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的錯失責任,卸無可卸(1)

申訴專員公署去年主動調查地政總署處理非法佔用官地及違反地契條款的工作,竟發現有官地被霸佔20年,政府未追索分毫(這是較嚴重個案之一)。公署去年抽查60個違規個案,當中4個較嚴重,除上述情況外,還有非法佔用官地被地政總署揭發後,署方竟容許佔用人「邊佔用邊申請」短期租約。雖然後來申請被否決,但佔用人已免費使用該幅官地19個月。

 

公署認為地政總署應摒除不作主動巡查監管的方針,並批評容許非法佔用人「邊佔用邊申請」的做法,變相鼓勵及縱容違規者「先斬後奏」,甚至「先斬不奏」,令霸地、違契問題不斷惡化。公署指出,非法佔用若構成危險、財物損失和衛生問題,應要求即時清理,或在申請短租期間向佔用人收取暫准費。

 

地政總署何以縱容霸佔官地20年的人士?根據公署的調查報告指出,該個案發生於新界區,有人早於21年前已向城規會及地政處申請將村屋外一幅130平方米(約1,400方呎)官地做露天茶座,後因再次申請及地政處擱置等,拖了近20年(1995年至2014年)未有解決。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地政總署未能當機立斷否決,更擱置9年,令官地一直被人非法佔用圖利。

 

按地政總署的職責,若發現有人佔地,可根據相關條例採取土地管制行動,在糾正期限屆滿後接管相關土地上的財產或構築物;對於違契業主,可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例如收回土地。

 

不過,公署去年主動調查地政總署處理違規個案情況,發現其中很多時會容許佔地及違契者藉申請短期租約或短期豁免地契條款,把違規情況規範化;地政總署往往要用超過一年時間處理申請,期間又會暫緩執管。據地政總署資料,20122014年處理短租申請的獲批個案平均要1319個月,最長需46個月完成,有不獲批准個案更長達52個月。

 

公署專員劉燕卿認為,規範化制度欠缺周全,提出申請完全是「零成本」,變相鼓勵及縱容「先斬後奏」,甚至「先斬不奏」,令問題不斷惡化,建議地政總署調配資源進行巡查、提升執管行動的效率,並要求申請人繳付「暫准費」,防止有人拖延署方的執管行動。

 

對於地政總署承認把1.2公頃官地租予佔用者,候任立法會議員姚松炎批評政府以不浪費土地為由將被霸佔土地租給佔用人,質疑做法變相鼓勵「先霸佔、後續租」,要求取消批出短期租約予霸地者,「沒理由有一個賊人進入及霸佔你間屋十幾年,捉到他還問不如再租予我,之前的霸佔又不用承擔後果,那你旗下的物業肯定日日有人爭先恐後霸。」

 

姚又指政府有責任善用土地資源,如開放為公共空間讓市民活動,又或公開指標予所有團體申請該地段租約,「如果你霸佔著農地,為何不租給農民耕種,讓他們有土地種菜?如果可以發展,為何要閒置它?」他認為應先執管、圍封、還原,以及不讓其他佔用人霸佔,至少可挽回市民信心。

 

地政總署的疏忽和錯誤處理,被另一候任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及其支持者猛烈轟為變相鼓勵霸地及將其合法化,證明「官商鄉黑勾結」確實存在。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