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中原十月事件(3)

不叫劃清界線的劃清界線

 

施永青先生道:「同事又教我,應義正詞嚴地譴責任何違法行為,並與涉嫌犯法的員工劃清界線。我則很清楚,事件涉及這麼高層管理人員,部份還是我的直系下屬,我是責無旁貸,何來還有機會與他們劃清界線」。施先生看來義薄雲天,管理高層有事,儘管有人教他置身事外,他卻表示有禍同當。施先生跟著自責:「他們之所以會出事,最根本的原因是我採用「無為而治」的管理方式,間接放任了他們,同時又害死了他們」

 

在上次文章中,我已引述過施先生上述的講法,我想請大家從另一角度再細味這段妙到毫顛的自白,施先生說自己採用「無為而治」就是說自己甚麼都不管,一切都授權下屬,表面上責備自己「間接放任了他們」、「害死了他們」,其實是說下屬自把自為,犯事與他無涉。

 

非議劃清界線的同時,又巧妙而不著痕迹地劃清界線,天下之高明,莫若於此!

 

施先生這種巧妙做法,與他早前於1017日的記者會的表現如出一轍,且看蘋果日報的報導:「公司多名高層被廉署拘捕、問話,身為老闆的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從容不迫,高調在鏡頭前談笑風生。他先與案件劃清界線,強調本人不沾手交易。先擺出一副置身事外的摸樣,再補充…

 

好一個「不沾手交易」,不是聰明如蘋果日報記者,誰會了解這又是巧妙的劃清界線?!

 

收入好壞不是守法決定性因素

 

施先生於20061025日《高薪養廉高佣害廉》一文(見附文)說:「我對公司的高層人員都不薄,在經濟環境好的時候,他們的收入可以年達數百萬甚至過千萬元,比自己創業做老闆還要好。起初我以為他們有這麼好的收入後,一定會奉公守法,積極工作,所以今次他們涉及被廉署調查,令我有點意想不到。」

 

施先生太謙虛了,他待自己及高層人員何止不薄,簡直恩重如山、厚如東海!具體如何厚重,看看本欄1113日《中原地產董事酬金依舊離譜偏高》一文就明白了,「在經濟環境好的時候」,中原董事們的年收入不是施先生所言的「數百萬甚至過千萬」,而是1,500餘萬至3,500餘萬,收入之豐,站在全港所有公司(包括最大最著名大公司)董事前列。

 

施先生道:「我的高層管理人員收入雖好,但收入並非來自固定的底薪,而是要做成生意才可以從中抽,未能達到高薪養廉的效果,反而產生高佣害廉的副作用然而,他們的收入始終是與成交掛勾的,所以公司很容易形成一種「成交大過天」的文化,以至為了增加成交而不惜縱容下屬與「有力人士」合作,分享佣金。」

 

收入好,為甚麼仍要違法貪瀆?施先生認為是因為他的高層管理人員「收入並非來自固定的底薪,而是要做成生意才可以從中抽」,「收入始終是與成交掛勾的」,換而言之,這種收入是風險收入,並不穩定,很容易令公司「形成一種成交大過天的文化,以至(高層管理)為了增加成交而不惜縱容下屬與有力人士合作,分享佣金。

 

這種說法成立嗎?

 

個人認為無法成立!道理很簡單:

 

1.          世間沒有絕對穩定、絕對高企的收入,但有相對的穩定和高企。一個有固定月薪15,000元的行政主任A君,年收入為18萬,另一個地產代理營業員B君,每月底薪6,000元,每月佣金收入由「0」至50,000元不等,全年佣金合共30萬。相對A君收入的固定穩定,我們怎樣看待B君的收入?坦白的說,我不會著眼於他某些月份佣金收入的「0」,也不會看重他某些月份高達50,000元,反而注意到每月平均佣金收入25,000,連同固定的底薪6,000元,君每月平均收入為31,000元。年中每月收入,B君有高有低,表面極不穩定,但實際上(平均數)見穩定,並且高A君許多。

 

地產有循環,五年、十年計算,期間有好年頭及壞年頭,好年頭每年佣金收入高,壞的相反。

 

要五年、十年合計,每年平均收入自見一個相對穩定的數目;

 

2.          中原董事級人員的收入,以96年計,一年便高達3,600萬元,其他管理高層,打過八折,每人亦拿2,880萬,這是許多高薪人士終其畢生亦累積不到的財富。更何況,這十三、四年,他們所攫取的酬金,哪不是數以億計,有這麼大筆財富墊底,按理就算以後佣金收入為零,他們亦無斷灶之憂,何需因為某月某年收入不穩定而違法貪瀆?

 

3.          高層管理人員縱使收入因為與成交掛勾而不穩定,但在最壞情況下每月收入都有底薪二、三萬元,好歹還是一個正數,但做老闆的,收入更加與成交掛勾,碰到壞年頭,每月每年都可以虧大本,虧本動輒以千萬、億元計,是可怕的負數!如果施先生的說法成立,施先生作為老闆,自己豈有更大的誘因違法貪瀆?!

 

4.          如果施先生的說法成立,所有大小地產代理公司的老闆都會違法貪瀆,這是目前地產代理界真實的情況嗎?

