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不爭,知不易,行更難(1)

要成就一件事,不管大小,最要緊是解決兩個問題:做甚麼(what to do)及如何做(how to do)。

 

梁振英說政府將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他解決了「做甚麼」,但他沒有提到「如何做」去落實目標,看來他和智囊不是仍未想出具體做法,就是已想出,但不方便透露,有些事是祇可做不可講的。

 

在國內,一黨專政,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合作,都聽命於黨。這樣的政治架構,要不爭,比較易辦。權力都集中於黨及黨內要員,縱使黨內分為兩派,各有不同意見,祇要有足夠權威的最高領導人(例如毛澤東、鄧小平)一聲令下,糾纏於爭論的兩派便會立刻收聲,按指示把力量投放到指定目標。陽奉陰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一定有,但整體還是執行政策居多,這是社會主義國家發展經濟及在軍政行動上的優越性。

 

在香港,奉行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架構,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分立,互相制約,沒有最高領導駕御一切這回事。行政長官是行政系統(也就是特區政府)最高領導人,但他的系統所推行的政策受到立法會及法院兩大勢力的制衡,行政系統權力很大,但不可以唯它獨尊,為所欲為。行政長官及高官所受的掣肘主要來自立法會,掣肘之大,有時可用施政被癱瘓來形容。妙的是,在立法會內,行政長官和高官所欲頒佈的政策往往得到立法會內佔多數的建制派議員的保駕護航,但受制於現存的議事規則(竟可以包容無休無止的「拉布」)和在立法會佔少數但多於三分之一議席的泛民議員所握有的重大議案否決權,他們的施政能耐都被半廢武功。這是香港政局的真實寫照和無奈。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