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暴亂,要重典及疏導齊下(2)

不能甚麼賬都算到梁振英頭上

 

這起自1967年暴動以來最嚴重的騷亂,說它是嚴重民怨的反映,相信沒多少人會反對,但以此來為暴亂分子目無法紀的行為開脫,相信絕大部份市民會強烈不以為然,指控「源頭是梁振英政府累積民怨」、「梁振英政府應負上第一及最終責任」、「梁振英撕裂社會導致事件發生」及「事件演變至此癥結在梁振英跋扈態度以至社會撕裂」,就更是異常錯誤!

 

嚴重民怨其實是中國前國家總理溫家寶在任時常說的社會「深層次矛盾」的產物,這些「深層次矛盾」存在已久,回歸以來就牢牢根深地存在,甚至可追溯至港英時代,梁振英政府祇是秉承了這個遺傳。要責怪,就不能甚麼賬都算到梁振英頭上,應該一併怪罪港英政府、董建華及曾蔭權。更何況,在改善弱勢社群的民生上,特別是解決居住問題,梁振英在增加土地房屋的供應及遏抑投機性需求上的貢獻,遠勝他的前兩任(董建華及曾蔭權)。論民怨,他應該少於前兩任才合理,泛民及他們的支持者對梁特別憎恨,不外因為他對泛民特別強硬,對北京特別忠心。

 

暴亂有部署周密的預謀

 

以聲援新春擺賣小販為由抗衡食環署人員的「本土民主前線」,可能是引發暴亂的始作俑者,而它的成員在暴亂中亦扮演了要角。它的召集人黃台仰事後否認暴亂是有預謀的,事態發展完全是意料之外。

 

黃的說法,你相信嗎?我就完全不相信。暴亂不但是有預謀,而且是經過部署周密的預謀!表面證據有四:第一,警方在現場發現有人利用車輛運載物資予暴徒使用,這些車輛和物資如非早作安排,怎可源源不斷支援暴徒在前線作武器攻擊警員?第二,暴徒除了使用尖木、竹棍、破裂玻璃樽及鐵通等攻擊性武器,還用路磚、石頭、卡板和垃圾桶襲擊警員,四處放火;第三,懂得就地取材挖取大批大批的重型攻擊武器路磚及帶備挖磚工具,用大膠桶一桶桶地運到前線,非事先構想好使用方案(包括現場視察和研究),不可能這般順暢地運作;第四,暴徒還帶備自製盾牌、眼罩及內穿防攻厚衣,此外許多人均戴口罩及穿連帽上衣遮臉,令路旁的天眼亦無法拍到他們的清晰臉孔,看來早已預備打一場硬仗。

 

遏止暴亂,需多方配合

 

對這起大騷亂,《星島日報》210日的評論說:

 

『藉維護小販利益為名,製造騷亂為實。激進本土派組織的這類行為,與早前佔領旺角,到「鳩嗚」擾店、反水貨客擾民,全都一脈相承,連近期香港大學發生暴力事件都有這類人參與。

 

這些組織最初以普選等政治議題鼓勵「勇武」抗爭,當這個議題缺乏號召力,就利用其他議題挑起騷亂。法庭對被起訴的激進分子量刑往往心慈手軟,令他們覺得代價不大,遂有恃無恐,把行動不斷升級。初一旺角暴亂,並非偶發事件,而是佔領運動之後一股逐漸強大的極端激進勢力,利用社會任何可供挑動的不滿情緒,製造混亂,達到其「愈亂愈好」的目標。

 

沿着這個趨勢發展,旺角暴亂之後,他們日後仍會伺機挑動亂局,若不加以強力遏止,香港祇會愈來愈亂,百多年來市民胼手胝足建設起來的社會環境和核心價值遭大肆破壞。政府靠警方打擊搗亂分子之餘,還需要多方面配合阻嚇,並且針對滋生這些暴亂分子的背景做好預防工作。』

 

上述社評帶出幾個值得注意的論點:由佔領旺角、「鳩嗚」擾店、反水貨客擾民,到香港大學發生暴力事件,法庭對被起訴的激進分子量刑往往心慈手軟,令激進犯法分子輕易脫罪或判刑過輕,令他們覺得代價不大,遂有恃無恐一再犯法;面對這個騷亂不斷升級的發展趨勢,有關當局若不強力遏止,香港將再無寧日。但單靠警方打擊搗亂分子還嫌力量不足,需要多方面配合。

 

甚麼「多方面配合」?最低限度要法庭配合,一切心慈手軟的法官請他們靠邊站(否則,「警員拉人,法官放人」的結局會不斷出現),讓公正、嚴明及硬朗的法官來主審,對一切違法作亂的壞份子,課以適當甚至稍為過份的嚴刑,讓他們付上阻嚇性代價;目前對懲處暴亂的法例,可能過寬,及存有漏洞,讓不法之徒有機可乘。政府實宜檢視有關法例,作適當修改及增補,堵塞漏洞。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