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三子的判刑(4)

雙學三子被判刑68個月,公民黨認為判得過重。真的過重嗎?

擾擾攘攘兩年多,七名警員涉嫌在佔領運動期間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的案件,217日終於有裁決。法官宣判,七名被告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襲擊致他人受傷控罪則全部成立;七名有罪的警員全部被判入獄兩年。

在去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中涉案的三名被告許嘉琪、麥子晞和薛達榮,317日因暴動罪成在區域法院一起被判即時入獄三年。

論違法的嚴重程度,對香港社會的負面影響深度和廣度,大家認為七名警員、許嘉琪(麥子晞和薜達榮)三人及雙學三子這三組違法者,誰的罪過最大?

不知大家怎想,私意認為,雙學三子罪過最大應是當仁不讓的。不說別的,光說下述幾個事實,就可証吾言不虛:他們三人是當時的學生領袖,主導了長達79天的佔中行動,煽動數以千計,萬計的群眾參與涉及暴力、嚴重的大規模非法集結,對香港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所造成的損害,大到難以衡量;正如羅冠聰說,重奪「公民廣場」揭開了佔領行動的序幕,是和平非暴力的佔領行動非常重要的一環;還有一點羅沒說的,他們三人所領導的佔中騷動,催生了旺角暴亂和港獨。三人所犯的罪過,其深度和廣度遠遠超過律政司為提高檢控勝算而減少檢控的罪名(哪意味著檢控罪名遠遠不足反映他們的全部罪過)

罪過沒他們三人那麼嚴重,七警被判刑2年,許嘉琪、麥子晞和薜達榮三人被判刑3年,雙學三子竟然僅被判68個月!刑責裏是過重,是失諸過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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