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確認書隱含殺著,獨派讀懂為上(1)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在立法會選舉報名期前兩天(14日)提出一份新的確認書;有別於以往祇要求參選人聲明擁護《基本法》,它特別挑出《基本法》第1121594)條,要求參選人確認擁護。選管會在聲明中解釋提出新確認書的原因,是要確保所有參選人明白法例的要求,並且在這個情況下真誠地簽署新確認書,若然在確認書中作虛假聲明,則須負上刑責。

 

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條例》(香港法例第541D章)第1031)條:「任何人在參與選舉的文件中作出他明知在要項上屬虛假的陳述,或任何人罔顧後果地在該等文件中作出在要項上不正確的陳述,或任何人明知而在該等文件中遺漏任何要項,均屬犯罪

 

這個報名新措施,對獨派的參選者隱含精妙殺著,當出自中央有關法制部門之手,選舉管理委員會甚至特區政府是創想不了的。

 

這個新措施,目的何在?

 

有時事評論員認為,中央及梁振英政府似乎志不在於控告港獨參選人作虛假聲明,而是要把他們完全攆出選舉,即現在就要令其喪失參選資格。可是,由於法例訂明參選人須確認擁護《基本法》,而無責任必須提供更仔細的確認,難以「製造」更多的證據檢控他們。此外,即使現在馬上控告港獨參選人作虛假聲明罪,時間上案件亦不可能在選舉完結前審結,故亦無法阻止他們參選,於是選舉主任惟有採取進一步行動,向 港獨參選人發電郵作更仔細的詢問。

 

中央出招,就僅止於報名階段將獨派攆出選舉這個有局限性的目的?看來沒有那麼簡單!且看看建制派要人怎說。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直言,港府及中央要藉新安排表明態度,防止港獨人士把參選過程和立法會當成宣揚港獨的平台,相信中央已料到會有反效果,包括有人會批評政府不公平、言論自由受限制;更有建制派中人擔心,此舉令同情港獨人士的選民,轉為投票支持泛民中的激進派。劉兆佳指中央為了國家安全,可完全不看選舉結果,寧可建制派損失兩三席,「(中央)長痛不如短痛,若真有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考慮其嚴重性,不如阻止他參選更好。」劉兆佳指出,經過上次新界東補選後,中央覺得港獨問題必須處理,不能任由港獨演化下去。中央最關注港獨人士一旦成為立法會議員,其議會內言論不會被法律追究,立法會即變成宣揚港獨平台,將破壞行政立法關係、加深香港與中央的矛盾,亦擔心外國勢力利用香港議會這些勢力為中國製造麻煩。他又指出,法例要求所有議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効忠香港特區,所以不容許宣揚港獨的人成為議員,並以候選人的政治主張排除他們參選,「這到法庭上也站得住腳」。

 

對於選管會指出,選舉主任會判斷候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劉兆佳認為這是政治判斷,無百分百的確定性,若有人對被取消資格有異議,唯一方法是待法庭裁決,但相信若祇牽涉少數人,政治影響不至太大。

 

本身是律師的全國人大代表劉健儀在香港電台《城市論壇》說,確認書不是提名表格一部分,本身不具法律地位;至於是否信納參選人符合法定要求成為候選人,決定權在於選舉主任,選舉主任有權要求參選人提供額外資料。劉健儀認為,即使主張港獨者未到「武裝起義」程度,選舉主任仍可考慮參選人是否透過言論推動港獨。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