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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缺乏才識,捨本逐末

(原文發表於2004年10月7日)

 

候任立法會議員、四五行動「長毛」梁國雄堅持在立法會誓詞加入「效忠中國人民和香港居民,爭取民主、公義,捍衛人權、自由」等字句。

 

這起事件喧鬧了一段日子,終於在昨午以梁國雄按照立法會法定誓詞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而告一段落。

 

我不知梁國雄要加插自創誓詞的動機何在,是為了搞宣傳搏出位,還是自認掌握真理,意欲挑戰權威?但不管出於甚麼動機,由於梁國雄所提的理據十分牽強,攻不堅,守不固,失敗收場是意料中事。

 

梁國雄另一「驚人」之舉是堅持日後在議事堂上穿著T恤,無視立法會會議所訂的莊嚴服飾標準。在得知新屆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打算維持立法會議員不准穿圓領T恤的決定時,梁國雄直斥范太無腦。范太建議梁國雄在首次內務委員會向議員提出可否穿無領T恤,若大多數議員同意可穿,她沒有異議。

 

梁國雄反駁道:「這(穿衣)不是民主的問題,而是自由的問題,我是六萬餘人選出來的,我一世人都沒穿過西裝,有領的衫就穿過,大部份選舉日投我票的選民都穿著T恤,我看不到我如何不莊重,正如你愛吃鹹,我愛吃甜,不是投票可以解決。」

 

在普通私人場合愛穿甚麼衣服是每個人的個人自由,但在某些公眾場合在某些身份下,人的衣著不免受到某些約定俗成的規限,例如作為賓客出席喪禮,你總不成穿紅衣;出席喜宴,你著喪服;身為法官主持審判,你披T恤穿短褲及拖鞋。你認為恰當嗎?在這些場合,穿衣不單純是個人自由,還是一個尊重別人與否的問題,一個對外形象的問題。立法會是香港至高無上的立法機構,議員衣著要莊重一點合情合理,這樣做不光是尊重在場的同僚,亦是注重與身份匹配的對外形象及尊重市民的表現。

 

六萬餘人選出來又怎樣?不等於可以為所欲為!選出來祗是確保你可以進入議事堂及有發言權投票權,議事堂自有議事堂的規矩,你想違規穿T恤,人家主席提議你動議修改規矩,你反對民主(投票),強調個人自由,是否有點過於霸道?

 

梁國雄可能忘記,他參選立法會議員是希望透過議會政治的方式去改造社會及實現自己的政治理想。立法會議員與街頭戰士兩種角色許多時候是積不相容的,既選擇前者,就得放棄後者。議會政治自有本身的規規框框,議會的新加入者,首先要做的,不是動輒挑戰這些規框,而是爭取掌握這些規框,在這些規框下發揮個人才幹,制人而不制於人。萬一覺得某些規框礙手礙腳,亦應循正途爭取多數人支持去修改之或推翻之。

 

既有幸獲選為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最聰明的做法是集中力量在最短時間內精通立法會的具體運作,構想怎樣利用這個平台去實現自己、戰友及支持者的政治和經濟理想。與其將精神虛耗在毫無實益及枝枝節節的小事,徒得短暫風頭及虛名(說不定是臭名),何不將之轉移到構想一些精彩議題,將充斥在立法會內因循守舊的議員比下去?

 

不少人認為梁國雄有腦,而梁國雄亦自詡有議政能力,但觀乎他在立法會誓詞及穿T恤兩事的言行,缺乏識見、捨本逐末及因小失大的弱點暴露無遺,我對這種看法十分有保留。

 

街頭稱英雄,未必可以議會稱豪傑!

 

梁國雄的誓詞和穿衣,小鬧劇而已,想不到香港傳媒竟視為大新聞,連日頭條炒作,認真無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