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參選人代表他的主要提名/投票選委?

曾俊華2月25日率先向選舉事務處遞交160個提名表格,包括125個民主派選委及35個建制派選委。民建聯前主席、全國政協委員譚耀宗指出,曾俊華獲泛民選委支持的比例相當大,是比較明顯代表泛民的參選人。

胡國興所得的179個提名全部來自泛民選委,按照譚耀宗的邏輯,胡國興該是更明顯甚至是完全代表泛民的參選人。譚耀宗責曾俊華而不責胡國興,是選擇性責備。

譚耀宗的邏輯也有問題。支持大多來自泛民選委,並不代表參選人一定會聽命於提名甚至投他票的選委,這種情況尤其不可能發生於曾俊華身上,畢竟在過去30多年,他都是建制派要角,歷任不同職級的高官,以至司級問責高官。他起初的政綱便包括要為23條立法,要以人大8.31決定為基礎進行政改,可見心中是以國家的利益為重的,典型一個建制人。但在中央封殺他的提名而提名不足以入閘的險峻形勢下,他才稍為修改政綱,聲言政改行先,但不提8.31框架,不再堅持2020年是23條立法的死線。那是爭取入閘的一種變通策略,是權宜之計,並不表示他當選後為了向支持者報恩,日後施政就一定會以支持者的利益為依歸。

古今中外,取得政權的人對他的支持者忘恩負義者比比皆是;為爭取選票競選前承諾多多,獲選後將承諾置諸腦後,亦是許多取得國家或地方最高行政職位者的慣常做法。若果曾俊華照辦煮碗,何足為奇!?

鑑此,認為曾俊華的提名者大部份為泛民選委,曾就一定代表泛民選委,這個邏輯是不大站得住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