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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永青的無為而(8)

(原文發表於200443)

 極端授權損害整體利益   

授權是必要的,不但可激發下屬的積極性,更可令領導人抽身而出,讓下屬低頭拉車,自己則集中精力做好更重要的抬頭望路的角色。但授權必須是在管理原則所許可的範圍內進行,它必須是為了強化公司的力量而不是為了削弱公司的力量,必須是為了增加公司整體利益而不是為了減少公司整體利益。發揮下屬的積極性當然重要,但公司現時或將來的整體利益更重要。應否授權某人,取決於授權是否可增加公司現時或將來的整體利益,而不取決於領導人的個人喜惡,更不為取悅下屬。小事,領導人縱使做得很好,勝過任何一個下屬,但祇要下屬能做,而且兩個人合做就勝過領導人,領導人都不應親自做,應授權;關係國家或公司生死成敗的大事,祇有領導人本身才做得到做得好,領導人責無旁貸,應該當仁不讓親力親為,千萬不要為發揮下屬工作積極性而勉強授權。 

領導人授權的最基本原則,是小權可授,大權不授。「上面無為,下便有為」完全違反這個原則。 

「上面無為,下便有為」,「老闆無為,員工才可以有為」,所鼓吹的是完全授權、極端授權。如公司所有不同階層的管理者都服膺這個理念,則公司主席無為,將有為的責任下放給其下的董事;董事無為,將有為的責任下放給其下的區域經理。如此繼續下去,有為的責任最終不免下放到最基層的營業員,此等營業員權責放無可放,才被迫有為。換言之,最基層員工才可有為,上面的各級管理、領導都無為。大家不禁要問,公司付此等領導以高薪,委他們以高職,所為何也?這些管理者、領導人豈非都是佔著茅厠不拉屎?公司這樣的組織及管理架構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完全授權、極端授權來源於領導人的糊塗、疏懶及逃避責任,它最大的危害性就是將領導人的能力、權力和責任消滅殆盡。發展到極致,各級領導都將無所事事,一切交由分散如沙、才具不足的最基層員工去支撐及自把自為,公司的成敗,不問可知。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