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過梁振英,放過香港

在《明報》偵查組前線記者落力追查下,梁振英在山頂住宅的僭建終於曝光。僭建不是一項,而是六項。梁振英起初將僭建定調為「無心之失」,在記者詰問下,能言善辯的梁振英罕見地出現前言不對後語,而從傳媒發掘的豐富及證據確鑿的資料來看,6項僭建中,有些是上手業主遺留下來的,但得到梁的同意,全盤接收;有些是梁購入物業後才加建的,梁有拍板決定僭建之嫌,最低限度他是知情及容許的。這種種情況顯然不是「無心之失」,而是梁為辯解而不惜以謊言掩蓋謊言,涉及他的誠信! 



被人揭發僭建之初 ( 今年6月 ) ,梁振英主動帶傳媒入屋內檢察,有問有答。但自從玻璃棚架被傳媒借助天眼發覺建於梁購入物業之後及出現他從來沒有提及的木棚架,大家紛紛質疑他說謊。事隔二、三個星期,梁振英一反先前有問必答、答必詳的作風,迴避澄清各項疑點。這種反常舉動反映梁振英迄今仍未想到自圓其說的辯解,被逼採取拖延戰術。但拖延不是長久之計,泛民甚某些建制派議員(可以因為對梁不懷好感,可以因為選票)會窮追猛打,梁甚至整個管治班子處境會更難堪被動,影響管治權威。 



面對這個處境,梁振英該怎辦?簡單直接的方法有時是最好的方法,梁振英此刻最佳對策正是這樣,他應該盡快公開就僭建事件將實情和盤托出,過去若有所隱瞞及講了謊話的,直認不諱,向全體市民承認過失、道歉,並請求他們寛恕,給他一個將功贖罪的機會。 



梁振英若果能夠及敢於這樣做,則充份顯示了誠意、勇氣、承擔和危機處理的能力,絕大部份市民和立法會議員一定會原諒和敬佩他。這樣做,表面上會打擊梁的誠信,打擊他的管治權威,骨子裏卻是重建誠信和管治權威,化被動為主動,是置諸死地而後生、連消帶打及反敗為勝的妙著。走了這步,梁振英才可甩掉包袱,再次輕身上路,而對手頓失攻擊焦點。 



行出這步妙著後,反對他的議員(主要是泛民議員)可以怎做?來去不外幾個方法:民主黨何俊仁以特首候選人的身份用選舉呈請方式,希望拉梁振英下台。按照法例規定,選舉呈請必須有充份理由,例如當選人候選資格有問題、曾有舞弊或非法行為(特別是在選舉中存在舞弊或非法行為)。何俊仁用哪些理由?利用梁振英選舉期間在僭建問題上的「虛假陳述」?這個罪名,縱使成立,不足以拉梁下台;運用特權法例傳召梁振英到立法會解釋;動議彈劾。 



上述方法的後兩個,在建制派議員保駕護航下,看來難以實現,而在梁已承認過失、道歉及請求寛恕的情況下,即使該兩個方法可以開展,殺傷力恐怕亦會大減,休想拉梁下馬。 



泛民剩下的手段,看來祇得發動政治攻勢,在誠信、操守方面不斷發炮,削弱梁振英的公信力和管治權威,令他的民望長期低迷,施政困難。這種手段祇有在梁振英對僭建問題猶抱琵琶半遮面,一直迴避,甚至一再前言不對後語才見到威力。但一如我上文所提,假若梁振英敢公開承認過失、道歉及請求寛恕,釡底抽薪地先發制人,泛民可以發揮的攻撃力將大打節扣,即使不是石沉大海,亦不外傷梁振英幾條毫毛,攻撃稍為過份,說不定會引起民意大反彈:對梁同情,對泛民反感。 



與董、曾兩位前任比較,梁振英無論在政治能力和改革意識還是用心改善基層和中產的民生(特別是房屋問題)、敢於壓抑地產霸權,都遠優於他們,在個人品格某些方面(例如經得貪腐的誘惑、做事果斷而有原則、國家和市民利益高於個人利益等等),他肯定遠勝曾。如果他甫上任,我們不給他任何發揮施政抱負的機會,反而不斷想方設法打擊他,令他和管治班子廢掉武功,梁振英固然元氣大傷,但香港何嘗不會陪葬? 



管治香港的工作,較僭建問題重要萬倍。與其與梁振英沒完沒了地糾纒在僭建上,令他缺乏充足的精力、時間和管治權威搞好治港工作,客觀上令全港上下受害,不如放他一馬,鞭策他交出治港亮麗成績。 



為顧全大局,為香港長遠利益,我看我們應該給梁振英一個機會,變相也就是給香港及其市民一個機會。回歸以來的15年,香港的內訌實在太多了,我們所吃的苦頭所吃的虧還少嗎!?不可以再這樣繼續下去了!就讓和解從梁振英僭建事件開始!泛民和建制派意下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