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條立法操之過急

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我過去基本上沒表過態,不為別的,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所涉及的條文細節,卷帙浩繁,自己俗務纏身,抽不出大量時間去分析研究,唯有收聲。

想不到《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爭論愈演愈烈,反對派已發起七一大遊行,抗議「惡法」。盡管仍是沒有深入研究《條例草案》,個人對此事的某些看法還是可以一談的:

  1. 耳濡目染所及,反對聲音不少,絕大多數反對派都是愛國愛港的,他們並不反對立法,只是反對《條例草案》內某些條文或細節;

  2. 《條例草案》內某些條文的確存在問題,例如「緊急入屋令」,警權有過重之嫌,保障國家安全是應該的,但特區政府漠視民間及專業團體的合理要求(用白紙草案形式諮詢),堅持以硬性時間表,匆匆為二十三條立法,則是絕對失當;

  3. 回歸以來,由於天災(亞洲金融風暴及外圍經濟環境的負面變遷)人禍(特區政府施政失誤),香港遭遇前所未見的困境,市民的焦慮及怨憤極大,第二十三條立法匆匆上馬,祇會進一步激化官民矛盾和內部分化,非香港之福;

  4. 特首及高官素來不擅於聽取及接納不同意見,動輒將不同意見者視為敵對者,結果本為支持者或中立的,都陸續被驅趕成反對者,敵人愈來愈多,強勢政府不應是這樣的;

  5. 祇是 與反對匆匆立法的民主派、專業團體和市民對立還罷了,特區政府對立法的粗暴處理為反對者提供一個絕好機會,將其他一切不滿現狀者凝聚起來,齊齊站在一起反對政府。發起大遊行的主事人聲言參加者會超過十萬人,這是大有可能的。

特區政府輕重倒置,應硬則軟,該軟則硬;應快則慢,該慢則快,其不敗事者,幾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