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外要求彰顯泛民政客多種弱點(2)

泛民10名立法會議員於318日與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商討上海之行,正式提出三點訴求,看中央如何答覆才決定是否成行,包括主要討論政改、有足夠時間單獨與中央官員討論,以及中央官員直接回應不同方案。

 

雖然我們估計中央很可能會利用上海訪問做泛民議員(及香港全體市民)的政改統戰工作,但迄今(到328日為止)訪問行程並無政改議題,訪問的官方理由就祇參觀上海的發展、交流經驗和加強兩地合作。對於這樣的邀請,泛民議員的正常回覆,不外是應邀或拒絕邀請。不假此圖,反而提出應邀的額外諸多條件,不符合社交禮節,而從表面上看所提條件亦相當過份,有點強人所難。立法會議員不是全部由泛民代表(泛民議員僅佔不足四成),三百多萬選民更不是全部由泛民議員代表,泛民議員憑甚麼要求應邀的先決、特殊條件?是誰賦與你們這樣的特權?

 

中央會俯允泛民的要求嗎?我在上文提到,「從表面上看所提條件亦相當過份,有點強人所難」,是假設中央安排的上海訪問不打算談政改,但假如中央醉翁之意志在統戰泛民的政改立場,則泛民的要求就正中下懷,而不會覺其「過份」和「強人所難」。個人認為,中央志在政改,它不難基本上接受泛民的要求。既令泛民無從拒邀,又討好全港市民,何樂而不為?!

 

除了整體要求,個別泛民議員還提出個人要求。工黨李卓人一再重申,除非獲發回鄉證,他不會去上海;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則表示,中央無理褫奪泛民的回鄉證,除非獲發回鄉證,否則她不會再踏足內地,言下之意就是不會去上海。

 

李、劉的個人要求,是利用邀請要挾中央為他們提供個人利益。你們不是應該為全港市民的民主而慷慨赴會的嗎?為何反倒利用赴會的選擇來謀取私利?這是那門子的要求!以公謀私,劉慧卿更是早有前科,於上世紀九十年代末,劉慧卿懷疑香港新華社將她列入黑名單,並開了檔案,為了要新華社公開這個私人檔案,她與香港新華社社長姜恩柱打了一場官司。劉慧卿最後輸了官司,竟然將個人訴求粉飾為社會公義,自己又不是沒錢,160萬元的律師費依然攤大手掌,向公眾募捐。看到劉歷年的言行,不禁搖頭再三,這樣的人,竟然可以在香港政壇一帆風順,著實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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