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走的,愈多愈好

人大釋法解釋,公職人員就職就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法定誓言」,讀出不一致誓言者即為拒絕或忽略宣誓,宣誓無效及不得安排重新宣誓。

 

按照釋法所定的標準,1012日立法會就職宣誓的立法會議員,最少有十四、五位非建制派(特別是港獨及激進本土派)議員的宣誓不符合要求,理應褫奪其議員資格。

 

梁頌恆及游蕙禎的議員資格已被高院褫奪,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發言人鄭玉佳十多日前已入稟法庭申請司法覆核,引用人大釋法規定,要求法庭裁定梁國雄、羅冠聰、鄭松泰、邵家臻、陳志全、朱凱迪、劉小麗及姚松炎8人的宣誓無效並不得再宣誓,喪失就任議員資格及議席懸空;愛港之聲成員陳嘉偉在1114日到高院入稟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佈羅冠聰、朱凱迪、鄭松泰、梁國雄、張超雄、尹兆堅、鄺俊宇、黃碧雲、林卓廷及邵家臻11名立法會議員宣誓無效,褫奪他們的議員資格。

 

陳嘉偉的11人,較鄭玉佳的8人更多,但仍放生一、二人。

 

我不知建制派和他們的支持者在這個關鍵時刻,究竟想擴大打擊面還是縮小打擊面,擴大就要將所有不符合宣誓標準的港獨、激進本土派或激進泛民議員一網成擒,一個不留;縮小就是拉多二、三個首惡,連同早前梁、游兩人,殺數儆百,就慈悲為懷放生。

 

我嘛,贊成擴大打擊!好不容易促成釋法,不好好盡用這個千載難逢的機會,還刀下留人,放虎歸山,這樣對反中亂港壞分子仁慈,豈非對國家、特區政府及絕大部份香港市民殘忍?

 

玩政治就不得不講謀略,非建制派議員可以在議會作惡多端靠的就是取得三分之一以上的議席,擁有對重大議案的否決權,包括對立法會《議事規則》的修改。

 

多得港獨議員的猖獗,促成《基本法》第104條的釋法,借助這個黃金機會,有心人大可趁機鏟除一大批港獨、激進本土派及激進泛民議員。空出來的議席,祇要在直選議席的補選中取得二席或以上,就足以將立法會中建制派議員對非建制派議員的1619的比率變成1817,連同建制派在功能組別議席佔優的局面,則建制派就可以在直選及功能組別兩方面點票都勝。有了這個基礎,就足以修改《議事規則》,令反對派再不可拉布及動輒動粗動亂,阻礙立法會的正常運作。

 

更重要的是,目前非建制派在議會的總議席是29,如果建制派全力出擊,鏟除的港獨及激進本土派議員愈多,在補選中奪取的議席就有機會愈多,祇要取得7席或以上,反對派的三分之一總議席及否決權就不保,那麼政改及一切重大議案就可按建制派的方式進行。

 

形勢如此,特區政府及建制派真要擇善固執了。應該確立這樣一個戰略目標:盡一切努力將肇事的非建制派議員踢出局,愈多愈好;補選要爭的議席,最佳目標是7席或以上,最低目標是直選兩席。

 

祇要特區政府及建制派統一共識,行事不再畏首畏尾,這個目標是不難達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