走上街頭,不但影響國際觀瞻,更予人新班子剛上台執政,就和廣大公務員不合,導致公僕要公開抗爭,令矛盾激化。………行政長官董建華處理這次減薪風潮政治手腕不足,思維僵硬,不能適時化解危機;在當前政務千頭萬緒不知從何入手之際,政府唯一可靠的力量──公務員隊伍如果離心離德,對於推行各項政策必然增添阻力,這是特區政府在政治層面上的失著。」夠膽說董建華處理此次事件政治手腕不足,思維僵化,信報必然有更佳處理方案,然則計將安出?罵政府仗法欺人後,信報主編首先提議,「為政之道,從來不應只立法一途……….即使立法,也非只有一次過立法一途。吳靄儀議員在上周六本報提出不同的立法主張,她寫道,應“經過充份諮詢及全面考慮,提出一套完整公平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平衡各方面正當權益,清晰明確,讓調查機制、加薪、減薪、談判、談判不果時的解決機制,一一明文規定,從此大家有所依從。”」信報這種建議,昧於實際,根本行不通,它於二天後就覺今是而昨非,推翻自己的前言:「公務員工會如果反對一次過的立法減薪,他們又有甚麼理由會接受一條更“辣”的法例,賦予政府以後都有合法減薪的權力?」

信報又提議:「除了立法之外,公私機構在處理勞資糾紛中有許多其他辦法可資利用,如工會曾經提議成立專業調查委員會或仲裁委員會。更常用的辦法是勞資代表的談判,設法達成妥協,和氣解決紛爭。」政府顯然不願意接受仲裁和妥協,專欄作家汪子嚴為此作出質問:「政府會計師算來算去,按月前公布的削減公務員薪酬方案,頂多都只能節省三十億元,在政府龐大開支中簡直不值一哂,為此區區小錢,卻寧願去傷害和觸動政府部門連資助機構近一百萬員工(及家屬)的不滿情緒,這代價真的值得嗎?」

政府為甚麼不願意接受仲裁和妥協?要解答這個問題,倒真要費一點唇舌。

政府的公共開支在過去多年,一直節節上升,最近更高達本地生產總值的22%(高達1,600億元),而公營部門僱員的薪酬及福利又佔公共開支七成以上。97以後,政府財政日趨緊絀,預計未年五年的結構性財赤每年高達420億至580億元,本年度財赤估計高達660億;決定公務員調薪幅度的薪酬趨勢調查由於組織和機制漏洞百出,形成一個對公務員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局面。經過二十年的積累,公務員的薪酬水平已遠遠超過私營部門的整體水平,光是過去三年,如果連通縮一起計算,公務員加薪幅度已達16.7至23%,實在有減薪必要;政府目前有十八萬餘公務員,有四百多個職系及千多個職級,十分臃腫,很需要重整與精簡;香港五年來的經濟衰退,民生困頓,開源(加稅)絕對不易,節流倒是較為可行,公營部門僱員的薪酬及福利,應是動手術的重點。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