 

施先生以為管理高層「有這麼好的收入後,一定會奉公守法」,是美麗的誤會。貪污不貪污,守法不守法,是一個價值觀、道德觀的問題:視富貴如浮雲,鄙視不義之財的人,雖粗茶淡飯但重視精神滿足的人,縱使收入不高而非法巨利當前,他們亦會不貪、守法;視錢如命而偏偏缺少道德觀念的人,就算富甲一方,仍會永不知足,財不擇手段,大小通吃,陳水扁及其家族的貪婪,就是最好例子。

 

  要令高層管理守法不貪,不在高薪低,而在弄好他們的價值觀、道德觀!

 

仍是低薪高較可行

 

施先生道:「要地產代理不再以身試法,最有效的方法莫如把現時的高低薪制改為低高薪制。如果管理人員每月皆有高而穩定的收入,他們一定會嚴正制止下屬犯法,以免自己也被拖累。因為,如果不犯法也可以有同樣的收入的話,一定沒有人願意冒這種不必要的風險。…然而,要調校佣金與底薪的比例並不容易…我至今仍未找到一個佣金與薪金之間的平衡位。」

 

為甚麼地產代理界數十年來普遍推行低薪高制?一個制度能維持這麼久,自有其因由:

 

1.          成本考慮

地產市道有高有低,薪金是固定支出,佣金是與成交掛勾的不固定支出,現時的低薪高制確保整體支出基本上與成交收入掛勾,好的月份年頭,縱使分多些給員工,但公司仍大有利潤;壞的月份年頭,要分給員工的佣金大減,公司虧損不用那麼多,制度十分有彈性。如果將現時奉行的低薪高制改為低高薪制,碰到壞年頭,由於高薪是固定支出,虧損將特別巨大,很可能一舉就拖垮公司;

 

2.          激勵考慮

低薪高會驅使員工全力以赴,精益求精,簡而言之,要搏!

工作表現不論好壞,收入基本上一個樣,高薪低會令員工勁盡失,不再力求做好生意,多做生意,縱使不致於坐以待收(高薪),恐怕亦會交行貨就算,積極工作將不復再見!

 

兩相比較,還是低薪高制利多弊少,較為可行。施先生不容易找出給高層管理高薪低的恰當比例,就算找到了,亦不能確保高層管理從此守法不貪,原因我已於上文講明,不

 

~待續~

 

附文

高薪養廉高害廉

 
施永青
2006年10月25日

廉署成立之前,香港公務員系統裡貪污問題嚴重,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公務員的薪酬微薄,但手中卻掌管一定的權力,所以很容易就以權謀私。消防員要有水()才放水(救火),警方掃蕩黃賭毒時,只要有水(),事前就有警員通水(提供情報),普通市民要享用公家服務差不多都要付出額外的賄款。

廉署成立之後,除了嚴打與教育外,港府還全面提升了公務員的待遇,令他們毋須受賄也可以有安穩的生活,毋須鋌而走險。當公務員珍惜自己的工作崗位時,就不會貪便宜,害到自己連份工也可能失去。

有見及此,我對公司的高層人員都不薄,在經濟環境好的時候,他們的收入可以年達數百萬甚至過千萬元,比自己創業做老闆還要好。起初我以為他們有這麼好的收入後,一定會奉公守法,積極工作,所以今次他們涉及被廉署調查,令我有點意想不到。

經過檢討,我發現問題與報酬制度有很大的關係。我的高層管理人員收入雖好,但收入並非來自固定的底薪,而是要做成生意才可以從中抽,未能達到高薪養廉的效果,反而產生高佣害廉的副作用。有了高收入,高層管理人員當然珍惜自己的工作,不會輕易侵害公司的利益,因為這會危害公司對他們的信任,導致地位不保,失去賺錢的機會。

然而,他們的收入始終是與成交掛勾的,所以公司很容易形成一種「成交大過天」的文化,以至為了增加成交而不惜縱容下屬與「有力人士」合作,分享佣金。

要地產代理不再以身試法,最有效的方法莫如把現時的高低薪制改為低高薪制。如果管理人員每月皆有高而穩定的收入,他們一定會嚴正制止下屬犯法,以免自己也被拖累。因為,如果不犯法也可以有同樣的收入的話,一定沒有人願意冒這種不必要的風險。

現時,旅遊業出現導遊旅客購貴貨的不良營運模式,關鍵亦是高低薪的問題。如果導遊有穩定合理的底薪,就不用靠殺雞取卵的方式去迫客人購物去賺取回了。現在很多導遊不但沒有底薪,旅行社還要按人頭收導遊錢,作為給導遊帶團的代價,試問在這樣的情況下,導遊怎能不向遊客開刀呢?

然而,要調校佣金與底薪的比例並不容易,以地產代理為例,要搜羅樓盤及促成交易都不是容易的工作,沒有高佣金的誘因,代理的主動性與創造力都必然會受影響,最終會削弱代理提供的服務成效,令市場的交投量下降,樓宇無法輕易套現,投資者因而卻步。因此,我至今仍未找到一個佣金與薪金之間的平衡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