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通過唯有靠泛民,香港2020新方案獲接受的機會是零

中央不會就政改決定作任何實質妥協

 

梁振英36日總結訪京行程,引述張德江在會面時重申,中央是有誠意、有決心,亦有原則和立場,根據《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及8.31框架,推動2017年特首普選;香港政改不存在讓步問題,若不能通過就不能重啟政改,及不會撤回人大8.31決定。

 

對於「不讓步」是否中央不能承諾2022年再進行政改?梁振英回應說,若今次政改被否決,20172022年的特首須由選舉委員會產生,可能最早的普選機會是2022年那一屆;2022年或以後幾屆特首如何產生,《基本法》沒有一個「預先承諾」的規定。

 

梁振英的看法已屬客氣、樂觀,張德江的說法其實充滿彈性,彈性到可解釋為一旦政改遭否決,2017年以後都不是必然可再重啟「五部曲」。

 

綜觀張德江的發言,中央對政改決定企得愈來愈硬,不是我看得灰,要政改在立法會通過,恐怕祇能依靠泛民議員(最低限度是4名或以上)的讓步和妥協。

 

香港2020方案關鍵違反「8.31」決定

 

由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牽頭的香港202034日提出政改新方案,將「入閘」門檻由現時八分一降低至十分一,即取得120名提委提名即可,並設立240人的提名上限。方案接受人大「8.31」決定中要求提委會過半數支持「出閘」門檻,實行全票制,即每名提委可以投3票;即使未能得到足夠提委支持「出閘」成為正式候選人,參選人仍可以「候補人」身份名列選票之上,參加全港選民一人一票直選;倘若在首輪投票中,有任何一名候選人可以取得過半數有效票,則該候選人將會當選。相反,若無人可以取得過半數有效票,則選票中最高票的兩人(包括候選人及候補人)將參與第二輪投票;候補人參與第二輪投票前,提委會須再進行提名程序,並且必須確認候補人為正式候選人。第二輪投票同樣須過半數有效票當選。

 

陳太認為,重啟提名程序,候補人須經本地立法確認成為候選人,並無剝奪提委會提名權,符合人大「8.31」決定。

 

陳太說得對嗎?個人認為大大不對!

 

原因十分簡單,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出閘」門檻須過半數,香港2020方案建議參選人(很可能是「不愛國愛港的」泛民)未獲提委會過半支持下,可用候補人身份在直選階段同樣獲得市民一人一票地投票,那是變相不用提委會過半數支持就可「出閘」。更突破的是,在無候選人於第一輪投票取得過半有效票的情況下,候補人有機會變成正式候選人及最終獲選為候任特首。

 

如果人大常委會接受這個方案,那它的「8.31」決定就從此被廢武功,這樣性質的方案,能說它符合「8.31」決定嗎?人大常委會會朦然不察接受嗎?中共是世界上數一數二的政治大行家,如果它接受,它就不是中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