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中原十月事件(4)

不同流合污,就無法生存?

 

  施先生於1027日發表《有陋習為何不改》(見附文)一文。施先生主重解釋兩個問題:為甚麼明知有回佣的陋習,他不指令中原員工敬而遠之,反而縱容他們同流合污;發生眾多中原高層管理人員因收授回佣而遭廉署拘捕的重大蒙羞事件,為甚麼他不自動辭職。

 

  施先生道:

 

自己的公司遭廉署調查,我在記者招待會上指,回佣這種陋習行內存在已久;有記者問我,為何明知有陋習,還繼續讓它存在?這豈不是姑息養奸?

 

  面對記者的詰問,施先生沒有立刻直接地回應,而是於文後很隱晦、很有技巧地答道:

 

要真正改善行內的運作,最有效的方法仍是留下來,用腳踏實地的方法,摸索出一種既可以生存又可以與陋習劃清界線的營運模式,並設法令這套模式成為行業的主要經營模式。

 

中原集團旗下的地產代理業務,佔市場的份額相當大,約有三分之一左右,然而要改變這樣大片市場的陋習,絕不容易。況且,陋習的出現還涉及整個商界的經營文化與價值觀念,非我一人之力就可以改變。還得加強教育,全力執法,才能逐步扭轉局面。

 

  我相信不少人看了上述引文,一下子仍弄不清楚施先生想說甚麼,不少人則儘管不完全清楚,但在施先生的生花妙筆下,又覺得他讓回佣陋習繼續存在不無苦衷,值得原諒。

 

  要清晰了解施先生回答的真正含意,得先解構一些名辭、句子或片語的意思。記者所謂「讓它(回佣)存在」,「存在」是指不向廉署舉報要求回佣的有力人士,反而與之同流合污;施先生所謂「與陋習劃清界線」,其實就是說「不與有力人士同流合污,拒絕給他們回佣」。

 

  回應記者的尖銳提問,施先生以上述講法避重就輕表達了這樣一個意思:

 

「我們很不想與有力人士同流合污,給他們回佣,但不同流合污則中原無法生存。更何況,回佣陋習的出現還涉及整個商界的經營文化與價值觀念,要改變,還要靠政府在加強教育及全力執法各方面的配合,我個人無能為力。既然不能改變之,我們唯有同流合污」

 

  不與有力人士同流合污,回佣給他們,中原就無法生存,中原地產處境是這樣,其他大大小小的地產代理公司一定也是這樣,換言之,整個業界都面對這樣的處境,說不定其他界別亦如此。這種說法,如果是真的,簡直令人震驚得呆若木雞。我們香港人引以為傲的法治、公務人員的廉潔和市民的奉公守法,原來都是泡沫,都是吹噓?!

 

  作出這樣重大的指控,施先生沒提供具體數據,但既然能威脅中原的生存,涉及的數目一定相當大相當多,十宗交易恐怕總有三、四宗涉及回佣要求,果如此,這是多麼可怕的犯法和貪瀆!

 

令人震驚的言外之音

 

  施先生的講法還帶來幾個可怕的言外之音:

 

1.          中原過往為了生存,許多時候不惜與有力人士同流合污,由於施先生迄今仍未想出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法,即既可不與有力人士同流合污,又可令中原生存,中原為了繼續生存,今後仍要被逼繼續與有力人士同流合污;

 

2.          為了中原的生存,施先生過去被逼認同及容許回佣,將來亦無奈地繼續認同及容許,儘管他明知回佣是犯法的;

 

3.          現時行業的主要經營模式,與回佣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凡做地產代理的,一律不可倖免;

 

4.          地產代理界流行、無可避免的回佣陋習,源於整個商界的經營文化與價值觀,後者徹底改變之前,前者必然繼續存在。

 

施先生所言是真的嗎?社會現狀真的如此嗎?

 

不讓非法回佣在中原存在,非不能也,是不為也!

