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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預算案與偷步買車避稅案(3)

(原文發表於2003319)

 

才具與誠信存疑,辭職方為上策

 

身為財政預算案的拍板者,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預算案公佈前買了新車,有偷步避稅及以權謀私之嫌,備受攻擊,頓時遭受政治重傷,甚至可能是致命傷。

 

從表面証供去看,梁錦松確有避稅之嫌。一名車行職員透露,在一月十五日左右,梁錦松與太太伏明霞曾到其灣仔車行看車,當時有職員向梁錦松查問是否會加稅,梁錦松笑而不答。梁錦松對上述報導沒有否認,看來屬實;三月五日早上,距離預算案公佈前數小時,在行政會議上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聽聞要提高汽車首次登記後,馬上申報利益,聲明他剛剛預訂了一輛新車。兩則事件都提醒梁錦松自己事先買車構成利益衝突,為何他渾無所覺,毫無表示呢?三月十七日梁錦松自己也說:「從三月九日至今,我不停反覆思量,為甚麼會這樣……為甚麼從去年十月底開始討論此稅項,有許多許多機會提醒我有利益衝突之嫌,我也會毫不覺察?為甚麼我在一月十八日買車之際,居然想不起數天前在內部會議上討論過提高首次汽車登記稅?為甚麼買車後,每次我修訂預算案演詞時,居然仍察覺不到問題所在?為甚麼當三月五日特別行政會議審議首次登記稅有關法例時,我仍忘記要申報利益?為甚麼在宣讀預算案時,及以後數天,都沒有意識出了問題,要等傳媒報導出來?」從去年1031(梁錦松開始積極參與有關調整汽車首次登記稅的日子)到三月九日(傳媒爆出梁偷步買車的日子),一切期間有關財政司買車的種種資料,已很難用「疏忽」去理解。

 

我怎樣看待此事?基本上,我不認為梁錦松會為避十九萬的車稅而偷步買車,梁在七十年代這個火紅年代已是充滿理想的熱血青年,近十餘廿年參與多項公職(絕多數是義務的),二年前更拋棄在商界的高薪(每年多達二千萬元)厚職而出任財政司,一個貪財的人斷不會這樣做的。梁錦松將自己的錯視為疏忽,而疏忽則因為公私兩忙,在公方面,「編製今年的財政預算案難度很大,工作非常繁重,和同事日以繼夜,廢寢忘餐。此外還有其他公務」;在私方面,梁錦松則謂:「初為人父,既緊張太太的身體變化、健康狀況和心理因素,亦緊張孩子出生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如何帶好孩子……在沉重壓力下,犯下疏忽的錯誤。」梁錦松自己的表白,如果是指三月五日(楊永強當著他面申報利益)之前那段時間,我基本上亦接受。但此後梁錦松可能為逃避或減輕攻擊,對許多事實多有隱瞞之嫌:三月五日,當楊永強申報利益,他仍毫不作聲,很難想像此事當時對他毫無衝擊;三月九日,梁在其官邸門外仍斬釘截鐵地對傳媒說,他在二月才決定增加汽車首次登記稅,但卻沒有透露自去年1031日起自己已積極參與有關調整汽車首次登記稅建議的討論;三月十日,謂願意捐出車價差額的兩倍,即10萬元給慈善機構,當汽車業人仕揭發加稅後車價差額應為19萬,梁錦松才把捐款增至38萬元,前言不對後語。

 

梁錦松最好該怎辦?個人認為他應該辭職,就算特首挽留亦堅持離去,為何要如此處理?原因如下:

 

1.   身為財政司,在港算是大人物,大人物做事應每臨大事有靜氣,愈是形勢嚴峻及壓力大則愈冷靜,思路愈開闊。像梁所遇的所謂公私兩忙,從較高層次去看,小事矣,但竟然造成疏忽。事發後,梁錦松處理事件的言論和手法,顯示梁的才具不足以任財政司,勉強做下去,徒累香港;

2.   起先是疏忽,繼後則有有意或無意隱瞞事實之嫌,已失去個人誠信,亦因此已失去市民的信任;

3.  就算是無心之失,但始終違反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第5.1條及5.4條,這是相當嚴重的錯失,戀棧會使問責制之問責精神蕩然無存,會成為特首及整個問責班子的負資產;

4.   錯既然犯了,永遠有把柄捏在政敵手中,在日趨政治化的香港,意味著被人體無完膚的攻擊將無日無之,勢將成為跛腳財政司,恐怕甚麼事都成不了,何苦?

一個有理想及抱負的政治人物,失去政治生命,當然會痛不欲生,但對他來說,在關鍵時刻知所進退更重要,應退不退,失去的可能更多。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