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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挾持事件的死傷者,

 不宜過份超乎支持和協助

(原文發表於201091)

 

和絕大部份香港市民一樣,我對馬尼拉挾持慘劇感到十分哀傷和難過,對菲律賓的總統、高官及警方在事件中錯誤的、荒謬的和不文明的言行,感到十分憤怒。

 

香港特區政府在事件發生後,全力支持和協助死傷者的家屬,提供一切支援;為傷者提供最好的醫療。以特首和政務司司長為首的高官的善後表現令人滿意,迎接死難者遺體的追悼儀式雖然稍覺高於應有的級別規格,但還是可以理解和接受。

 

曾特首對死難者安葬地的取態,卻十分值得商榷。曾特首指示,在馬尼拉挾持事件中遇難的8名港人,可獲安排永久埋葬於景仰園。景仰園取名寓「萬人景仰」之意,它是專為安葬因為見義勇為而犧牲或遇害的市民之墓地。馬尼拉挾持事件的8位死難港人,無一(備註)屬於見義勇為而犧牲,根本不符合落葬景仰園的資格。容許他們落葬該地,就會使景仰園設立的原意盡失。

 

如何恰當地對國家社會有貢獻者嘉許或獎賞,我們的祖宗早就十分善於處理。戰國時代,商鞅在秦變法,規定「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及「明尊爵秩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明確指出,有戰功的,可各按規定接受更高的爵位;明確尊貴卑賤爵位奉祿等級,各按等級班次佔有田地住宅;奴婢、衣著服飾也按各家的等級班次享用。換而言之,有軍功者,祇是「勇力之所加」,可以分田分婢,可以授與榮譽爵位,但絕不會授與治國大權,這些得留給馬下治天下的文官。

 

為死難者的身後事(特別是照顧他們遺下的家人)提供充分的支持和協助,向顢頇無能的菲律賓政府追究責任,以告死難者在天之靈,港府及特首應盡的責任足矣,實不必賜予死難者名實不相符的榮譽!否則,曾特首嘉賞失當,獎罰不分明,較二千多年前的古人也不如!落葬的死難者若果有靈,不免受之有愧!真正因為見義勇為而犧牲的市民,若果落葬於此而他們有知,不免羞與噲伍!他們將不但不再感到備受尊崇,恐怕還會覺得飽受屈辱!

 

備註:

 

不少人可能認為香港領隊謝廷駿曾冒險致電回港,將遭遇的挾持告訴自己所屬公司康泰旅行社,其所作所為應屬見義勇為。個人認為,「見義勇為」這則成語泛指看到路人遭遇不義之事,本不關乎己事,但依然勇敢地挺身而出,為遭受不義對待的一方打抱不平。事件中,我們要注意三點:謝廷駿自己亦是被挾持者之一,團友不是路人;身為領隊,遇事向所屬公司報告,是份內事,而不是事不關己,賦與這行動特色僅因它帶有冒險成份;由始至終謝廷駿都沒挺身而出,為團友打抱不平。根據上述「見義勇為」的含意去衡量,謝廷駿可說是一個很有責任感及勇敢的人,但所作所為不大算見義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