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滿意的文章選集(15)

 

(原文發表於20021220)

 

十二月七日特首召集逾百名部門首長開會後,表達了強大的削減財赤決心,部份問責高官隨即表示願意帶頭減薪。十二月九日,特首在北京述職,朱鎔基在接見董建華時明確表示,要解決香港政府的財赤,節流很重要,可稍為削減公務員薪酬,高級公務員多減一點,中級公務員少減一點,大家共度時艱。

 

董建華看來已明白,枝枝節節的開源節流無補於事,而且難以服眾,還得從公務員減薪著手。有了頂頭頂頭上司、國務院總理的指示(說撐腰亦無不可),董回港後頻頻暗示,削減公務員薪酬無可避免。

 

既然決定要減,就得講明減多少,怎樣減法,因為可以一步到位,集中在一年內減,亦可分三、五年內減。對此,特首仍未明確講清楚,但特首在本月十八日與多名政策研究所負責人會面時,露了些少口風。在會上新世紀論壇代表藍鴻震提到,若削減公務員薪酬至回歸時水平,即減薪約百分之六,可為政府節省七十億元,董建華隨即回應道:「這六、七十億元是四至五年內的數字。」

 

我不大清楚特首上述發言是認真的還是信口說說,如果是認真的,私意認為期期不可。未來三、五年,財赤每年恐怕不少於六、七百億元,若六十、七十億元還要分四、五年來減,杯水車薪,減與不減分別不大。藍鴻震所謂若削減公務員薪酬至回歸時水平即減薪百分之六,看來沒有考慮通縮因素。97以還,通縮高達百份之十三,再加上藍氏所提及的加薪約百分之六,縱使要符合《基本法》規定,公務員收入「不低於原來標準」,公務員減薪其實有百分之二十的空間。

 

做大事者,切忌畏首畏尾,不做則已,做就要畢其功於一役。現在是香港經濟危急存亡之秋,還容你逐年逐年減薪百分之一點幾(十餘億)?!小減是怨,大減亦是怨,不如大減。大減完全合情(當今普通市民哪個不飽受裁員、減薪及凍薪的折磨及威脅?失業者,哪個不是被逼要降級減薪以謀一職?而減薪往高達三至五成!公務員減二成與民共度時艱,當然合情)、合理(公務員薪酬褔利佔公共開支八成,而無論與本港私營機構還是外國政府同類職位比較,香港公務員的薪酬都極其偏高,大減怎不合理)及合法(沒有違反《基本法》公務員收入「不低於原來標準」的規定,更符合基本法規定政府財政應量入為出),何可非議!連國家總理都看不過眼,出口聲援,而公務員各團體的領導人都感到眾怒難犯,不再動輒威脅上街遊行,反而放軟聲氣希望政府以減薪為最後手段,此時不大減,更待何時!

 

我對公務員並不特別反感,我許多朋友都是公務員,亦希望他們不必減薪(魚也),但更希望香港巨額財赤消失殆盡(熊掌也),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吾取熊掌。家道中落,入不敷支,家人仍想保持較黃金時期更富裕的生活,不肯稍為樽節,合理嗎?這時要考慮的,不是減不減,而是減多少,如果超支大,自然要大減。動手術一定會痛,但長痛不如短痛,與其小減不奏效,不久又要再減,不如一次過大減。形勢危急,經濟處境及市民信心急劇惡化,遲減不如早減。

 

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果,其可再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