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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正是甚麼罪過?應如何處分?(3)

(原文發表於20140702)

政府的過失

對於工程的延誤,政府的過在哪裏?

港鐵是工程的承建商,是負責執行承建的機構,有關工程設計、施工及按進度完成工程,均屬港鐵的職責。政府是港鐵大股東,港鐵董事局內的主要董事(特別是董事局主席和幾位運房局官員)都是它一手委任的,政府是透過港鐵董事局去監督港鐵管理高層的日常公司運作。換而言之,政府是港鐵的太上董事局。

在過去4年,港鐵有沒有如實向政府報告工程的進度,特別是工程上遇到的阻礙?如果連延誤的實況都沒有通報政府,港鐵試圖掩飾過失、向負責監管的政府隱瞞真相的罪過就昭然若揭了。港鐵及政府有關官員所提交的文件顯示,港鐵持續地向政府報告工程進度落後,政府從2010年起,一直知道工程趕不上進度,從這個角度看,港鐵沒有掩飾、隱瞞,祇是政府選擇不向公眾透露實情。張炳良於20127月上任,從高鐵工程進度來看,當時「計劃進度」和「實質進度」之間已有明顯差距。踏入2013年,工程進度落後的問題已經十分嚴重,到這階段,政府仍然袖手旁觀,沒有要求港鐵提交應變方案,沒有要求港鐵就進度進行檢討,更沒有從其他方面尋求解決方法(如邀請其他工程顧問提供第三方意見),最後,眼巴巴看著工程一再延誤,到港鐵借黑雨為藉口試圖蒙混過關,運房局局長才表示「驚訝」。

政府提交給立法會的補充文件又顯示,政府在去年1121日的緊急會議上(與會者包括運房局副局長邱誠武、常任秘書長黎以德、港鐵的總裁韋達誠和工程總監周大滄),曾五次追問港鐵是否有信心可如期完工及通車,並四度提議港鐵公布高鐵或將延遲竣工,但港鐵皆反對政府的立場,而政府最終亦作出讓步,結果雙方同意不直接公布高鐵延誤通車,而在翌日向立法會報告高鐵「主體工程可在2015年完成」。

可以看到,由始至終港鐵沒有對政府掩飾及隱瞞工程延誤,但成功爭取到政府對工程延誤的包容和聯同港鐵對立法會及公眾作客觀上的掩飾、隱瞞。在這個意義上,政府是對港鐵監管不力,包容港鐵客觀上對立法會和公眾對工程延誤的掩飾、隱瞞,客觀上和港鐵合謀向立法會和公眾掩飾、隱瞞。

在立法會初步調查中,議員們又發覺高鐵佐敦道地盤沒有做前期勘探,原因是政府獲立法會通過高鐵工程撥款前,運輸署拒絕配合港鐵的勘探工序而封路,結果因地質問題令西九總站地底的護土牆延遲一年建成。港鐵在這事所遭遇的阻撓,我相信上至張炳良、邱誠武,下至黎以德都是知情的,為何他們不及時出手,運用手上的權力下令運輸署破格放行?要知道,運輸署的官僚主義式拒絕,最終是整個工程的一年延誤,這是多麼巨大的代價呀!張、邱、黎的高官厚祿,不是用來擺平這樣或那樣的官僚主義,是拿來作甚麼的?如果說他們不懂得巧妙地運用權力擺平,是他們無能還是連他們自己也滿身官僚主義呢? 

分析至此,大家不難看到,工程延誤已遠遠不是張炳良誤信港鐵管理高層,以及港鐵管理高層判斷失誤那麼簡單!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