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回憶不可濫用

想不到皇后碼頭的去留,居然可以惹來這麼多風風雨雨。

 

現在的皇后碼頭建於五十多年前,是一個相當簡陋的碼頭,在建築上和藝術上,乏善足陳,無甚麼保留價值。部份市民一句「集體回憶」,就令早已刊憲宣佈拆除的皇后碼頭再納入重新諮詢,這都得拜曾特首施政以民意為依歸之賜。

 

與多個專業團體商討後,政府於三月公佈了四個保存皇后碼頭的方案,前三個方案都是在原址保留或修復碼頭,會延誤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工程及需要為海旁新幹線P2路改道,引致數以億計的財政支出,政府因此認為不可行。第四個方案是保存碼頭部份上層結構,並在原址附近重置碼頭,這個方案對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延誤較少,涉及的費用亦相對較低,估計重組和搬遷整體費用約五千萬元,但未包括引致中環填海工程延誤的賠償,政府認為這個方案最可行。儘管較可行,卻招來「重置後的皇后碼頭外貌像涼亭,失去碼頭的神髓」的批評。

 

本月初,政府就中環新海濱城市設計研究進行第一階段諮詢,並就皇后碼頭及天星鐘樓提出四個可行性選址。在四個建議中,A1A2性質相近,在原址或原址附近重建,兩個方案均會影響原本P2道路的走線及工程進度,又會影響中環第三期填海工程的進度及支出。建議B1B2同屬同一類,均遠離原址。根據B1,皇后碼頭靠近維港;根據B2,皇后碼頭位於九號及十號碼頭之間,成為碼頭的一部份,發揮皇后碼頭作為碼頭的功能。當局不願透露四個方案的成本,但根據政府三月公佈的最早的四個方案資料,看來B1B2成本較輕。

 

反對清拆皇后碼頭的人,主要理由有兩個:皇后碼頭有歷史價值;集體回憶。

 

皇后碼頭的確有一定的歷史價值,歷任英治港督都在這個碼頭登岸就任,檢閱三軍儀仗隊。英國皇室成員訪港,必在此上落。末代港督彭定康和前來交接回歸的查理斯王子,1997630日深夜,也是在此揮別香港的。但歷史價值更大的是卜公碼頭,它具有超過100年的歷史,宣統皇帝的父親醇親王和1925年抵港的英皇太子等不少大人物都曾使用過卜公碼頭,卜公碼頭並擁有獨特的鋼架結構,無論在歷史價值或建築上都較皇后碼頭更有保留價值,以前為了填海還是清拆殆盡!但就從未見人強烈反對,更無人強調「集體回憶」。

 

「集體回憶」這東西就更玄。「集體」可以指一個城市部份市民、一個地區部份人士或一個界別的某些人士,甚至簡單到祇是一群人,「集體回憶」當然有其價值,但「集體回憶」不是至高無上,不能一祭出「集體回憶」,就甚麼都不能動。試想想,在香港能勾起「集體回憶」的東西該有多少,如果一涉及「集體回憶」 (有時祇是一小撮人的情意結) 就有如老祖宗規制不許動,這個城市還可能發展?不要忘記,不許動的巨大代價最終都是由我們全體市民來承擔的。為了保留一個有一定歷史價值,但在建築上或藝術上價值不大的碼頭,我們不但耗費數以億計的金錢及無休止的內耗,香港經濟要成功轉型及積極培訓各方面人才等更重要更實際的課題反而擱在一旁,這是不是有點本末倒置?化算嗎?

 

要求在原址重置皇后碼頭的人忘記,要在原址重置,又要使皇后碼頭不致淪為陸上涼亭,祇有在一種條件下才可實現,就是不要進行皇后碼頭對開的填海工程,保留碼頭依舊靠海。這可行嗎?如不可行,是否應該考慮次佳選擇。個人認為,B2方案不失為次佳選擇!

 

與其反對清拆或搬移皇后碼頭,不如反對中環的第三期填海。填海雖有巨大的商業價值,但就永久地改變維多利亞海港的面貌,使本已日益狹隘的海港更惡化,此中生態和美態的失,恐怕未必是填海的得所能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