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頓議會秩序,亂世用重典

較早時候,特首曾蔭權首次在立法會新大樓出席答問大會,首條提問已與人民力量議員黃毓民駁火。 

黃毓民是第一名發問的議員,他以一貫聲大夾惡、破口大罵的方式質詢並批評選林瑞麟為政務司司長的決定﹕「一個民望最低的局長,你委任他做政務司司長,公然與民為敵,請問政治倫理何在?……他講政治倫理,他是亂倫﹗他是違反政治倫理﹗」 

黃毓民不滿特首沒有回應問題,繼續高聲追問和批評。曾蔭權交叉雙手在笑,然後轉向曾鈺成說﹕「主席,這裏根本好像十足爛仔所為,不單粗暴。你看,現在這裏不是黑社會地方來的,黃先生﹗你發生什麼事?」黃再次站起指罵「清不清楚這問題?」 

此時梁國雄亦站起,並高呼「Order﹗規程問題﹗」曾鈺成指黃、梁二人行為使會議不能進行,要求二人離場。數名保安員上前欲帶走二人,坐在最後排的梁隨即向會議廳前方投擲雞蛋,擊中前方牆上高處,沒有擲中人。六名保安員合力扯走及拖行兩人。 

過去3年,黃毓民、梁國雄和陳偉業3人在議事堂往往故意觸犯議事規則,以粗鄙言語斥罵叫囂、掃枱、擲物,騷擾議事進程,最後被逐離場,成功爭取曝光後逍遙退出。由他們所導致的議會亂象,使得立法會民望持續偏低。立法會亂象,素來由激越議員全程擔綱演出,現在連尊貴的特首和立法會主席也粉墨登場,立法會形象更加不堪,也賠上香港的形象和聲譽。 

立法會議事堂是審議和通過香港所有重要法例和議案的地方,何等高貴、莊嚴,豈容宵小擾亂﹗香港的形象和聲譽,何等珍貴,豈容破壞和削弱﹗是時候整頓議會的紀律和秩序了。 

范徐麗泰任立法會主席那個年代,執行《議事規則》相當寬鬆。曾鈺成繼任後執行更寬鬆,簡直是過於寬鬆。基於目前法例,立法會議員不可因擾亂議事而被罷免,但可按《議事規則》驅逐離場或加以更嚴厲的處分。際此議事堂處於亂局,要撥亂反正,必須矯枉過正,果斷地實施霹靂手段,必要時大幅修改及收緊《議事規則》。 

我主張﹕任何議員如果較嚴重地擾亂議事進程,立法會主席可驅逐他離場;任何議員在任期內被驅逐離場每滿三次,將被褫奪參加立法會各式會議資格三個月;任何議員在任期內被驅逐離場每滿九次(包含第七至第九次),將被褫奪參加立法會各式會議資格一年。 

違規被褫奪參加會議資格類似球賽違規球員被罰停賽,按違規程度施以長短不一的停賽期。我主張的褫奪方式可以斟酌改動,但懲處的背後精神最好不變。 

我相信在上述的重典下,任何有心搞事的議員都會三思而後行。萬一他依然照行,議事堂所受的擾亂當會極大幅度減少,減至不足為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