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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唯才(3)

(原文發表於201361)

 

「賢」本指有能力及有道德的人,亦即才德兼備的人,但在魏無知及曹操眼中,才與德兩種元素中,他們的選擇偏於才。

 

當劉邦聽到陳平是盜嫂受金,大為疑惑,責問推薦人魏無知:「你不是說陳平是賢人嗎?」魏無知不慌不忙地答道,我說陳平行,是指他的才能,你責問的卻是他的德行,而有德行無才能的人無助你爭奪天下。現今楚漢相爭,我推薦陳平這樣的奇謀之士以助陛下你奪天下,盜嫂受金算得甚麼?陳平的答辯,鏗鏘有力!

 

金無足赤,人無完人,不能求全責備,全在於執政者如何根據當時形勢和任務的需要,妥善地予以安排和使用。如果劉邦聽信讒言,對陳平品行上的某些缺點抓住不放,棄之不用,不但對自己的事業毫無幫助,而且會導致驅壯士以資敵國的嚴重後果。幸虧劉邦從自己的事業出發,唯才是用,後來陳平六出奇計,為打敗項羽、建立西漢王朝,以及安定劉邦氏天下,立下了汗馬功勞。

 

曹操的三道求賢令,求的是賢才,唯才是舉。才德之間,完全偏向才:第一道令以齊桓公任用管仲而成春秋五霸之首來說明選拔官吏的首要條件是才幹,祇要有才幹,無論他是地位低下還是有某些缺失(例如像陳平那樣的盜嫂受金),都應推薦上來;第二道令明確指出才與德並非一定並備,在此情況下,才為先。曹操因此命令有關部門用人不可求全責備;在第三道令,曹操再次重申「唯才是舉」的用人政策,特別指出即使是韓信、陳平那樣身遭污辱並受人恥笑的人,甚至像吳起那樣不仁不孝的人,祇要有治國用兵的才幹,就要加以任用。

 

受諫醒悟的劉邦、魏無知和曹操深切明白,德行無益於爭天下中取得勝利這樣的頭等大事,反之才能卻能一錘定音。他們於是下定決心,當人才沒能才德兼備,則唯才是舉、是用!

 

個人認為劉、魏、曹的用人政策十分正確。

 

回過頭來看看張震遠的商交所財困。就算梁振英於一年前已知商交所陷於財困,但正如張志剛所言,「生意不好,有財困,都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許多公司資金周轉有問題,可透過發債或尋找新股東入股解決」,財困不等於犯法,財困的缺失程度更遠遜於盜嫂受金,劉邦和曹操敢於任用盜嫂受金但才能出眾那樣的陳平而傳誦千古,為甚麼梁振英不可任用自己公司陷於財困但才能出色的張震遠?

 

政治或商界的領導人,祇要被任用的人沒犯法獲罪,任用的唯一標準是被任用者的才幹,小才小用,大才大用,他們的德行缺失應靠邊站。在這個意義上,梁振英一年前開始重用張震遠這個無可爭議的能人是沒錯的,不存在用人不當或包庇的問題。

 

不瞞大家,如果梁振英是在不知商交所財困情況下起用張震遠,我對他的評價,會遠低於他在知情下起用張。

 

除非證明張震遠在商交所財困中犯法,否則,說三道四的傳媒、評論家和政客其實一如盜嫂受金事件中的漢軍諸將,武夫(書生)論政,泛泛空談,不諳用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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