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房委會主席發言

長久以來,許多人(特別是地產商)都主張停建居屋,以支持整體樓市,近期則紛紛要求將市區居屋地改作私人住宅用地。房屋委員會主席鄭漢鈞於七月廿六日發表講話,正式回應上述要求。

鄭先生指出,購買居屋的市民與購買私人住宅的屬於截然不同的階層,前者屬於低收入的一群,統計最近一期居屋的購買者,六成家庭收入低於二萬元。此等低收入市民需透過居屋計劃,才能自置居所,而且居屋可吸引經濟條件較佳的公屋戶購買,從而騰出公屋單位予輪候冊人士,自78年居屋推出迄今,房委會已收回十五萬個公屋單位,幫助不少輪候家庭提早上樓,故此居屋自有其存在價值。

鄭先生所言甚是,早前政府已收緊申請居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家庭每月收入上限由原先的$31,000調低至$25,000,資產上限則由原先的70萬元降低至60萬元;單身的,每月收入上限由原先的$15,500調低至$13,000,資產上限則由35萬元降低至30萬元。以上述家庭及個人的收入及財富,即使在樓價大跌及物價較過往便宜不少的今天,仍很難一嘗私人住宅業主之願。一個公平合理的社會,自置居所不應是中高收入人士的專利品,低收入市民亦應有此權利,而居屋計劃的確不失為一個較好的解決辦法。

鄭先生強調,房委會過去兩年已因應市場的變化,減少居屋供應,將萬六個居屋單位改建為私人住宅,2003/04至2006/7年度更會減建二萬一千個居屋單位,未來三年每年居屋供應,不會多於二萬個單位,而房委會會因應樓市情況去調整居屋供應量。

根據2001年3月份房委會公營房屋建造計劃報告,2002年居屋落成量為18,987個單位,較2001年下跌14%,減少3,116個單位;2003年落成12,107個單位,較2002年下跌36%,減少6,880個;2004年有14,938個。居屋供應量將會大減,鄭主席所言不虛。

居屋是一種褔利,供應量當然會受制於政府財政預算而有所限制,但從鄭先生的發言,我們發覺居屋未來供應的減少,不是因為財政預算的減少,不是因為居屋目前已供過求,而是因應(整體)樓市的供過於求,特別是私人住宅市場。鄭先生不是說居屋及私屋是兩個對象截然不同的市場嗎?不是說居屋是為了滿足低收入階層的置屋需求嗎?如果他真的這樣想,就不應因為私人住宅市場的不濟,就拿居屋來開刀,房委會沒有責任亦不應該,犧牲低收入階層利益去保障地產商、銀行及私人住宅業主的利益。再說,居屋與私屋既然是兩個對像不同的市場,減建居屋不一定就能將購買者趕到私屋市場,他們絕大部份都買不起私人住宅,停建減建居屋只能起著損人(低收入者)不利它(地產商、銀行及私人住宅業主)的作用,這是建議停建減建居屋者要注意的。

鄭主席又謂,出售居屋一直是房委會的主要收入,若停建居屋或大幅減建居屋,會令房委會入不敷支,屆時房委會需與政府重新商討財務安排。

鄭主席的講法,有倒果為因之嫌。眾所周知,房委會開支十分龐大,原因之一,是人手編制異常龐大,高職優薪之仕特多,其中不乏冗員。人手編制要因應事務而設,相反則謬!房委會應量入為出,而非量出為入!

就要求將市區公營房屋或居屋土地改作私人住宅用地,鄭先生狠批有關建議不切實際,認為這樣做,會加劇基層市民不滿,造成貧富懸殊和社會分化,危及社會安定。鄭先生這番話擲地有聲,少一點道德勇氣都講不出來,令我佩服不已,但建議者所言並非一無是處,無論公屋還是居屋,都是社會褔利,政府有責任幫助低薪階層解決棲身問題,卻無責任向他們提供美侖美奐、地處市區的居停。一般而言,政府理應重量多於重質,這點要弄清楚。否則,就會出現所付者少的褔利獲得者,無論在質在量,居住享受都勝過所付者多的中產者情況,這亦會加深褔利少少的中產者之怨憤,同樣造成社會分化,危及社會安定,鄭主席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