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乃威事件不再羅生門(2)

王麗珠被解僱有咎由自取之嫌

王麗珠於陳情書說:

「甘乃威不斷以工作需要為理由,要求我單獨和他外出工作或面談......在必要時我會安排辦事處的暑期工同行,以確保公事完(圓)滿辦妥,同時也避免和甘乃威有獨處的機會......甘乃威下午返回辦公室,要求我單獨到另一房間談公事,我認為談公事可以在辦公室談,並拒絕把門關上。」

甘乃威頭戴兩頂帽子,一頂是對王麗珠有好感的男上司,另一頂是王麗珠公事上的頂頭上司,對她有管理和指導的權利。在6月15日甘表示好感被拒後再無明顯糾纏王麗珠去發展雙方的男女關係的情況下,王麗珠對待上司的態度走火入魔,到處設關置卡,簡直當他是賊甚至是色魔,討厭和不信任溢於言表。

9月24日,甘乃威召開職員會議,王麗珠以手頭有工作為理由拒絕參加會議。在甘乃威堅持下,王麗珠「一邊寫稿一邊開會」。王麗珠的桀驁不馴及視上司如無物於此表露無遺。

王麗珠這樣的言行和工作態度,撇開對甘乃威先入為主的偏見,如果你是她的上司,你會容忍嗎?

甘乃威於王麗珠發表陳情書後說:「整體工作表現良好,但不代表無解僱原因」。甘於12月8日公開列出王麗珠由6月18日至9月20日的10個失誤(見附件)。

不少傳媒於報導這些失誤時,強調它們發生於6月15日(亦即甘向王表示好感被拒之日),暗示甘惱羞成怒,才無錯找錯或化小為大。個人深感傳媒這種取態不可取。上司示好被拒而惱羞成怒,與下屬桀驁不馴及工作態度惡劣是兩回事,我們應分開來論定,是其是,非其非。

如果大家認為甘乃威所說的失誤是片面之辭,不足信,那我們暫且不論,就論王麗珠於陳情書所揭露的事實。她對上司的討厭、不信任、桀驁不馴及極度不尊重不是顯而易見嗎?我們何必一開始就因為甘乃威這個已結婚的男上司對女下屬表示好感的原罪,就輕輕賦與工作態度很劣的女下屬一面免死金牌?

 

王、甘的討價還價,誰是受害人、得益者?

9月25日被辭退後的當晚,王麗珠在前僱主譚香文的陪同下約見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向她訴說事件始末,希望劉慧卿能為她討回公道。9月30日,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及副主席劉慧卿和王見面,王麗珠於陳情書報導:

「我要求民主黨嚴肅處理事件,包括:

一)甘乃威以個人名義發道歉信,詳細解釋辭退我的原因,特別要交代他曾經向我表白,並承認辭退本人是不合理的,誠懇道歉。

二)甘乃威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發在職證明,澄清本人的工作表現沒有問題。

三)向民主黨全體立法會議員通報,甘乃威曾經向我表白,辭退本人的原因和我的工作表現沒有絲毫關係,還我公道。」

除了上述3個要求,王麗珠最後要求不合理解僱的額外賠償。何俊仁、劉慧卿很快就基本上接納了這些要求。但當事人甘乃威對某些要求倒有些少保留,他的道歉信是這樣寫的:

「王麗珠女士:

我感謝妳多月來在我辦事處作出的貢獻

2009年9月24日,我因不能夠處理好自己的暴躁脾氣,當日以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即時將你解僱,使妳感到尷尬及羞辱,傷害了妳的尊(嚴),我事後感到萬分懊悔。當此期間我有些言語令妳感到不安及不快,我就此向妳表示深切的歉意。而妳在任職我的私人助理期間,工作表現一直良好,我願意為我的當天過失,補償妳半年的薪酬共港幣15萬,以便妳能夠有時間可以另覓工作,請妳接受。若妳仍有其他的投訴,我願意面對民主黨的公正處理。

