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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佔領郵輪」,霸道猶過旅霸

(原文發表於20140218)

 

最近發生幾宗大大損害香港形象的事件。

首先要提的,是香港旅客「佔領郵輪」。

歌詩達維多利亞號郵輪21日由本港出發,經海南三亞再到越南峴港和下龍灣,行程六日五夜,2,000多名乘客當中,半數是美麗華旅行團的團友,而郵輪24日本計劃在下龍灣停泊四個小時,讓旅客上岸遊覽,惟當地港口有沉船意外而封閉,郵輪未能泊岸。由於行程「爛尾」,420名團友不滿,26日早晨6時許返抵海運大廈碼頭後拒絕離船,並自製標題海報在甲板上抗議,要求與旅行社高層交涉,並要求美麗華賠償三分一團費和道歉;事件令歌詩達維多利亞號一直滯留海運大廈碼頭,2,000多名準備乘搭郵輪旅遊的國內旅客「無船搭」,滯留海運大廈,他們原定26日下午3時啟程往馬來西亞,早上1145分辦理出境手續入閘後,陸續登船,但在船上苦等七個小時,一度鼓躁,情況混亂,最後隨著「佔船」的美麗華旅客願意下船,才在同日晚上1130分開航出發;美麗華旅遊總經理李振庭一度與旅客隔空開火,批評有旅客要求每人賠償5,000元或七成團費補償,但郵輪因下龍灣有沉船意外封閉才無法泊岸,堅拒提高補償額,直斥旅客的行為「刁蠻」,猶如「騎劫」郵輪,結果事件擾攘約17個小時,所有團友於26日晚上10時許才全部離船,轉往附近酒店與旅行社繼續談判;13名團友代表,包括立法會議員蔣麗芸,27日下午與旅行社和旅遊業議會進行三方會議,經近4小時磋商,雙方就補償達成「秘密協議」。據了解,雙方讓步下,美麗華決定自掏腰包,向每名受影響團友派發逾千元「利市」示好,金額少於團友原要求(團費三分之一,約2666),但仍多於日前祇獲退343元岸上觀光費。

旅行團行程貨不對辦,團友的權益受損,當然要維權及取回公道,這是無可非議的。可非議的,是爭取權益的手段。要與旅行社商討合理賠償,理應在郵輪到港泊岸時準時離船,移師岸上與有關人士繼續商討,不耽誤下一批旅客的行程,這才合情合理。不此之圖,繼續佔領郵輪,明顯地是以阻撓下一批旅客的行程為籌碼,逼使旅行社及郵輪公司屈服。在這種行徑下,2,000名內地郵輪旅客延誤出發,54夜行程原包括海南三亞及越南下龍灣,但因延誤而取消三亞行程,每名旅客獲船公司發給50元美元 (390港元的船上消費額及600元人民幣 (770元港幣的賠償。港客拒絕下船,變相「綁架」了他們的行程。這些香港旅客將自己的快樂建築於別人的痛苦上,將自己的得益建立於別人的損失上,而這些別人,都是無辜的,難怪李振庭及部份國內旅客斥他們為「騎劫者」、「綁架者」。

過往香港人將藉機苛索旅遊賠償的國內旅客稱為旅霸,但上述那批「騎劫者」、「綁架者」遠較來自國內的旅霸可恥,最低限度後者沒有傷及無辜,沒有挾無辜者以自重。這一役,他們最終得償所願,多得賠償,但香港整體形象損失可大了,如將損失幣值化,將是他們的個人所得的千百倍!

這批「騎劫者」、「綁架者」不但道德有虧,而且是在玩火。越南駐港澳總領事館日前證實,當日確有沉船發生,當時有兩船相撞,其中一艘駁船沉沒,港口暫時關閉,而歌詩達郵輪得知後,決定不靠岸,轉為駛返香港。若沉船確有發生,船長有權決定停靠與否。郵輪所屬的船公司,已經聲明不排除追究曾經佔領郵輪人士的法律責任。「霸佔私人地方」,令私人機構無法營運,船公司可向該等遊客要求金錢賠償,亦即計算霸佔行為令船公司損失的金額,而這個金額是232萬元港幣,這可從船公司付給下批郵輪旅客的賠償得知。

232萬元港幣,由420名佔領者攤分,每人要賠約5,500元港幣,認真得不償失。船公司若真箇追究,論據充份,佔領者難逃一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