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補機制不可取,另類補選簡單是美

政府提出遞補機制以堵塞議員辭職補選發動變相公投。在沒有事先諮詢公眾的情況下,政府打算將遞補機制草案在立法會三讀通過,這激發今年71大遊行創出2004年以來最多市民參加的紀錄。十多萬遊行的市民中,超過四成是衝著遞補機制草案及政府霸上弓而來的。

 

除了政府草案所提供的機制外,現時民間、學者及政黨建議的機制有多個,我心中亦有一個機制。我崇尚的機制很簡單:任期尚有一年半或以上的立法會空缺 (包括自然空缺如死亡、病重不能治事、犯刑事罪或破產等,以及辭職) 議席進行補選;辭職而引致補選的議員不可參加隨之而來的補選。

 

我建議的機制,包含幾個特點:

 

1.          它排除了任何形式的遞補,從而避開各式遞補的爭議。任何遞補,不管設計多完善,都會有漏洞,有漏洞就不免有爭議,這是機制應避免的;

2.          補選是十分勞民傷財的,最好能免則免,這是需要遞補機制最強而有力的理由。如果空缺議席的任期剩下不足年半,這樣的補選更為勞民傷財,不如任由空缺懸空,等到下次大選時才填補。這種做法將補選的損害減至最低,同時將補選的良好作用以較小代價保留;

3.          辭職的議員不能再參加隨之而來的補選,這是對別有用心地辭職的議員最要命的懲罰,可以遏止他們的妄動。有此限制,基本上已能堵塞議員辭職再選的漏洞,遞補機制在這方面的存在價值因而將隨風而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