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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盡中原十月事件(5)

 (原文發表於200714)

 

不引咎辭職的理由都不充份

 

發生眾多中原高層管理收授回佣的重大醜聞後,施先生沒有引咎辭職,他解釋道:

 

「我即使辭職不幹,這個行業還不是依照舊有模式運作,不會為社會帶來甚麼好處。」

 

現代政治的一個要義,就是「責任」,一個領導人對於自己任期內或者管轄的地區、領域發生重大醜聞,是要承擔各種責任的,每每要引咎辭職,或者被彈劾罷免,甚至走上法庭接受審判。

 

在政治生態成熟的國家,一次重大的火車事故就會令交通部長引咎辭職;一項重大的國家政策失誤,便會導致總統或首相引咎下台。

 

幾年前,當時任瑞典副首相的莫娜.薩林私人購物時借用了政府為其提供的公用信用卡,儘管後來錢還了,但經媒體揭露後,她不得不辭去副首相之職。本來是熱門的首相人選,卻因借用信用卡一事斷送了政治生命。

 

不久前,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應朋友之邀乘遊艇度假,被媒體知道後緊追不捨,巴羅佐差點因此下台。

 

去年年初,日本民主黨議員永田康壽指控「活力門」前董事長堀江貴文以電郵指示下屬匯三千萬日圓給執政黨 (自民黨) 高層兒子,但最終卻無法舉證並造成國會混亂,民主黨國會對策委員長因此馬上辭去黨職。

 

下屬犯嚴重錯誤,國家、部門或政黨領導人馬上引咎辭職,是表示對下屬監管不力及對下屬的錯誤負責。在商業生態成熟的地方,此項不成文的慣例亦同樣適用。

 

日本著名蛋糕及糖果生產商不二家被發現使用過期牛奶和其他材料製造產品後,公司總裁藤井林太郎馬上在全國電視直播的記者會上宣佈引咎辭職。

 

中原地產這麼多高層管理 (據報刊揭露,中原地產位居第二至第六高位的管理高層全都涉案而遭廉署拘捕查詢) 牽涉在收授回佣的違法事件,如果中原地產是一間上市公司,它的最高領導人十居其九會主動或被動地辭任。

 

政治或商界領導人考慮引咎辭職時,國家或商界是不是「依照舊有模式運作」,辭職會否為「社會帶來甚麼好處」,從來不是他們考慮要點,他們最根本的衡量,是看下屬是否犯了嚴重錯誤,如果是,就引咎下台以示負責,事情就這麼簡單!

 

另一方面,我們不妨探討一下,施先生所言「我即使辭職不幹,這個行業還不是依照舊有模式運作,不會為社會帶來甚麼好處」是否成立。中原地產的業務,佔市場份額約三分之一,是行內數一數二的大行,一舉一動都對業界有重大影響力,對社會亦有相當影響。施先生既為中原地產的最高領導人,自是一言足為天下法,他若帶領中原向好的方向發展,最終一定會間接帶領行業向好的方向前進,從而對社會帶來好處;反之,他若帶領(或容許)中原向壞的方向發展,最終一定會為行業帶來壞影響,從而對社會帶來壞處。中原絕對有能力影響行業的運作模式,在此情況下,施先生的辭職怎會毫無影響?!

 

可以斷言,若施先生繼續容許中原非法回佣以爭取更多生意,肯定非中原及社會之福,他的辭職會帶來轉機,中原新的最高領導人可能改弦換轍,禁止回佣,先從中原自己做起,逐步改變行業的不恰當運作模式 (如果真的存在),從而為社會帶來好處。引咎辭職,是表示對責任的承擔,為社會樹立好榜樣,對行業及社會的好處極大。施先生辭職不幹,對行業運作及社會肯定有影響,但影響是好是壞,端賴他對非法回佣的取態。不難看到,施先生上述說法不能成立!

 

施先生又道:

 

「我可以選擇離開這個行業,以保住自己的清譽,但對於社會並沒有甚麼好處,況且中原現在有一萬五千名員工 (連同大陸),我不能撇下他們不管,這絕非負責任的態度。」

 

發生這次重大醜聞,施先生的清譽早就受損,我不明白為甚麼他離開這個行業,就可保住自己的清譽,離開頂多祇能使他避免聲譽進一步受損。根據施先生上述講話的邏輯,總統或首相犯了大錯都不應該引咎辭職,因為他們轄下有數十甚至數百萬的公務員,為中原員工的數十至數百倍,他們更「不能撇下他們不管,這絕非負責任的態度」。施先生的話,反映他將自己看得太重要了,這個世界,從來沒有缺少誰地球就不轉這回事,另一方面,亦可看到他不明白自己應向誰負責。總統、首相、部長或政黨領導人引咎下台,是因為要向選民負責,公務員、黨員絕非他們負責的對象!施先生在公司管治、業績及聲譽上,首先要向股東 (主要是不參與管理工作的股東) 負責,而非員工!

 

施先生再道:

 

「要真正改善行內的運作,最有效的方法仍是留下來,用腳踏實地的方法,摸索出一種既可以生存又可以與陋習劃清界線的營運模式,並設法令這套模式成為行業的主要經營模式。我強調這種模式必須有生存能力,並非想找藉口不去改陋習,而是如果單是改了陋習而無法生存下去的話,社會上留下來的公司一樣是原來的那一批,市場並未因此而有所改變。要真正產生實際效應,新模式不但要有廉潔性,而且還要更有競爭能力;只有當新模式能在市場上證明比舊模式優勝,並不斷地把舊模式淘汰出局時,社會才會出現真正的改變。我知道要找到一個這樣的模式並不容易,但上天既安排我入了這行業,我就留下來盡力完成自己應有的責任。」

 

施先生上述的話,將面對的問題,說得玄之又玄,我在本系列文章第4篇已指出,中原其實沒有生死存亡的問題,有的祇是兩個抉擇:守法(不向有力人士提供回佣)而放棄額外生意和利益;不守法(與有力人士同流合污)而得額外生意和利益。施先生留下來最大的作用或「應有責任」,不在於「摸索出一種既可以生存又可以與陃習劃清界線的營運模式」,而是帶領中原作出正確的抉擇!

 

施先生接受記者訪問時道:

 

「若有人可以馬上改善地產代理業內營商環境, 我願意即時讓出位置」

 

可以改善地產代理業內營商環境的人極少,能馬上改善的幾乎沒有,算來算去恐怕祇剩下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及廉政公署專員,但他們未必有興趣改行接替施先生的職位,縱使他們有興趣,亦不容易做到施先生的要求,如何才算改善地產代理業的營商環境,十分抽象,施先生不知有意還是無意,完全沒有提及衡量的標準,無規矩怎可以成方圓?!。施先生表面上做了退位讓賢的承諾,其實沒有!徒具姿勢,卻亳無實際!

 

在我看來,施先生不引咎辭職的各種理由,都不充份,最真實的可能理由卻秘而不宣:戀棧權位及其附帶利益!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