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正確,手段及時機不正確

行政長官梁振英325日早出席一個財經論壇時,呼籲選民用選票,將阻撓政府的立法會議員趕出議會。

 

梁振英表示,去年持續79日的佔領行動,有人提出不符合《基本法》的公民提名,但最終被法治和民意壓倒,公眾最終對佔領行動失去耐性。他認為,在佔領行動背後的議員,可能在今明兩年的區議會和立法會選舉中「被懲罰」,公開呼籲在場人士登記做選民,用選票將泛民逐出議會。

 

梁振英在離開時,被記者追問為何呼籲將泛民逐離議會時,他拒絕再作補充便離去。

 

在自由行仍未實施的2003年,澳門的平均個人國民所得是17,586美元,香港是23,977美元,後者高於前者36.3%;在2012年,實施自由行九年後,澳門的平均個人國民所得已躍升至78,275美元,香港則是36,796美元,前者高於後者1.13倍。九年前後,澳門平均個人國民所得勁增3.45倍,香港僅增53.5%,前者較後者的額外增長,主要得歸功於前者從自由行中的獲益遠高於後者。

 

2003年,新加坡平均個人國民所得是22,690美元,至2012年則是51,709美元,增幅為1.28倍,同期香港的增幅僅為53.5%。不但這樣,在2003年,香港的平均個人國民所得稍高於新加坡(23,977美元對22,690美元),但到2012年,香港已遠遠落後於新加坡(36,796美元對51,709美元)。

 

香港的落後,主要是因為泛民政黨及立法會議員幾乎甚麼都政治化,逢中必反,阻撓政府合理地施政,更阻撓中港經濟的順利融合,最終導致香港經濟的嚴重邊緣化和退步滯後。

 

我原本亦贊成保留泛民在議會的反對派角色,甚至不介意讓他們在議會擁有否決權,以便作出對當權派的適當制衡。但回歸十多年來,泛民在議會不斷濫用了反對派角色的力量,特別是濫用了自己的關鍵性否決權,他們反對派應有的積極和正面作用已走向反面,既然如此,不如請他們離開議會。在這個意義上,梁振英想將泛民議員趕出議會是正確的,但在爭取達標的手段上,梁振英似乎不大高明。

 

首先出現問題的,是提出呼籲的時機。呼籲選民用選票將泛民的立法會議員趕出立法會,最好時機是在泛民議員已否決政改之後及在2016年立法會議席選舉前,那時作同樣的呼籲,理直氣壯,出師有名!當會引起大部份選民的強烈認同。

 

要將泛民議員逐出立法會,必須在2016年的議席選舉中得到不同地區廣大選民對他們投反對票。與其呼籲小部份「在場人士登記做選民,用選票將泛民逐出議會」,何不呼籲廣大的「全港合資格市民登記做選民,用選票將泛民逐出議會」?

 

記者追問梁振英為何呼籲將泛民逐離議會,問得有理。泛民議員在佔領行動中提出不符合《基本法》的公民提名及阻撓政府施政都不構成泛民議員應該被逐的罪。泛民議員的逢中必反,在阻撓政府施政及中港經濟的順利融合中,他們同時客觀上陷香港經濟於長期嚴重邊緣化、退步和滯後,以及破壞中港關係,影響本港整體長遠利益,這些罪才重,才令選民感覺值得投反對票。這就是驅逐他們的理由!

 

記者的追問,本是梁補救(到位解釋)的良機,但梁輕輕放過,實在可惜。希望他在日後呼籲良機再現時,再亡羊補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