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李嘉誠的《南方都市報》訪問發言(3)

撤資的條件

 

撤資疑團,李嘉誠怎樣辯解?

 

李嘉誠說:

 

說長和系「撤資」是一個大笑話。我可以告訴大家,以2012年為例,長和系在全球總毛收入約4,300億港元,但是我們今年投資海外(紐西蘭和荷蘭)的基建項目只有130億港元(17億美元),而且實際動用的資金只有80億港元(10億美元),僅僅只佔今年長和系總毛收入的不足百分之二,可以說微不足道;同時,我們今年在香港的貨櫃碼頭項目就投資了40億港元,這樣怎能說是「撤資」,我覺得真是天方夜譚的笑話。』

 

『「撤資」這個問題,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是不成立的。我們集團曾經在不同國家出售業務,有的賺了超過一千億港元,賺數百億元也有不少,別人一句批評的話都沒有。在香港,如價錢合理,會繼續買,也可能會賣掉外國一些資產,或將資產上市,這都不稀奇,這些都是正常的商業行為。』

 

「企業按照法律經營,賺得盈利後再投資其他任何地區。或因經營不善虧損、業務回報低或前景欠佳而退出,均屬純商業決定。高賣低買本來就是正常的商業行為,但就全世界而言,從來沒有批評過我們撤資,唯獨香港傳言不斷,令人遺憾。」

 

李嘉誠說得有理,大家似乎錯怪了他。但如果你再嘴嚼他下述幾段說話,又會覺得別有玄機。

 

李嘉誠說:

 

「作為負責任的國際企業主持人,經營業務不能鋌而走險,一切必須以股東利益為大前提。世界上的投資機會和選擇,實在令我們應接不暇;集團可以挑選有法治、政策公平的環境投資;在政策不公平、營商環境不佳、政府選擇性行使權力之下,投資意欲一定相對下降。

 

我並非萬能,無法預測政治變化,也絕對沒法影響政治,我只能以我的智慧作出對股東有利的事,因為股東對我是非常信任的。」

 

「集團」可以挑選有法治、政策公平的環境投資」,弦外之音是說,在沒法治、政策不公平的地方,長和集團不會投資。不會投資較撤資更嚴重;「投資意欲下降」與撤資是一個錢幣的兩面。

 

在這裏,李先生列出沒有法治、政策不公平、營商環境不佳及政府選擇性行使權力為長和集團撤資甚至不投資的4個因素,任何一個因素都會令長和集團這樣做,而在這些因素中,某些現時已可與梁振英政府甚至與國內某些地方政府對號入座。

 

李嘉誠說:

 

「我不是聰明的人(笑)。你提到的是明哲保身,不過如果政治問題真的衝著自己而來,擔憂也沒用。

 

我沒有參與政治,但我關心政治,政治跟經濟根本是手和腳的關係,假如兩者背道而馳,就難以處理,希望政治和經濟好,讓人民富國家強。」

 

李先生言外之意是說,政經不可分離,縱使經濟好,但若果政治不好,對長和集團不利,長和集團是會撤資的。

 

已開始撤資?

 

李嘉誠說:

 

自由開放的市場,重視「原則」和「法治」,兩者皆來之不易,但如果管治失當,也可以一夜之間蕩然無存。

 

至於福利化社會是否適用香港?關鍵是,我們要有選擇,要大家扶貧,也要自願,只能使用引導的方法;我相信,香港人一向熱心於慈善,樂意助人,對我來說,幫助低收入人士是義不容辭的事;但如果政府政策錯誤,不能解決社會缺乏上進機會的問題,只向有能力的人開刀,這是錯誤的,因為香港人都想創富,政府的角色,應該要令人人有創富的機會,而不是等待「打救」。』

 

『健康社會中政府與企業的關係是息息相關的。關鍵是政府的權力要在法治的基礎上公平公正地落實執行政策,香港不能「人治」,永遠不能選擇性行使權力。

 

我與香港或各國政府的關係都是建基於此的,不會因個別領導人或官員的變動而受影響,最重要是政策要令商界有信心。』

 

何謂政治不好?李嘉誠具體地指出,那是政府管治失當,喪失「原則」和「法治」;過份劫富濟貧,「祇向有能力的人開刀」;政府淪為「人治」,權力不能在法治的基礎上公平公正地落實執行政策,導致「選擇性行使權力」。

 

李嘉誠進一步指出,在政治上,最重要是政策要令商界有信心和要有一貫性,「不會因個別領導人或官員的變動而受影響」。

 

是否有法治,政府政策是否公平,營商環境佳不佳,以及政府是否選擇性行使權力,判斷很難絕對客觀,祇要李先生或長和集團在任何時候覺得任何一個或以上的因素在中港出現問題而對長和集團不利,長和集團就有理由在任何時候開始部署撤資。

 

長和集團已開始撤資?某些跡象似乎顯示它已開始,目前還不敢確定,需要更長的觀察時間及更多資料才可定奪。

 

但縱使長和集團現時仍未開始,既然李先生已講出撤資的條件,祇要這些條件現時已出現或將來出現,不排除長和集團現時或屆時會開始部署撤資。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