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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刀事件,誰是誰非?(4)

(原文發表於20131002)

 

封刀,是局部還是全面?

 馮康說:「院方並非要將余卓文全面封刀,他可以繼續做置入心臟起搏器的簡單手術。」

 威院亦聲言,內科部門主管後來曾向余卓文澄清可繼續做非複雜心臟介入程序,如心臟起搏器置入及電生理檢查等。

 回應馮康及威院的說法,余卓文在記招展示了兩封電郵,說明周振中「白紙黑字」禁止他在新界東醫院聯網進行任何導管相關手術(any inva­sive car­diac pro­ce­dures),包括心臟起搏器及除顫器等手術。

 余卓文的兩封電郵證明威院開始時的確是全面封余卓文刀的,馮康和威院的辯解祇能顯示它們後來改變初衷,口頭通知余卓文可以做非複雜心臟介入手術。馮康及周振中的口頭澄清是何時發出的?是今年三、四月,還是七、八月,甚至是遲至隔空對質時才首次澄清?馮康沒有說清楚。觀乎余卓文的回應祇提書面的全面封刀令,而完全沒提口頭的局部解封,看來馮康等人的澄清很可能是遲至隔空對質時才補救地提出。

 既然開始是正式地用書面通知全面封刀,威院後來為甚麼不同樣用書面通知余局部解封?沒有這個書面通知或通知談話的錄音,不能充份證明威院真正已知會余卓文。在喪失對馮、周及威院的信任下,縱使周振中真的已口頭通知部份解封,驚弓之鳥的余卓文恐怕亦不敢再操刀。如果馮、周有誠意部份解封,書面的部份解封通知是必要的。

 在沒有書面的部份解封通知下,疑點的利益歸於被告,我們祇能認為馮、周及威院由始至終都是勒令余卓文全面封刀。

 通波仔手術也封,合理公平嗎?

 怎樣才算已接受正式的置換手術及封堵手術培訓,爭議較大,撇開討論威院對余卓文在這兩種手術的封刀不論,但連通波仔手術也不讓余卓文做,就十分不合理、不公平。正如我在前文提到,威院謂余卓文通波仔手術欠佳是以「主觀、單向、偏頗」和「誤導」的臨床數據為前提的,根本不成立。余卓文在行內以通波仔手術聞名,操刀經驗不下20年,近數年每年平均進行200宗通波仔手術,工多藝熟,早就遠離沒有接受正式培訓的階段,而按國際審計準則,手術死亡率遠超國際水平,這樣的一個心臟科名醫,竟然連通波仔手術也不讓做。天下不合理,不公平的事,莫過於此。

 威院未查先判,錯在哪裏?

 先讓我們回憶威院管理高層如何對付余卓文:「今年2月,馮康、周振中及中大醫學院院長陳家亮3名高層在早餐例會上,拿出一份13頁紙的報告讓余卓文過目,指出過去三年余卓文通波仔的手術死亡率高達8.3%,證明他的通波仔手術成績不理想,要求他即時『封刀』及自行辭去心臟科主管一職。」

 就這樣,不容余卓文置辯,不讓他查核數據,沒有對那13頁報告的指控作任何核實調查,更遑論成立獨立專家小組評審,威院高層就判了余卓文重刑。不但全面封余卓文刀,變相革去他心臟科主管一職,他連醫學院助理院長這行政大權也失去。

在特殊情況下,醫院管理層是有權未查先判的,但余卓文當時的情況不是那樣的特殊,更不應那樣判。還是前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說得好:「主管有責任保障病人安全,亦不一定要審計(調查)後才可決定封刀,一個很離譜的病症亦可以作這決定,但今次事件看來不是一個特定的個案需要立即封刀。」

威院高管最恰當的做法,是先調查,不封刀,更不革()職。待調查報告出爐,再定行止。

 威院管理高層判錯兩樣東西:

 1.      就算一定要封刀,亦不應封余卓文通波仔手術;

 2.      既全封了余卓文的刀,就不應革除他的重要職務。

 上述兩個錯判,以第二個更錯!大家試想想,革了余卓文心臟科主管一職,並隨即委任他的下屬陳日新接任及晉升幾個投訴余卓文的醫生。好了,萬一調查證實余卓文無辜或罪不致落台,屆時管理高層怎辦?要陳日新及一眾投訴者下台重任舊職?維持新職或降回舊位,處理都同樣困難。

 余卓文各種職務,沒有需要此刻革除,應待調查水落石出才按余犯錯程度處分。威院的做法,絕對是未查先判,余卓文批評得有理。

 馮、周、陳這樣判,看來已決定一判就要鐵案如山,從沒有想到會讓余回朝,官復原職。

 馮、周、陳還做錯一樣東西:既全面封()刀,就應火速進行公正公平的調查。偏偏他們拍慢板,隔了半年調查仍未開步走。若非余卓文逼不得已跳將出來討公道,調查可能仍會拖下去。

 為何拍慢板,原因其實很簡單。 對馮、周、陳來說,要做的事(將余卓文封刀及革職)已大功告成,調查祗是交代的幌子,意義不大;但對余來說,調查有機會助他恢復名譽、解除封刀及官復原職。兩者對調查進度和需要的急切,自是不可同日而語。

 實在太不公平,太缺乏程序公義。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