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超然論」,目的何在?(5)

「特首超然論」的弦外之音(續)

 

4.      三權之間的相互制衡不等同於三權分立,三權獨立行使權力,亦不等同於三權分立。既然不是三權分立,三權之間,是一種甚麼關係?是相互配合為主,相互制衡為副的關係!(個人認為,張在這方面的弦外之音,說得白些,是三權合作;說得更白,在行政主導下,立法及司法二權該扮演配合行政權的角色。)

 

為何發出弦外之音?

 

上述的弦外之音,當然不會無的放矢,矢的箭靶在哪裏?張曉明發言的尾聲點了題:

 

『從現實的角度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在實際運作中也出現了一些不順暢的情況,特別是在特別行政區內部的權力運行中有時出現一些矛盾和摩擦,比如,立法會內的「拉布」現象過度、過濫也會影響到行政主導體制的有效運作。導致目前行政主導體制運作不到位、不夠順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很明顯,張曉明(及背後的中央)對香港政府政治體制在實際運作的一些不暢順,特別是一些矛盾和摩擦(例如過度、過濫的「拉布」),導致行政主導體制運作的不到位、不順暢很感不滿,極欲改變這種不利特首施政的狀況。

 

雖說是極其不滿,張曉明說話還算是委婉及意猶未盡。觀乎他同時及重複提醒立法會及法院二權要配合特首為代表的行政權,他不滿當然不限於立法會,對法院的某些不配合,他肯定亦有不滿,祇是沒有明言;他對立法會的不滿,肯定不僅止於過度、過濫的「拉布」,但舉一例就不再詳列其他而已。

 

在「第三,行政管理權相對於立法權處於主導地位」中,張曉明的講話提及行政權對立法權主導的文字有662字,一字都沒有提及司法權;在「第四,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制約、相互配合,司法獨立」中,張曉明的講話,提及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制約和配合,有348字。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制約和配合,一個字也沒提及,祇用124字論及「司法獨立」。

 

這說明,張曉明(及中央)對立法會的不滿(當然是因為立法會泛民議員對特首施政的掣肘)遠遠多於法院。

 

張曉明(及中央)對立法會及法院可能還有哪些不滿?我估計最低限度包括:立法會泛民議員為反對而反對,老是扯歷屆特首及問責官員的後腿;行政機關執行國家政策,泛民議員老是站在抨擊、反對及阻撓一邊;問責官員推行自己負責範籌的各式政策,特別是有關政制、房地產,教育、勞工、運輸、經濟,泛民議員時常(有時甚至聯合外間社團裏應外合地)抨擊、反對及阻撓有關政策的推行及實施;法院對泛民的司法覆核申請和判案,處理似乎過於寬鬆,申請動輒獲批,判案的勝率高於一半;法官對破壞社會秩序的市民,判案亦每每過於寬鬆,以至建制派支持者批評之為,警方拉人,法官放人。

 

先敬後罰,中央隱藏的可能後著

 

我兩年前已斷言,中央對港白皮書的發表,意味著它日後對港的政策會愈來愈收緊。張曉明今次的講話,是對立法會泛民議員及法官措辭溫和的警醒,如果他們日後較長時間仍不改轅換轍,對行政機構多些配合,不排除中央會採取較嚴厲的反制政策/措施,例如全力部署在日後的區議會、立法會議席選舉中,將泛民候選人掃地出門;對現有《基本法》釋法,甚至修改;收緊提出司法覆核的權利,防止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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