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過於私心自用

財政司司長在財政預算案透露可能會一刀切減公務員薪金4.7%後,公務員團體反應強烈。有的聲言會上街遊行示威,有的說會採取工業行動、怠工,甚至罷工,有的準備採取法律行動控告政府違反合約及基本法。

由於薪酬調整機制及聘用制度的特殊性,公務員過往(特別是亞洲金融風暴爆發以後)長期享受著私人機構僱員所匱乏的幸福。公務員薪金調整分二部份,其一是按薪酬趨勢調查,其二是按年資,而薪酬趨勢則主要以盈利能力較高的專利公司和大公司為依歸。在香港經濟困難的日子,專利公司及著名大公司的盈利即使較過往遜色,但一般仍相當可觀,它們因此對員工薪金的調加採取較為寬鬆的態度,這對公務員當然十分有利,回歸以來,公務員在這方面的累積加薪幅度,首長級第三至第十級為4.99%,高級至首長級第一、二級為11.6%,中低級為8.31%。另一方面,每年按年資加薪,這是一般私人機構過去數年沒有的新鮮事物,單是這點特殊性,就確保當別人飽受減薪凍薪之苦,公務員仍可鐵定加薪。面對經濟困境,私人機構以裁員為調整機制,沒有大幅減薪,政府所作的薪酬趨勢調查沒能充份反映這個特性,結果對公務員的調薪有利是不言而喻的。日子有功,公務員的薪金就這樣大步超前私人機構員工。

最令私人機構僱員羨慕(或眼紅)的,恐怕不是公務員的高薪,而是他們的眾多優厚的福利和職業的穩定。公務員所享有的福利,一般為他們薪金的百分之七十,公務員的職位,是出名鐵飯碗,對比飽受裁員陰影威脅的私人機構僱員,不啻是天上人間。

公務員所享有的,遠遠超過打工的納稅人,縱使政府落實減薪4.7%,不過是抵消去年的加薪,公務員還憤憤不平,絕不肯稍為與民同艱,是否過於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