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的錯失責任,卸無可卸(2)

對於申訴專員公署的批評,地政總署署長甯漢豪917日出席電台節目時回應,過去並非所有霸佔官地個案都可成功申請短期租約,成功率祇有約六成,獲批個案須符合特定條件,但她強調,地政總署人員面對違法問題,並非「坐着」不工作,而是一直處理着不同個案。而基於資源所限,難定期主動巡查。對公署就地政總署處理佔地情況不理想建議設立懲罰性收費,她回應說非常接受這些建議,並承認部門處理個案時,不夠當機立斷,認同在審批「非法佔用官地規範化」期間不應暫緩執管行動。

 

申訴專員公署要求地政署盡忠職守,「若發現有人佔地,可根據相關條例採取土地管制行動,在糾正期限屆滿後接管相關土地上的財產或構築物;對於違契業主,可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例如收回土地」,地政總署把違規情況規範化,公署認為那其實是變相容許佔地及違契者藉申請短期租約或短期豁免地契條款來逃避懲罰,佔地及違契者提出申請完全是「零成本」,地政署變相鼓勵及縱容「先斬後奏」,甚至「先斬不奏」,令問題不斷惡化,公署因此不認同違契規範化。萬一要規範化,公署認為地政署應該向佔地及違契者課以(巨額)「暫准費」(甯漢豪口中的懲罰性收費),以防止有人拖延地政署的執管行動。甯漢豪對公署的回應,避重就輕,公署的主要批評在於地政署沒有執行主動巡查監管的方針及提升執管行動(對違法佔地或違契者按法處分)的效率,甯漢豪則強調過去祇容許六成佔地及違契者獲得申請短期租約。換言之,甯淡化了公署的主要批評並為那四成不獲批准的申請居功。

 

「基於資源所限,難定期主動巡查」?政府有的是錢,有錢自然有人,缺甚麼資源?地政署上下工作人員,缺的是一顆盡忠職守的心及某些必需的工作能力!

 

甯漢豪輕描淡寫地承認部門在處理個案時不夠當機立斷。大家可還記得地政署是怎樣貽誤軍機嗎?他們縱容霸佔官地20年或以上有之,擱置申請9年,令官地一直被人非法佔用圖利有之,處理短租申請平均要1319個月有之,最長需46個月完成有之,不批准的個案竟長達52個月。甯漢豪半帶歉意的「不夠當機立斷」,認錯的誠意足夠嗎?

 

對於已批出短期租約的橫洲官地,甯漢豪指出當中分為20個租約租出,每塊土地由數十至過千平方米不等,租金由數千至數十萬元,而租金的追溯期暫時由今年二月開始計算,但相信有官地在二月前已被佔用,署方正在蒐證,之後再處理相關租金。

 

「相信有官地在(今年)二月前已被佔用」,好箇二月前,前到甚麼時候?沒有明確、具體說明,可能是20年或以上呀!過去長期不管,現在才開始「蒐證,之後再處理相關租金」,是否遲了一點?!

 

對於姚松炎及輿論建議廢除接受非法霸佔官地規範化,直接將土地圍起,不應租予佔用人。甯漢豪指出,部分官地夾雜在私人地段中間,其他人難以到達,亦難以招標,政府短期內不會發展,但縱然這類土地暫時無用,是否都要被圍封?社會是否應該討論處理被霸佔官地的方法?

 

姚松炎等人建議廢除非法霸佔官地規範化,直接將土地圍起,不租予佔用人,是堅持原則,與申訴專員的潛見解不謀而合。不廢除而貪圖那遠低於市值的租金,是鼓勵違法霸佔或違契佔用官地,利少弊多,智者不取。再說,姚松炎已提議政府可透過換地將細小、分散和難以到達的棕地集中起來,以方便公開招標出租給公眾,這是可行的方法,為何地政署不好好參詳借用?

 

甯漢豪又表示,對於候任立法會議員朱凱迪批評土地發展問題涉及「官商鄉黑」感到心痛。她提出,署方去年批出約80個規範化申請,當中亦有小農戶多年佔用官地的個案,當時政府欲把相關土地公開招標,卻因佔用者是農戶而受外界質疑。

 

「官商鄉黑」,施諸地政署上下員工身上,罪名是過大一點。他們祇是顢頇無能、疏忽職守、貽誤軍機和辜負了香港廣大市民的信任和期望。給他們天大的膽子,恐怕亦沒有這個勇氣和權力去「官商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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