 

我在本系列文章第二篇指出,香港營商環境究竟怎樣不廉潔,行內究竟長期存在哪些不恰當經營模式,施先生一直祇是含糊、空泛地指控,完全缺乏具體解釋、說明及提供具體數據和事例,現時他更將中原和業界的生存與同流合污掛勾,他更需要詳細解釋、說明並言之成理,否則,他就有抹黑中原、整個地產代理界和商界之嫌,人們也絕對不相信及不接受他的講法。

 

  記者問施先生為何明知有回佣陋習,卻繼續讓它存在,施先生則強調陋習牽涉許多問題,非他一人之力可以改變。施先生這個提法很有問題,改變整個商界經營文化及價值觀(如果它們真的存在,並嚴重到那種程度),的確不是他一個人之力可以做到,但不讓回佣陋習在中原存在是施先生力所能及的,他祇要明確下令下面不可違法合污,違者送官究治,並且雷厲風行執行,我相信公司上上下下一定不敢胡作妄為!

 

就個人觀察,無論對中原還是其他地產代理公司,回佣個案祇佔公司總成交宗數極小比例,百中無一。讓回佣存在(即與有力人士同流合污),最大的誘因,不是公司的生存,而是額外的生意和利益!

 

為顯示中原高層管理提供回佣有不得不為的苦衷,施先生不惜將中原及業界原本所佔比例極小的回佣個案數量極度擴大,及不惜表示自己過去及未來都容許犯法的回佣。

 

  施先生寫這幾篇文章,主觀目的可能為了代自己及中原辯護,但他的辯護方式,卻客觀上抹黑了自己,抹黑了中原,抹黑了地產代理界,抹黑了香港商界,抹黑了……。

 

-待續-

附文:

 

有陋習為何不改

施永青
2006
1027

 

來我辦公室的人常問我,牆上掛的那幅字是甚麼意思。這幅字其實出自屈原的漁父辭:「滄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纓;滄浪之水濁兮,可以濯我足。」有人以為,我想學屈原,扮清高;其實這只是自嘲。

話說屈原被放逐,來到汨羅江邊,深感「眾人皆濁我獨清」,不想「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塵埃」,想跳河自殺。江邊有位漁夫企圖開解他,於是唱出以上那段歌辭。其意是:如果滄浪的河水清澈的時候,可以拿來洗我頭上的冠纓:如果滄浪的河水污濁的時候,可以拿來洗腳。

我見維多利亞港的水如斯臭濁,本應學屈原那樣跳海自殺,而我至今未死,只好拿漁父的歌辭自嘲一番。

最近,我對這段辭有新的感觸,是因為自己的公司遭廉署調查,我在記者招待會上指,回佣這種陋習行內存在已久;有記者問我,為何明知有陋習,還繼續讓它存在?這豈不是姑息養奸?記者的質問,使我又想起屈原的故事。

江水的清濁,非屈原一人之力所能改變,自殺只能保住自清,不能改變世濁。我即使辭職不幹,這個行業還不是依照舊有模式運作,不會為社會帶來甚麼好處。

中原集團旗下的地產代理業務,佔市場的份額相當大,約有三分之一左右,然而要改變這樣大片市場的陋習,絕不容易。況且,陋習的出現還涉及整個商界的經營文化與價值觀念,非我一人之力就可以改變。還得加強教育,全力執法,才能逐步扭轉局面。

因此,可以預期,以中原這麼大的市場份額,今後仍無可避免會涉及這類回佣事件。我可以選擇離開這個行業,以保住自己的清譽,但對於社會並沒有甚麼好處,況且中原現在有一萬五千名員工(連同大陸),我不能撇下他們不管,這絕非負責任的態度。

要真正改善行內的運作,最有效的方法仍是留下來,用腳踏實地的方法,摸索出一種既可以生存又可以與陋習劃清界線的營運模式,並設法令這套模式成為行業的主要經營模式。

我強調這種模式必須有生存能力,並非想找藉口不去改陋習,而是如果單是改了陋習而無法生存下去的話,社會上留下來的公司一樣是原來的那一批,市場並未因此而有所改變。要真正產生實際效應,新模式不但要有廉潔性,而且還要更有競爭能力;只有當新模式能在市場上證明比舊模式優勝,並不斷地把舊模式淘汰出局時,社會才會出現真正的改變。我知道要找到一個這樣的模式並不容易,但上天既安排我入了這行業,我就留下來盡力完成自己應有的責任。

(轉載自20061027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