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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盡中原十月事件(8)

 (原文發表於2007126)

 

違規違法,前科累累

 

中原營業部員工為求生意,不惜違規違法,過往早有累累前科。

 

2001年中,高級分區聯席董事楊某向買家謊報某物業並沒發生命案,誘導買家最終簽約購入有關單位,買家發現真相後,要求撤消交易及追討損失。在隨之而來的官司中,高院裁定買家勝訴,中原須賠償30萬元訂金予買家。地產代理監管局罰楊某停牌3個月。

 

20038月,中原地產上水分行經理賴作智向傳媒發放消息,謂一名內地買家一口氣買入上水彩蒲苑5個單位。於証實該宗成交並無其事後,地產代理監管局根據地產條例第三十條,暫時吊銷賴作智牌照2個月,中原地產則被譴責及罰款20萬元。

 

2004年,中原富豪花園分行於櫥窗外展示「獨家經營」字樣的廣告,經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委員會商議後,認為該廣告帶有誤導成份,最終裁定中原違反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91)條有關發放失實及誤導性廣告之規定,罰款港幣10萬元。

 

同年,中原子公司利嘉閣地產太古一間分行在報章刊登虛假樓盤廣告,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發現,經調查及研究後,被裁定罰款20萬元。

 

20059月,中原地產於報章刊登一則樓盤廣告,而該單位售價與業主委託之放售價錢不一。由於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地監局紀律委員會於2006820日裁定中原違反常規條例»9(1)條,判罰款20萬元。此外,中原因刊登上述廣告時,沒有與有關物業的業主訂立地產代理協議,被紀律委員會裁定違反常規條例»6(1)條,予以譴責。

 

由此可見,中原大批高層管理被廉署拘捕及查詢不是中原員工第一次違規違法,中原如果不全面改革漏弊,恐怕亦不會是最後一次。值得注意的是,中原的主要對手美聯亦有違規,但涉及被譴責或罰款的,次數大大少於中原,印象中祇有一次半次,涉及廉署拘捕調查的,一次也沒有。

 

十月事件的成因

 

為什麼中原會成為接二連三違規違法的急先鋒?為什麼會爆發這次令人震撼的廉署行動?很值得檢討研究。

 

我認為最低限度包括下述原因:

 

1.      中原最高管理層長期鼓吹搵錢大過天,法規、道德靠邊站;

 

2.      諸侯(主要為營業體系高層管理)割據,兄弟義氣充斥;

 

3.      無為而治,管理鬆懈,最易上下其手;

 

4.      營業部權力過大。

 

「搵錢大過天」觀念造成道德淪亡

 

中原最高管理層長時間鼓吹生存第一、成交第一及搵錢第一,這種言論俯拾皆是:施先生在一次月會上,對二千多名員工強調,任何商業機構的最基本原則就是要生存,俗語說就是要「搵到食」,這樣才可証明自己有生存價值;中原執行董事張奕威在一次「中原集團主管會」上申明,自組織的意念,就是各個個體要為自己的生存負責,你在組織中的生意量不足或找不到生存空間,是你自己要負責的事;2004年中,中原某分行在報章廣告大幅度誇大了他們的市場佔有率,我寫文章不點名批評了他們,張奕威先生大為動火,與我展開一輪筆戰。筆戰過程中,張先生沒有片言隻語承認 (遑論責備) 自己下屬弄虛作假誤導市民是錯的,祇是不斷強調「經紀一族,任你唇槍舌劍,冇數就冇得留低」,並將我的意見譏為「花拳繡腿」、「偉大理論但冇數」。

 

最高管理層有沒有同時教導員工要守法,要尊重商業道德?或者我孤陋寡聞,印象中施先生主政十多年來從未見上述教導見諸文字,宣諸講話。

 

最高管理層既然這樣有數就是一切,對違法違規不置一詞,下面自然心領神會,一切為求有數就不擇手段,一切守法及道德觀念都拋諸腦後。久而久之,守法及尊重道德反而成了迂腐的代名詞。

 

諸侯割據滋生幫會式的兄弟義氣

 

在無為而治下,施先生自己風流快活,將幾乎所有大權都下放到親信重臣,這些重臣當仁不讓,紛紛攬權自重,割據山頭。在山頭內,下級眼中再無中央,大小諸侯就是他們的皇上,而山頭皇帝亦義不容辭地對下級眷顧有加,上上下下形成一個獨立的利益集團,互相包庇。下面犯了錯,上面不是處分責備,而是為其遮掩庇護;上面犯了錯甚至以公謀私,下面不是舉報中央,反而多方配合,以報大哥照顧及提攜之恩。

 

在這樣的權力架構及管治文化下,大大小小的錯失 (特別是以公謀私,化公為私) 平日都隱藏起來,一旦打開缺口,自是一發不可收拾。

 

管理鬆懈,誘人犯罪

 

根據廉署20061018日的公開聲明,部份中原高層管理不僅涉及提供回佣,還收受非法回佣。何以這般無法無天,這般腐敗?聽聽國內大貪官慕綏新 (前瀋陽市長) 的心聲,不無參考價值,他被判死緩後,痛苦地說:「我當了市長以後,沒人管,成了黨內個體戶,如果有人經常管我,不至於走到今天。」被判死刑的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也說過類似的話。

 

在施先生無為而治下,中原高層管理權勢熏天,不受制約,而無為而治的另一特色,是管理鬆懈,漏洞處處,要鑽空子謀取私利,易如反掌。在這種環境下,非法利益就有如一碟碟鮮魚,擺放在野貓之前,野貓能不動心?貪污腐敗就此不斷滋生擴大!

 

將慕綏新說話內的「市長」改為「董事」,「黨」改為「公司」,「個體戶」改為「山大王」,當是憂心忡忡等待廉署一鎚定音的中原董事內心寫照。

 

在極端授權下,才智不足的高層管理固然會敗,道德觀念薄弱的更敗。「無為而治」雖不殺伯仁,伯仁卻因「無為而治」而死,坑人這麼厲害,施先生憑甚麼仍要堅持「無為而治」!

 

營業部權力獨大

 

在一間制度完善,權力合理分配的公司,部門與部門的權力是互相制約的,後勤部門不僅為營業部提供支援,還發揮監察及制衡作用。但在施先生主政下,營業部權力獨大,大頭頭滿腦子江山是我們打回來的思想,完全不將後勤部門放在眼內,祇視他們為附庸,而施先生是這種思維的始作俑者。在2002年,中原董事局改組,十名董事,屬於營業部的就佔了七個,施先生及張奕威先生出身營業系統,素來傾向營業部,各算半個營業人,真正屬於非營業部的董事,祇有一人。我當時強烈反對這種權力分配,但掌權的施先生及黃偉雄先生置若妄聞,一意孤行。

 

營業部門權力獨領風騷,後勤部門淪為附庸,對營業部的錯失及頤指氣使,噤若寒蟬,結果怎樣,現在大家都耳熟能詳,不用我多言了。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