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小民法官與張天雁裁判官(1)

在去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中涉案的三名被告許嘉琪、麥子晞和薛達榮,317日因暴動罪成在區域法院同被判即時入獄三年。前兩者是學生,後者是一個獲僱主求情讚揚勤奮上進的廚師,三人除受鐵窗生涯之苦外,日後求學和事業發展都受打擊。其中以優秀成績入讀香港大學教育學院,主修雙學位課程的女被告許嘉琪,聞判時更潸然淚下。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在判刑時直斥幾名被告是暴徒,指他們在騷亂當晚的行動明顯是要令警員受傷,罪行極之嚴重,故此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令被告及社會人士明白使用暴力要付出重大代價。

 

幾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為他們的行為辯解,說他們是追求理想,不為私利,而當時暴力情況不算嚴重,事件沒有人受傷,故希望法官輕判。但沈官並不接受,認為當晚參與騷亂人數不少,被告及其他人投擲的物品包括玻璃樽絕對有意圖令警員受傷,破壞社會秩序及安寧,不管其背後目的如何,都不能姑息他們的暴力行為。

 

沈小民法官在判詞中明確指出:「暴力就是暴力」,無論有任何不滿,一旦使用暴力就沒有分別,因為暴力對他人、對社會造成的傷害,不會因施暴者有着不同的目的而有所改變。他們向警察投擲玻璃瓶等物件時,有沒有想到警察也是血肉之軀?

 

三名青年被告被判監三年,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代價。他們在這場由大年初一晚開始到年初二早上的暴動中,受鼓動變成「暴民」,結果身陷囹圄,前途盡毁;但那些挑起這場暴動的煽火者,卻仍逍遙法外,他們才須負上最大責任,應受更嚴厲的法律制裁。

 

19948月,美國華盛頓州韋納奇市發生了一宗兇殺案。兩個12歲少年,偷了朋友家中兩支手槍和子彈,到河邊玩射槍。一個50歲男人經過,被亂飛的子彈嚇一跳,大聲吆喝他們,並向他們擲了三四顆石子。兩個少年不僅沒有意圖停止,更刻意向着男人身邊的樹叢射槍。男人火大了,再向二人擲石,擊傷其中一個少年的下巴。少年怒火中燒,向同伴說:「我非要他死不可。」於是,兩人追着那男人,對準他開槍,最後,男人身中18槍死亡。

 

兩個少年被逮捕之後,有人認為,孩子嘛!年少無知,不應該判太重的罪。而且,他們是「被惹怒」才會失去理性,在不理智、不成熟的思考下,才會胡亂開槍,看在他們還是孩子的份上,不應重判。

 

結果,兩人還是被判一級謀殺罪成。法官在判刑時說,如此殘暴的行為,沒可能以被挑釁、被觸怒,甚至是自衞去開脫。錯就是錯,所以不管20歲還是12歲,都要去承擔後果。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