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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婪的業報

(原文發表於2008926)

 

金融海嘯的破壞力無與倫比,短短數天,就捲走美國華爾街前五名最大投資銀行中的雷曼兄弟公司,逼使美林委身於美國銀行,連同早前被賤價收購的貝爾斯登,五大去其三。剩下的高盛和摩根士丹利慌忙轉型為商業銀行。至此,雄霸世界金融界二十餘年的獨立投資銀行基本上走入窮途末路。

 

投資銀行落得今日田地,可謂咎由自取。投資銀行的高層管理人,絕少是佔有顯著股權的,他們的主要報酬是花紅,而花紅是與公司盈利掛鈎的,成正比甚至累進。金融市場當旺之年,這些華爾街大投行的總裁或主席每年進賬動輒以億美元計,等而下之的高層則以千萬美元計。拿別人的錢投資,成功可分一大截利潤,失敗了,損失歸客戶及投行股東,自己許多時候可以若無其事,最大不了不外拍拍屁股走人,然後轉投別家投資大行,依然意氣風發。在這種報酬制度下,投行的大小掌舵人的投資政策不異常進取才怪。利(往往是短線利益)之所趨,投行的中高層管理玩財技及衍生工具不禁越玩越狠,越玩越勇,早就把風險置諸腦後。過去二十餘年,當信貸還沒有膨脹得很厲害及經濟處於好景時,投行管理層予取予携,氣燄不可一世,但這次上得山多終遇虎,最終葬身於次按所觸發的巨浪中。自己死還罷了,他們還累及公司股東和廣大信任他們的客戶,使他們一無所有。

 

雷曼兄弟公司覆沒後,買入它們迷你債券的眾多香港大小投資者都蒙受巨額損失。細心檢查買賣合同,投資者才發覺向他們推介這些高風險金融產品的商業銀行職員多有誤導。怒火中燒之下,不少人(主要是小投資者)紛紛走上街頭,抗議及痛斥有關銀行無良和政府監管無能。就事論事,中介銀行與這些投資者簽署的合同,一定罕有例外地強調自己中介角色,投資者在法理上很難要求中介銀行負上金錢責任,但我十分同情這些小投資者。香港的商業銀行為了賺取可觀利潤,最近數年在推銷五花百門的金融產品上不遺餘力,有時甚至有點不擇手段。動員促銷力量時,可謂全民皆兵,每一名銀行職員,不論職位高低,都無可避免要自願或不自願地大力向客戶推介,推介之時,往往強調了產品的回報,輕輕帶過風險。客戶簽合同時,想了解一下內容,但見密密麻麻的蠅頭小字,堆滿在數大張白紙上,少點耐性、文化和商業知識的,休想看得明白,惟有相信銀行推銷員的胡吹。這種情況,我自己便有頗多親身體驗。

 

現在好了,客戶中箭落馬,怒斥有關銀行為求賺錢喪盡天良,在熒幕和報刊水銀瀉地的報導滲透下,銀行的形象空前低落,信任度空前削弱,銀行日後再想推銷金融產品,難矣!

 

人性弱點之一是貪婪,在政府有關機構監管不力的掩護下,投資銀行管理層貪婪地追逐巨額花紅或公司認股權證溢價,商業銀行則貪婪地追逐盈利,碰上次按危機,他們最後不是破產、被收購、轉型,就是被弄得灰頭土臉。這是他們過往多年貪得無厭的業報!

 

金融界經此巨變,要進行翻天覆地的改革,自不待言,我認為最重要的改革有兩點:改革管理層的報酬制度;改革監管制度。

 

註:業報(Kar­ma),佛語,與「報應」之意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