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行止論泛民政客的出路(6)

 在更早的201781日,在《政治死局病灶,早已寫在牆上》一文中,林行止說道:

『二十多年後,北京仍師當年故智,藉「釋法」把未十足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規範的議員變成前議員,人為地製造親京議員佔有投票優勢的局面,進一步讓香港議會人大政協橡皮圖章化。筆者當時還有這種「預測」︰「……香港情況特殊,不可能成為「政治實體」。在英國治下,一切都得仰倫敦的鼻息;中國收回(香港)之後,則只有照北京意旨辦事。」「宿命」如此,可是,由於「香港不少政治玩家的政治常識仍在牙牙學語階段,對中共本質亦缺乏識認,因此有在政制上擺脫中共控制的試圖;這種用心,站在港人角度是大好事,但忽視現實的善意,很難不成為不切實際的一廂情願想法」』

『不同政治意識和價值觀的人,對法律條文的解釋,可以截然不同,比如什麼是對抗、什麼是顛覆中央、什麼是反革命,由歐美法官和北京人大常委來解釋,得出南轅北轍結論,幾乎是必然的。人大常委對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所以很難為香港人接受,不是說人大常委的解釋沒有道理,而是這些道理只能行於國內而與香港民情格格不入。換句話說,《基本法》解釋權落在奉行與香港體制完全不同的最高權力機構之手,等於以「一制」的價值標準解釋另「一制」的法例,不能貫徹「一國兩制」精神,遂令港人惶惶不可終日!』

『「九七年後香港回歸中國之後,北京政府「一黨獨大」(在可見的將來,這種情況仍將持續,政府人事即使有調動,中共仍然當權;我們認為中共將繼續掌政,是基於中共仍進行修正的經濟改革,人民物質生活未惡化而對前景仍有憧憬,因此人民不會揭竿而起;直至人民物質生活明顯下降、對前途又感失望時,中共才會遇上真正麻煩),我們很難想像未來的法官敢不賣北京的賬,或不以北京利益為大前提作判決政治性案件的準繩。此外,只要中共當權,中國就很難從法學家所說的「身份之治」(Rules of Sta­tus)進入『平等的法律之治」,換句流行的話,即無法從人治昇華至法治。受此「大氣候」的影響,特區法官很難不根據涉訟人物在黨國地位的尊卑、與各級領導人的親疏關係來判案,公義(Jus­tics)、公平(Fair­ness)、衡平(Equi­ty)、平等(Equal­i­ty)這些司法的基本精神淪為次要地位,是極有可能發生的事;受這種判案原則的影響,香港法官遇上這類牽涉到中國政府、黨政官員、國營企業利益的案件時,能干冒「犯上」就案論案者,將為罕見的例外!」』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