甘乃威

2009年10月3日                     」


王麗珠要求道歉信「詳細解釋辭退我的原因,特別要交代他曾經向我表白,並承認辭退本人是不合理的」,講來講去,王其實是想甘乃威承認示愛不遂而辭退她。對於王麗珠其他要求,特別是額外的金錢賠償,甘乃威很爽快,一賠就是王半年薪酬15萬元,但說到辭退和賠償原因,他就十分謹慎和技巧。

他祇是以「不能夠處理好自己的暴躁脾氣」來解釋辭退,以「即時將你解僱,使你感到尷尬及羞辱,傷害了你的尊嚴」作為巨額額外賠償的理由,及以「有些言語令妳感到不安及不快」來代替曾經向王表白,完全不符合王麗珠的真正要求,但看在其他要求(特別是巨額賠償)得到滿足份上,王麗珠最後還是接受了甘這樣一封道歉信及簽收了這筆15萬元的賠償。

王麗珠的多個要求,說穿了,其實就是答應不令甘乃威出乖露醜及不再追究甘乃威的條件,也就是雙方和解的條件。事件發生後,王麗珠如果想令甘乃威出乖露醜,大可找平機會或傳媒;要得公道及金錢賠償,可訴諸法庭。一開始就找平機會或傳媒,不免張揚,除令自己尷尬及面對各種壓力外,沒有實利;找法庭,費時失事,弄得不巧(從種種蛛絲馬跡去判斷,機會很大),還會輸掉官司破財。王麗珠早就看透民主黨高層和甘乃威的死穴,經過很短時間考慮,她當晚就去找民主黨高層論理。利用怕事的民主黨高層去壓逼事後怕得要死的甘乃威就範,不戰而屈人之兵,這是十分高明的一著,既不張揚,又可不花氣力及分文就得到巨大實利,這個高明選擇是我讚她是一個精明及深思熟慮之人的原因之一。

-待續-

附件

甘乃威公開的王麗珠工作失誤紀錄

1. 2009年6月18日

甘乃威要求王麗珠一同出席金管局協助精明債苦主的會議, 王麗珠表示不願意出席會議。

2. 2009年6月22日

甘乃威發出電郵要求王麗珠專注工作。

3. 2009年8月10日

甘乃威在歐洲向王麗珠發出電郵表示, 「甘乃威工作報告」有很多錯處, 要求王麗珠小心核對。這些錯處在早前甘乃威已提出, 但最新版本仍未修改。

4. 2009年8月13日

甘乃威在歐洲(香港時間下午五時許)想就中環擦鞋匠事件最新的進展向傳媒發新聞稿表達意見, 致長途電話回香港要求王麗珠代寫新聞稿並發出, 但王麗珠拒絕寫新聞稿。因王麗珠不願就擦鞋匠事件為甘乃威寫新聞稿, 甘乃威向王麗珠發電郵表示寫新聞稿是她最基本要做的工作。

5. 甘乃威向王麗珠發出電郵表示要求立刻就「樹木論壇」發出電郵, 博客, 民主黨網頁等進行宣傳工作。

6. 2009年8月27日

王麗珠在8月26日突然要在8月28日放假。由於王麗珠負責的樹木論壇在8月29日舉行。甘乃威向王麗珠發出電郵表示她突然要求放假, 會影響工作。

7. 2009年8月28日

甘乃威向王麗珠發出電郵明確表示對「樹木論壇」宣傳工作的不滿。

8. 2009年8月29日

甘乃威發電郵要求王麗珠監察「空氣污染論壇」的進展並向甘乃威匯報。

9. 2009年9月11日

過去甘乃威都會在會議中透過MSN與職員聯絡, 以安排工作, 但在8及9月份王麗珠都不上MSN, 因此甘乃威發出電郵要求她在辦公時間在線。

10. 2009年9月20日

甘乃威因不滿「空氣污染論壇」的進展安排, 甘乃威發電郵要求安排職員會議, 四名職員包括王麗珠在內, 討論論壇前期預備工作的分工, 地區活動及新一年度立法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