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辯連篇、砌詞卸責

十多位港獨、激進本土派及泛民議員在誓辭上大耍花槍,最終耍出軒然大波,尤其是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及游蕙禎。

 

立法會議員就職誓辭的核心內容,包括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是由《基本法》規定,再經由本港法例落實的。這個莊嚴承諾等於議員的「法定入職條件」,如果梁、游兩人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擁護《基本法》,不願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又何必費煞苦心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議員選舉?在立法會選舉之初,兩人簽妥提名表格及確認書(最低限度知悉確認書內容),但在宣誓就職的莊嚴場合竟然宣揚「Hong Kong is not (part of) Chi­na」及以粗言穢語辱罵中國,那不是表明他們當初競選議員前所簽署的提名表格和確認書全是虛情假意?為求擠身議事堂,不惜作出違法的「虛假聲明」,不擇手段至此,何必呢?

 

梁、游兩人的辱華引起全球許多華人社團的譴責。

 

教育評議會發表聲明,指責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時言行「愚昧荒誕、有辱港人、侮辱同胞」,又稱他們是「有備而來,表現港獨行徑,激化社會矛盾」,要求立法會根據《基本法》第79條,正式譴責及罷免兩人出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按79條規定,「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可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教評會副主席何漢權表示,「支那」在日本寓意為「豬」或「豬尾巴」,等於視中國人為二等民族。

 

梁頌恆回應教評會說,立法會宣誓就職的誓辭中,沒有「(中國)人」的字眼,「連香港人的部分也沒有」,反問其誓辭如何侮辱中國人。梁強調沒有更改誓辭內容,「法理上看不到我們(宣誓)有問題」。

 

『誓辭中沒有「(中國)人」的字眼,就沒有侮辱中國人』,這是甚麼邏輯?你們兩人既然污言穢話侮辱了中國,不就同時侮辱了所有中國人?!

 

梁頌恆1016日出席港台《城市論壇》時說,《基本法》、《議事規則》和《宣誓及聲明條例》對議員宣誓的方式、用字和格式等都有明確規定,但當中並無限制宣誓時不能帶標語或衣飾。他說,披肩上的「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句是事實陳述,不明白秘書長如何認定他不理解誓辭內容;梁此時讀出的是字正腔圓的「Chi­na」而非「支那」。

 

《基本法》、《議事規則》和《宣誓及聲明條例》沒有說明不能帶鼓吹港獨的標語或衣飾,你們就可帶嗎?《基本法》、《議事規則》和《宣誓及聲明條例》同樣沒明確說明不可強姦殺人,你們就可以這樣做嗎?

 

不可做的關鍵在於鼓吹港獨的標語或衣飾,與誓辭的內裏精神背道而馳!

 

梁又辯說,「Hong Kong is not Chi­na」就像「Apple is not orange」那樣,是事實陳述!在這裏,我們尊貴的梁先生又當全體港人是無知的小孩了。稍有點思考力的人都看到,所謂「Hong Kong is not Chi­na」,它隱藏的真正含意其實是「Hong Kong is not (part of) Chi­na」,這不算鼓吹港獨,怎樣才算?梁進一步指責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沒交代為何「Hong Kong is not Chi­na」披肩有問題,「如果陳維安清楚指出我們的問題,例如認為Hong Kong is not Chi­na,我不介意貼膠紙遮住『Not』字」,梁的無賴本質,表露無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