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而治的可行性(3)

其次要談的,是第二個原則「有效控制」。

 

授權不是撒手不管,撒手不管的結果必然導致局面的失控,而失控會抵銷授權的所有積極作用;為了防止下屬在工作中出現問題,對不同能力和品德的員工要有不同的授權控制。能力及品德較強的下屬控制可以少一些,能力及品德較弱的下屬控制力度要大一些。

 

在極端的無為而治下,老闆為圖自己風流快活,將幾乎所有大權都下放到親信重臣,這些重臣當仁不讓,最終不免紛紛攬權自重,割據山頭。在山頭內,下級眼中再無中央,大小諸侯就是他們的皇上,而山頭皇帝亦義不容辭地對下級眷顧有加,上上下下形成一個獨立的利益集團,互相包庇。下面犯了錯,上面不是處分責備,而是為其遮掩庇護;上面犯了錯甚至以公謀私,下面不是舉報中央,反而多方配合,以報大哥照顧及提攜之恩。

 

在這樣的權力架構及管治文化下,大大小小的錯失(特別是以公謀私,化公為私)平日都隱藏起來,一旦打開缺口,自是一發不可收拾。

 

權力下放因此必須同時恰當地監管,不能百分之百授權。最好的監管,不是由老闆個人做,而是一如葉先生所言,由企業設立適當及完善的監管制度。

 

最後要談的,是第三個原則「授權要因人而施、因時制宜」。

 

授權要看授給甚麼人,受權者具備足夠才幹的,甚至勝過授權者,授權是最好的選擇。受權者才具不足,則授權不但害了他,亦害了公司,他在公司的職位愈高,所造成的禍害愈大。戰國時,紙上談兵辯才無礙的趙括被趙王拜為大將,領軍迎擊秦軍。長平一役,趙括指揮失當,喪盡趙國精銳40餘萬,趙國自此一蹶不振,終為強秦所滅。胡亂授權之害,能不令人悚然心驚?

 

不是每個領導人都有機會授權,劉邦起兵之初,在沒得到張良、韓信及蕭何之助前,下屬較他更草包,劉邦無人可授權,軍國大事被迫要自己一手抓。劉備沒羅致諸葛亮前,亦是如此。在草創階段,限於人才及錢財,領導人往往無人可授權,甚麼都要親力親為,這是必要之惡,無可厚非。

 

不授權或授權小有時是客觀現實或形勢需要:領導人有些權力是不能下放的,行使之不盡是為了集權,而是居其位的責任;有些權力可以下放,但當下屬沒有相適應的才智、品德或性格,還是不放或小放為佳。更好的處理,是留此等下屬在身邊,讓他們從旁觀摩學習,好好培訓他們,本領練好了,再授權未遲;小權力下放通常沒問題,用錯人亦無傷大雅,但影響重大的大權,則絕對不宜輕率放授。劉邦、劉備自己草包,有自知之明,授權較大,但不論怎大,任命高中級臣將的大權還是牢牢地握在手中,絕不假手他人。劉備的兒子、成語「樂不思蜀」的主角蜀後主劉禪乃弱智君主,幾乎甚麼都授權給丞相諸葛亮,但諸葛亮不敢僭越,凡委任高中級臣將,都以奏請形式透過後主做;當組織規模小,小而少的授權便可,規模大,非大而多的授權不辦;非常形勢,非常措施,抗美援朝戰爭結束後,考慮到和平環境中的對外軍事鬥爭需要更強的政策性和統一指導,毛澤東規定對外鬥爭大事小事都要請示報告,授權於是靠邊站。

 

綜合而言,授權的程度,與領導人的才幹及勤奮成反比,與下屬的本事成正比。放權許多時候是必需的,但又不可亂放,得因人因時而施。全面授權、極端授權,主張領導人無事無為,一切委諸下屬,完全不考慮授權要因人因時而制宜的基本原則,這樣的管治理念,企業亡無日矣!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