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樓花制度存在重大漏洞

均來集團兩個樓盤可能爛尾的事件震動一時。事件發生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表示,現行的預售樓花制度已能保障業主利益,該制度已運作四十年,一直行之有效,沒有任何問題,均來集團事件只屬發展商與律師間出現的問題,與現行樓花制度無關。

根據現行預售樓花制度,若發展商或建築商要從售樓資金賬戶提取建築費,代為託管的律師必須向銀行及建築師查證,以及獲得建築師發出的證書證明。但現行預售樓花制度並沒有明文規定律師行事須要進行的程序,以及規定代表律師及建築師不能是發展商的股東或是發展商大股東的家族成員。

代表債權銀行接管的安永企業財務董事總經理廖耀強透露,小業主買樓支付的五億元款項原本存放在律師樓,目前僅餘下二百餘萬;承建商則透露均來仍拖欠他們六、七千萬元建築費。

現行預售樓花制度不是規定發展商不能擅自提取售樓資金(即小業主買樓支付的款項)?若他們要提取,只能用來支付建築費?樓盤發展的整筆建築費根本不超過五億元,這說明售樓資金有人違法擅自挪用到支付建築費以外的用途。發展商可以這樣做,一定得靠代表律師或建築師之助。

隨著事件的發展,愈來愈多的事實被披露:均來集團兩個樓盤的建築師都是王戴建築師事務所,此建築師事務所的主要股東及董事乃戴志華,而他就是茵翠豪庭認可簽發證明書的建築師,不光這樣,戴志華同時是均來的董事總經理,明顯出現利益衝突。

商業罪案調查科於稍後拘補了戴志華,謂其涉嫌偽造賬目。事情當然沒有這麼簡單,偽造賬目之後很可能是亂發證明書,有人因而得以擅自挪用售樓資金,以達不可告人之目的。

據了解,發展項目的幾個重要人物如發展商、建築商、建築師及律師,同出一系的情況並不罕見,這樣的「一條龍」式經營,在制度上存在利益衝突,如貪念一起,或為環境所逼鋌而走險,不免走上犯法之路。

盡管不少人奢言預售樓花制度嚴謹,但沒能預防「一條龍」式經營存在利益衝突,而這種利益衝突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衝破制度內設想週到的種種制約,預售樓花制度存在嚴重漏洞!

孫明揚所謂預售樓花制度沒有問題,是個別事件,與現行樓花制度無關,制度已能保障小業主利益,是文過飾非、不是實是求是的說法。

不少發展商及律師被問及對事件的看法,不約而同的說法與孫明揚如出一轍,看來不是怕刺激市民對購買樓花的恐懼,就是怕「一條龍」式經營被廢,兩者都損害許多人的既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