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7年後香港的命運(1)

專欄作家卓文以《永續基本法》為題,寫了下述文章:

 

『立法會選舉期間,有政黨以「永續基本法」為口號。青年政黨「香港眾志」,最高綱領也是以十年為期,推動公投,讓港人決定2047年後命運。對這個議題,筆者深表同意。

 

首先,不要以為這是個政治,實際牽涉法律、經濟及社會各方面問題。假設今天是2047630日,是《基本法》終結之日。由明天開始,特區地位正式取消,黨書記和市委書記上任,政府架構跟隨大陸系統。所有立法會議員和終審法院法官全部下台。法律制度由「普通法」轉成「大陸法」。入息稅率即時由最高16.5%變成45%。甚至公務員養老金是否維持,也是一個問號。隨便數個例子,便知這是翻天覆地改變。更迫切的是私人產權。若《基本法》不再延續,地契及其他資產權益是否有變,更是港人應知答案。

 

金管局規定房屋按揭最高年限是30年。由明年計算,《基本法》將於30年內完結。銀行面對這個法律大關,便會考慮是否繼續提供長期貸款。隨着死線愈近,所有金融機構都面對這個問題。若沒有明確表示,恐怕由明年開始,長線投資將陸續縮減,以減少法律風險。

 

平心而論,就算中央領導如何高瞻遠矚,30年後之事也非他們所能控制。不過參考當年香港回歸,中英正式談判開始於1982年,加上之前醞釀,20年前準備是合理要求。說到底,香港是否維持特區身份,都是「利害」兩字。若特區能帶給中國領導利益,延續絕無懸念。相反,若香港變成反共基地,北京也絕不手軟。話雖如此,民間應多商討這議題,形成一個共識,給中央作為參考。若逃避或禁止討論,不是應有態度。』

 

2047年以後香港的房屋按揭(特別是長期貸款),卓先生是過慮了。

 

有關2047年後土地契約續期問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早前已透過「局長隨筆」,以「大限」之說沒有理據為題,重申《基本法》表明特區成立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特區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而行政會議於1997年,就批出的土地契約及相關事宜通過一系列的安排,聲明在沒有續期權利的契約,期滿時可由特區政府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而毋須補繳地價,惟須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租金其後會隨應課差餉租值的改變而調整。

 

他舉例指出,港島薄扶林花園的原地契於2006年中屆滿,獲續期50年至2056年,免補地價,業主祇須繳納地租,而特區政府成立以來公開出售的土地的年期,一般由批出後計50年,意味除短期租約或特殊用途契約等的租約外,土地年期均超越2047年。

 

陳茂波強調,在有現行政策及先例可援的情況下,政府絕對有經驗和能力處理一切2047年或以前期滿的續期工作,巿民毋須過慮當中的不確定性。

 

陳茂波引經據典,理據與事實俱備,2047年前後的土地和房屋續期,大家大可放心。

 

卓文很想2047年後保留《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不欲屆時『特區地位正式取消,黨書記和市委書記上任,政府架構跟隨大陸系統。所有立法會議員和終審法院法官全部下台。法律制度由「普通法」轉成「大陸法」。入息稅率即時由最高16.5%變成45%。甚至公務員養老金是否維持,也是一個問號。』他認為『說到底,香港是否維持特區身份,都是「利害」兩字。若特區能帶給中國領導利益,延續(《基本法》)絕無懸念。相反,若香港變成反共基地,北京也絕不手軟。』

 

卓文說得有見地。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